笑果文化背后:王思聪李诞持股 曾被列为被执行人
5月6日,笑果文化旗下脱口秀演员池子(原名王越池)发布一则长文和律师函,称中信银行未经授权将个人账户明细提供给笑果文化,诉其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5月7日凌晨,中信银行发表致歉信,称已按制度规定对相关员工予以处分,并对支行行长予以撤职。
而让中信银行提供交易明细的笑果文化在6日晚也已回应,称其是“根据相关流程采取了财产保全、提起仲裁、证据收集等法律活动”,且上述行动“均在法律及合同的框架之下进行”。
记者梳理发现,笑果文化成立于2014年,曾获得多轮融资,另一知名脱口秀演员李诞和王健林之子王思聪均持有股份。2019年12月,笑果文化曾因被列为被执行人备受关注,事后公司表示系因在一起服务纠纷中败诉。
笑果文化让中信银行提供旗下艺人交易明细
称在法律及合同框架下进行
5月6日,笑果文化旗下脱口秀演员池子在微博发布长文控诉前者侵权,并公布了起诉笑果文化和中信银行的律师函。
池子表示,他发现在笑果文化寄过来的案件材料中,含有其在中信银行的个人账户明细,“中信银行说这是配合大客户的要求”。池子认为,交易明细是重要的个人隐私,银行不应将该项数据交给第三方。对此,池子表示,他已经向公安局报案,同时已向银保监会等政府监管机关投诉。
池子与笑果文化的纠纷早有迹象。今年1月9日,池子在微博中发出自己被笑果文化踢出工作群的截图,配文“朋友们,这就是脱口秀,这就是笑果脱口秀”,并称是笑果文化联合创始人、CEO贺晓曦将自己踢出群。随后,贺晓曦在微博发布声明称,池子已与笑果文化提出解约诉求,笑果文化正寻求与其进行法律层面的协商。
在5月6日发布长文中,池子却表示,他多次和笑果文化提出和平解约,但对方不同意,目前双方正在打官司。
律师函还提到,池子已向上海国际仲裁中心提交了仲裁申请,并将追究笑果文化和中信银行虹口支行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侵权行为。池子的代理律师认为,根据《商业银行法》第29条规定,商业银行办理个人储蓄存款业务,应当为存款人保密。对个人储蓄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个人查询。
5月6日晚,笑果文化在微博上回应称,目前相关仲裁正在进行中,为免干扰相关程序,不愿将此事过多付诸舆论。
笑果文化表示,今年1月,池子未经公司允许擅自参加商业活动,之后以邮件形式提出解约诉求,公司已在1月14日回复邮件,表示将在双方的合同框架内,依据法律处理解约事宜。
此外,笑果文化称,已经委托专业律师处理双方的经济纠纷,其“根据相关流程采取了财产保全、提起仲裁、证据收集等法律活动”,关于池子提出的“公司拖欠”以及“违约金”等相关经纪问题,亦正在仲裁程序中,“均在法律及合同的框架之下进行”。
不过,中信银行的回应打了笑果文化的脸。7日凌晨,中信银行发表致歉信称,经核实,近期笑果文化联系开户支行,要求查询其为员工王越池支付劳务工资记录时,该行员工未严格按规定办理,提供了王越池的收款记录。中信银行称,已按制度规定对相关员工予以处分,并对支行行长予以撤职。
曾拖欠30万元被列为被执行人
王思聪、李诞参股
笑果文化是近年来《吐槽大会》、《脱口秀大会》等热门综艺的出品方。
天眼查数据显示,笑果文化于2014年在上海成立,经营范围为文化艺术交流策划,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各类广告,企业形象策划等。笑果文化目前共有13位股东,实际控股人为法定代表人和董事长叶烽,其持股34.73%。其中,上海普思投资有限公司持股笑果文化2.16%,上海普思资本由王思聪通过北京普思投资有限公司控股并由其任法定代表人和执行董事,李瑞超(即李诞)则持股笑果文化5.04%。
王思聪名下的投资大本营——北京普思投资亦曾是笑果文化的投资方。2017年4月,笑果文化完成1.2亿元A轮融资,投资方为华人文化、 南山资本和普思资本;2017年5月,笑果文化又宣布完成A+轮融资,领投方为天图资本,华人文化、游素资本、南山资本跟投。2018年3月,笑果文化的曾经的股东之一上市公司游族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曾披露,笑果文化2017年的营业收入为1.82亿元,利润为1707万元。
天眼查数据显示,2019年4月2日,笑果文化注册资本发生变更,注册资本从183万元增加为189万元,并且新增了投资人南山资本和天图资本,均为笑果文化A+轮融资的跟投方。
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息显示,2019年12月3日,笑果文化被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为30.1万元。
2019年12月5日,据笑果文化在微博透露,成为被执行人与一起服务纠纷有关,与自制内容和旗下艺人无关。笑果文化表示,公司与上海鑫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就《周六夜现场》节目的片头视频委托制作发生服务纠纷,笑果文化已于2019年11月中旬收到判决书,“目前双方已经就具体金额达成一致,笑果文化将尽快完成付款”。2019年12月底,笑果文化已不在被执行人名单之列。
2019年10月28日的二审判决书显示,笑果文化认为鑫麟公司提交的视频存在与节目“调性”不符、场景之间脱节、运镜方式、镜头设计感方面没有亮点可寻等诸多艺术审美上的不足,未能通过笑果公司验收。双方在约定的成果质量上产生分歧。最终,二审法院维持原判,判决笑果文化向鑫麟公司支付27.5万元,同时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和律师费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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