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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唐爽案二审刚开庭 两位记者就先后为周立波发声 是抄作业吗?

查看:660 / 更新:2022-02-10 13:09

昨天,周立波在其自媒体上转发了“民主与法制社”记者贺宏飞所写的题为《周立波、唐爽互诉侵权案二审开庭 公众人物名誉权缩限尺度引争议》的文章(以下简称“贺文”)。萧陶注意到民主与法制社的官方微博号发表了此文,但未注明作者的名字。民主与法制社跟民主与法制出版社,虽然名称相近,但不是同一家单位。

民主与法制社的官方微博号截图

三天前,“尚法新闻”记者杨轩在某自媒体平台上发表《周立波与唐爽互诉侵权案二审上海开庭,吸毒言论是否构成诽谤成焦点》一文(以下简称“杨文”),周立波也转发了,称杨文“此报道基本客观”。对于贺文,周立波则格外的重视,写了两多百字的评论。

两篇文章主要内容对比表一(萧陶整理)

其实,从内容判断,这两篇文章很可能出自于同一篇通稿,不仅相同内容之多,而且有的段落几乎一字不差。贺文只是略去了杨文中的两部分内容,一是错误百出的美国“持枪持毒”事件,另一部分是某所博士后廖某某受访的内容。杨文的字数为3893字,贺文压缩到2598字。

两篇文章主要内容对比表二(萧陶整理)

贺文的作者大方地承认他获得了周立波所聘请的专家出具的《法律论证意见书》。据贺文称,专家认为“(一审)法院认定唐爽可以产生‘周立波吸毒’认知的相关证据,也均存在瑕疵,达不到高度盖然性的标准,无法证明唐爽产生周立波吸毒的认知具有客观的事实依据”。

周立波微博截图

至于专家出具的《法律论证意见书》能起多大的作用,有法律界人士称“司法实践中一些当事人为了尽最大努力追求胜诉效果,组织大学教授等法学专家对其案件进行论证,并向法院提交专家论证法律意见书,试图影响法院最终的裁判结果”。事实上,在多个案例中,专家论证的法律意见书不属于法定证据,未被法院采信。?

唐青林律师和李舒律师文章截图

至于上海一中院会不会采信这份专家的《法律论证意见书》,现在下结论为时尚早,但可以肯定的是这份《法律论证意见书》应该是周立波授权他人组织专家论证的,因为今年4月周立波还在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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