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杰伦状告厦门“网红店”
台海网8月19日讯(海峡导报记者陈捷通讯员海法)很多周杰伦的粉丝们都知道,厦门有一家“网红店”,店里无论是装修、菜品、背景乐,不少都是和周杰伦相关的元素,有的粉丝还以为是周杰伦开的店。然而,近日周杰伦本人却起诉说,这家众多粉丝打卡的“网红店”并没有获得周杰伦的授权!
昨天上午9点,海沧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周杰伦状告厦门某餐饮公司侵犯肖像权、姓名权纠纷一案。周杰伦本人没有出庭,委托律师代理他来厦门出庭。
原告周杰伦:被告侵犯姓名权、肖像权
“被告餐饮店未取得周杰伦的合法授权!”原告周杰伦起诉称,被告餐饮公司系厦门市J大侠中华料理餐厅的实际经营者,在未取得原告合法授权的情况下,在其经营场所的装潢陈设、营销宣传以及产品包装上公开使用原告的肖像、姓名。包括:1、在餐厅的电子屏幕、墙面电视使用原告肖像;2、餐厅的菜单封面、扉页使用原告肖像;3、餐厅装修设计以及玻璃上大量使用原告的肖像,发光波点肖像墙使用原告肖像;4、在大众点评、口碑、携程网等平台,声称该餐厅系原告开办,并以原告姓名、肖像为噱头,误导消费者;5、在餐厅门口使用原告全身人形立牌等。
原告认为,原告周杰伦作为家喻户晓的公众人物,其肖像、姓名具有显著的经济利益和精神利益,被告未经原告同意,以营利为目的,肆意使用原告的肖像和姓名,增加了原告承担可能存在的不实商业宣传的风险和社会道德责任,导致原告承受较大经济损失和精神伤害。
因此,原告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一切侵害原告肖像权、姓名权的行为,还要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
被告“网红店”:通过加盟获得了授权
面对周杰伦的起诉索赔,被告答辩称,自己是通过加盟获得了使用原告肖像、姓名的权利。
被告说,原告周杰伦授权“J大侠中华料理”有权在餐厅内部装潢设计与对外营销宣传上使用其肖像、姓名,而被告通过加盟“J大侠中华料理”餐饮,获得了使用原告肖像、姓名的权利,被告并不存在侵权的情形等。
昨天上午,法院并没有当庭作出判决。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本报将继续追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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