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剧】了解这些法律程序,看懂《沉默的真相》
最近
国产悬疑网剧《沉默的真相》引发热议
豆瓣评分高达9.2分
被网友称为“高开炸走”!
剧中,三条并行的剧情,如同三叠空间,看似平行,一旦交汇,真相便浮出水面。
检察官江阳、老刑警朱伟、资深法医陈明章……一群怀有赤子之心的人,在无尽的长夜里燃烧自己,换取光明。
剧中,出现许多法律程序,而江阳、朱伟他们就是利用“程序正义”让冤案昭雪。所以,今天小编给大家梳理一下剧中涉及的法律程序。
法律适用问题
剧中,侯贵平案发生在2000年,江阳开始调查侯贵平案件是2003年,而本剧开头地铁抛尸案是2010年。
我国刑事诉讼法从1980年1月1日施行至今一共经过三次修正,分别是1996年3月、2012年3月以及2018年10月。
可见,《沉默的真相》剧中法律程序应适用1996年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因此以下提到的刑事诉讼法均指1996年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延期审理
第一集,张超地铁抛尸案开庭审理,在检察官宣读起诉书,出示罪证后,张超突然开口:“我从来都没有杀过人!”并且提出自己有不在场证明。
随后,镜头就转到市公安局成立专案组,重新调查此案。
这里有个法律程序,叫延期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五条
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
(一)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二)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三)由于当事人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立案监督
第二集,李静认为侯贵平死于谋杀,找到在平康县检察院当检察官的同学江阳,希望江阳帮助翻案。
李静在和江阳谈话时说道:“你不是在侦查监督科当科长,能否……”
重点来了,为什么是“侦查监督科”?这里涉及的法律程序叫立案监督。
根据1999年《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三百七十二条规定:
人民检察院发现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不立案侦查的,由审查逮捕部门审查;审查逮捕部门经过调查、核实有关证据材料,认为需要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的,经检察长批准,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在七日内书面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经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部门审查,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经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
根据剧中时间,当时检察机关负责审查逮捕的部门就是侦查监督科,而江阳正是侦查监督科科长。
4
连续拘传
第八集,朱伟和江阳发现黄毛被人绑架,并救下他,在他们的心理攻势下,黄毛准备交代杀害侯贵平的事实,朱伟和江阳将他带回警局审讯。
审讯时,李建国匆匆赶来,以程序违法为由强行让朱伟停止审讯。随后,黄毛便翻供,线索再次中断。
这里李建国所说的程序违法,是指连续拘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因此,朱伟和江阳,即使知道李建国别有用心,也不得不停止审讯。
5
提前介入
第九集,侯贵平案发生7年以后,一个名叫王海军的人在看守所为了减刑活命,主动供述另一起命案,该案正与侯贵平案有关,朱伟和江阳没想到几年后案件还有转机,几乎喜极而泣。
他们准备进一步审讯王海军,此时李建国赶来强行将王海军带走,并命令朱伟接手其他案件,两人再次剑拔弩张,江阳劝阻朱伟时说了一句:“我们检察院可以提前介入。”
这里,法律程序叫提前介入。
1999年《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三百八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根据需要可以派员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和其他侦查活动,发现违法行为,应当及时通知纠正。
江阳正是想利用这个程序阻止李建国毁灭证据。但还是失败了。
???
看完整部剧,小编已经泪流满面,作为江阳的同事,他的一句话戳中了很多人的泪点。他在日记里写到:“如果我只会袖手旁观,就太对不起身上的这套检察官制服了。”
也因此,他历经十年光阴,不惜付出青春、事业、名声、前途、家庭,甚至,包括生命。
在难明的长夜里,舍命燃一盏灯,即便火光微弱,也要点亮希望。
最后,检察官想对江阳们说:感谢你们坚守正义,维护司法尊严!司法在进步,我辈将把光明继续传递!
往期精彩回顾
相关推荐
最新娱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