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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俊凯北电特别条款不影响演出 王俊凯滚出北电咋回事

查看:509 / 更新:2022-02-10 12:02

  近日,王俊凯北电特别条款曝光,很多网友都十分担心这份条款会影响王俊凯的事业。那么,这份条款会影响王俊凯的前程吗?条款存在的意义大吗?王俊凯滚出北电又是怎么回事?带着这些问题,我们一起接着往下看吧!

王俊凯北电特别条款

王俊凯北电特别条款

  北电发特别条款 律师:不影响王俊凯此前所签合约

  近日,TFBOYS成员王俊凯正式被北京电影学院表演系录取,而在北电官方微博近几日转发的多条2017年新生录取通知书上,一条“特别注意”引发了网友的热议。

  “特别注意”中写明:“为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2017年入学学生在校期间不得和任何学校以外的机构(公司)签署任何经济合约(在校期间实习拍摄除外)。此规定适用于在校本科生和高职学生,毕业后签约公司随个人意愿。”除表演系,影视摄影与制作、戏剧影视导演、摄影等专业新生录取通知书上均有注明。

  昨日,记者在北京电影学院官网,招生信息栏的《北京电影学院2017年本科、高职新生入学须知》上看到,同样增添了一条与该内容相同的“特别注意”。其适用于2017级本科(含外培计划)、高职新生,2017级港澳台侨本科新生,以及2016级新疆协作计划预科生2017年转入生。

  不少网友猜测,此举是针对近年明星学生在考入艺术院校后,把更多课内时间用来参演影视剧,而影响学业。已经签约公司多年的王俊凯粉丝则对于此“特别注意”会否影响其正常入学表示疑问。

  新京报记者致电了北京电影学院院长张会军,学院招生办公室、教务处、宣传部等部门,以及王俊凯所属公司,但均未获得回应。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韩骁对“特别注意”进行法律解读,表示此内容针对的是“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对王俊凯入学前就已签订的公司合约没有影响

王俊凯

王俊凯

  北电在校生

  “特别注意”去年还没有

  据北电某颇有名气的在校生所属经纪公司透露,这项制度确实是今年新出台的,“去年我们入学的时候还没有,但其实从我们入学开始,就一直很担心这个(在校生外出拍戏)问题,也会主动和老师沟通,但最后还是要看学校的态度。”

  经纪公司

  签约在校生对公司意义不大

  记者电话采访了某文化公司经纪人,其有一位签约艺人正是北京电影学院2015级本科的在校学生,“她从入学到现在就没有出去拍过戏,他们班的孩子都是这样,因为不允许也不批准,到现在为止,只有一个孩子去拍了冯小刚的《芳华》。”

  该经纪人透露,其实像王俊凯这种已经有所属公司再去考艺术院校的学生很多,“据我了解,上戏、中戏、北电,很多条件好的新生都是有合约在身的,且当初都是由经纪公司送来参加考试的。”

  对于此番北电针对新生出台的“特别注意”,这位经纪人表示,“对于经纪公司来说,与艺术院校在校生早签约和晚签约其实没有太大区别,签一个大一的新生,也出来拍不了戏,你得等他三年左右的时间。我们也觉得孩子在校把学业完成,对他未来的发展更加重要。”

  据业内人士透露,如今普遍的现象是,经纪公司很被动,艺人掌控主动权。“所以对于有些经纪公司来说,能找到一棵好苗子,等一两年也觉得没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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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俊凯

  同类院校

  中国传媒大学艺术学部戏剧影视学院表演系主任李立宏告诉记者,目前,传媒大学还没有与此相关的规定。“我们在考虑的过程中,相信以后会有明确的措施,让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与学校的管理减少冲突,又能有利于他们的学习和发展。”

  他坦言,任教期间也遇到过类似状况。“如果真的有学生要去拍戏不能来上课,也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很难一概而论。现在是老师根据学生在当时学期的具体情况,来给学生建议。处在不同学习阶段的学生,情况也不一样。大四的学生要考虑自己的去向和出路,一般性的硬性限制也没有太大效果。”

  中央戏剧学院老师表示,目前该校并没有相关要求。

  上海戏剧学院李芊澎老师向记者透露,大一、大二是打基础的阶段,尽管学校未有明文规定,但原则上不允许学生外出拍戏,更不建议学生过早与经纪公司签约,被“当成摇钱树”。

王俊凯

王俊凯

  法律解读

  由于这条“特别注意”注明在新生录取通知书及新生入学须知上,对入学之前签订的劳动合同不具有溯及力。因此,应认为在入学之前签订的合同仍然有效,不过若是因为履行之前签订的合同导致无法完成学校规定的课业,则依旧有可能受到校规处罚。所以,王俊凯与所属公司签订的合约不受影响。

  特别注意:为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2017年入学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不得和任何学校以外的机构(公司)签署任何经济合约(在校期间实习拍摄除外)。此规定适用于在校本科学生和高职学生,毕业后签约公司随个人意愿。

  “经济合约”指有偿的劳务合同,不能与经纪公司签约进行演出,但不包括利用假期、课余时间进行的一些勤工助学类型的表演。因为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其中第12条的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根据民法的基本原则,法无禁止即可为,若入学学生已满18周岁,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则理论上每个人都可以自由地与其他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但是,若在校大学生接戏,则势必会导致课业被耽误,因此北京电影学院的“特别注意”事项可视为校规。即在北电上学期间,不能再与其他的演艺公司签订劳务合同,如果违反了这一条,并不会导致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但是可能北电会根据相应的校规对学生进行一定的行政处罚。 口述: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韩骁。

王俊凯北电特别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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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持者说

  清华大学教授尹鸿接受新京报采访时表示:“我觉得这种倡导还是对的,它并不禁止你去演戏,只是不让你签约,学生过早地与公司签约就无法很好地完成学业。不过,具体效果的话另当别论,这种事情很难控制,只能说是学校的一种举措,更多的是有一定倡导性作用,现在的情况无法限制个人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