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秘的角落》主创否认侵权:剧本没枪手,署名没遗漏
澎湃讯
《隐秘的角落》截图
日前,热门网络剧《隐秘的角落》因侵权争议,登上热搜。
8月20日,《隐秘的角落》导演辛爽发文回应“编剧起诉隐秘的角落出品方侵权”一事,强调在项目期间,编剧团队只有剧本策划胡坤、编剧潘依然、编剧孙浩洋,编剧陈骥,都已署名,没有遗漏。胡坤、潘依然、孙浩洋及出品方也发声否认侵权,称法律会证明一切。
8月19日17时许,@北京海淀法院 官方微博发文称,有两位编剧以侵害作品署名权为由,将《隐秘的角落》摄制单位及出品方诉至法院,称被告在终止合作后擅自使用了原告创作的内容,但播出时并未署名。
北京海淀法院的案件播报
原告称2018年参与相关编剧工作
据法院公开信息,因认为《隐秘的角落》摄制单位霍尔果斯万年影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霍尔果斯公司)及出品公司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奇艺公司)使用自己的独创内容构成侵权,王先生和杨女士二人以侵害作品署名权为由,将霍尔果斯万年影业有限公司及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在涉案电视剧及官方信息处(包括但不限于电视剧片头、片尾、海报、豆瓣网、时光网、百度百科等页面)将原告署名为编剧;赔礼道歉并在官方微博账号、爱奇艺网显著位置发表更正编剧署名声明,赔偿维权费用8万元。
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王先生和杨女士诉称,二人与被告一霍尔果斯公司于2018年11月19日签订《网剧编剧聘用合同》,合同约定被告一霍尔果斯公司聘请原告王先生、杨女士担任网剧《隐秘的角落》(原著《坏小孩》)的编剧,该网剧共12集,委托人负责创作其中8集分集大纲及剧本。合同签订后,原告完成了合同约定的编剧工作,包括8集分集大纲及3集剧本、故事大纲、人物小传等,并根据被告一霍尔果斯公司的要求进行了修改。在此过程中原告向被告一霍尔果斯公司交付了大量包含其独创性表达的文件资料。
2019年1月31日,被告一霍尔果斯公司基于自身原因与原告终止合作,同时明确表示最终播出的网剧所用剧本不会使用原告的工作成果。2020年6月,原告在被告二爱奇艺公司的爱奇艺平台上观看其出品的网剧《隐秘的角落》时发观,该网剧中大量桥段、台词、人物塑造、运镜等内容使用了此前向被告一霍尔果斯公司提供的属于原告的独创内容。
原告王先生和杨女士认为,原告为创作该剧剧本付出了艰苦卓绝的努力,创作的内容及桥段成为涉案电视剧重要的组成部分,深受广大观众的喜爱。被告—霍尔果斯公司、被告二爱奇艺公司在原告与被告一霍尔果斯公司终止合作后,擅自在拍摄过程中使用原告创作的内容,但播出时并未将原告署名为编剧,严重侵犯了原告的署名权。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导演辛爽提出四点声明
8月20日0:21,该剧出品方@万年影业官方微博 发表声明。声明中称是通过北京海淀法院的本站才知道自己被起诉了,且尚未收到起诉状。
万年影业声明全文
8月20日凌晨1时许,《隐秘的角落》@导演辛爽 在微博回应此事。辛爽发文称,“本来不想帮人蹭热度,但本着保护编剧团队的原则,必须要说一下事实,任人炒作才是对编剧这个行业最大的不尊重”,并就此事提出了四点声明,还在文末表示“去工作了,Peace&love”。
“1. 在我进入项目工作期间一直到项目结束为止,我见过的、跟我一起工作过的编剧团队只有剧本策划胡坤、编剧潘依然、编剧孙浩洋,编剧陈骥。
2. 从我参与编剧团队的第一次剧本会开始,一直到我开机拍摄时每一集的剧本至少已经是第七稿,有些集已经是第八稿第九稿,每一稿都是我上述提到的编剧们拼了命在写,没有枪手,他们都已经在片头片尾编剧职务中署名,没有遗漏。
3. 剧本中基础的人物、事件均改编自紫金陈小说《坏小孩》,其中人物上最大的变化是原作“丁浩”替换成现在的“严良”,此部分思路由编剧孙浩洋提供。
4. 不打嘴架,相信法律,应得的必须得,不该得的也必须不能得。”
导演辛爽微博截图
随后,该剧剧本策划胡坤、编剧潘依然、编剧孙浩洋也发文表态。
剧本策划胡坤微博截图
编剧潘依然微博截图
编剧孙浩洋微博截图
近年来,不少热门国产剧陷入署名权争议,甚至闹到对簿公堂。
2017年11月,反腐剧《人民的名义》原著同名小说惹上版权官司。作家李霞诉周梅森及北京出版集团侵犯著作权。经三年讼争,直到今年5月,法院终审判决,认定周梅森《人民的名义》不构成对李霞《生死捍卫》的剽窃,未侵犯李霞改编权与署名权。
今年4月21日,青年编剧方怡@依依Heily 在微博发布长文,称她参与了电视剧《成化十四年》的初稿创作,但最终并未得到署名,也未能和剧方取得联络。随后,《成化十四年》正式签约编剧发文回应称,该青年编剧曾短暂参与过前期剧本工作,但因缺乏经验,剧本最终并未采用,且其早已获取相应报酬。
责任编辑:程娱
校对:施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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