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心到这地步,不愧是四千年一遇的小姐姐啊
看多了明星一告一个准的胜诉案例,今天的新闻就显得略与众不同。
此前鞠婧祎起诉分析她造型的博主侵犯其肖像权,近日该博主晒出审理结果,法院驳回了鞠婧祎方的全部诉讼请求,并承担全部受理费。
按说大张旗鼓特意揪出典型以杀鸡儆猴,不说十拿九稳也该八九不离十,可惜剧情走向着实难猜。
给大家放一波前情提要。
去年的爱奇艺尖叫夜,鞠婧祎凭借黑黑的长裙、蓬松的头发、哭唧唧的娇花妆容成功吸引网友眼球。
当年的我们还未对鞠婧祎的半永久妆容审美疲劳。
印象中总是十级磨皮看不清五官、与当代秃头青年也许有共鸣的鞠婧祎怎么突然就摇身一变成为人群中最闪亮的星and发量王者,引发了大家极大的好奇与赞美。
虽然上帝视角的全身照一度幻灭,但整体穿搭、妆发还是成为当时的热搜话题,效仿者数量颇为可观。
各平台博主有关鞠婧祎的讨论也直线上升。
其中不乏打破幻想的讨论,顺带帮忙种草一波假发片、生发液、发际粉等高端科学手段。
而这位被起诉的博主,撰写有关鞠婧祎妆发的文字还是温和许多。
甚至存在违背互联网记忆的说辞。
整体以夸夸为主,当成一篇安利文也不过分。
但照片相对犀利……
那张流传颇广的美美的照片,被该博主大刀阔斧地P掉了部分发型。
结果显而易见,美貌度大打折扣,甚至判若两人。
但P图是为了佐证该博主的观点,姐妹们要记得注意头顶蓬松巴拉巴拉。
而后面,该博主放出了部分购物车截图,存在引导购买的可能性。
随后该博主收到了鞠婧祎方的起诉,理由为肖像权纠纷,并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合计四十万。
该博主一开始很懵逼,得知理由后在微博发了长文,以“分享一个笑话”为开头,表示她并未借助鞠婧祎的肖像权牟利。
那篇惹事的妆容分析兼推荐稿随后被删除。
当时有疑似粉丝指出,该博主发布了两篇有关鞠婧祎的内容。
除了分析妆容还有一篇以鞠婧祎为示例引流到代购店,等同于商用。同时猜测鞠婧祎起诉得也许是这一篇?
双方沸沸扬扬地吵架,但当时的我们一无所知。直到半年后,这件案子终于有了暂时性进展,结果却与粉丝的期待背道而驰。
该博主在昨天发微博晒出判决,鞠婧祎方败诉,驳回所有诉求。
判决书中写道,“原告作为演艺圈公众人物,对社会公众就其公开发布的照片进行评价理应负有一定的容忍义务”。
这话通用度真的太高了,建议每位艺人打印下来每天默读三遍。
某些艺人三天两头上一些没营养的热搜,发一些没营养的通稿,观众被迫接收大量无用且烦人的信息,被迫看一些辣眼睛的作品,连稍作点评都要被律师函警告,真心无语。
当然,恶毒诅咒不在此行列,对于艺人起诉嘴臭口嗨杠精表示支持。
这段不要对号入座哦。
说回鞠婧祎。判决中写道该博主并未对鞠婧祎的肖像进行丑化,且已经删除,因此判决被告败诉。
看来可以回答之前粉丝的疑问之一,颅顶高低那篇确实在起诉范围内。
新闻一出,嘲笑声相当不少。毕竟鞠婧祎有关美貌包袱的故事层出不穷。
比如这个经典的GIF,保护我方发际线粉。
再比如这个出酒店打伞里三层外三层的巨星排面。
还有把人赶出电梯的神奇操作……
其实想时刻维持美貌不愿被大风吹一脸是可以理解的,打伞也是不想曝光造型且同剧组都如此,但她一直以来过分做作的画风已然让人无法信任。
虽然是维权相关,但喊话小气的评论点赞量可观。
毕竟这一篇近乎安利向,只不过略有折损美貌形象。且大把辱骂黑子怎么看都更值得去告……
玻璃心的讨论不绝于耳,尤其美貌暴发户的形象已然深入人心,很多网友开始回忆古早版本的鞠婧祎。
但,粉丝不干。
无论玻璃心与否,追责是她的合法权利。
虽然暂时败诉了。
但判决书中“且于庭审前已经删除”这一句,也被粉丝作为反驳的利器。
“不心虚为什么要删文?”“删了才判胜诉的!”
可理论上删除前应该已经有律师保存作为证据,“且”代表删文只是胜诉原因之一吧。
大家吵得热热闹闹,难得这次公司与粉丝保持了一致行动。
一审败诉后,鞠婧祎方再次发表声明。
指出博主所发内容为不具备法律效力的判决书,法院认定存在使用肖像权的事实,但因为艺人应对其肖像有更大的容忍度不支持鞠婧祎方提出的赔偿诉求,他们将保留上诉的权利。
这一声明无疑是给粉丝的强心剂。
不过鞠婧祎工作室声明中的“未经我司许可使用我司旗下艺人的肖像用于商业用途”,目前并非法院认定的事实。
虽然已删除的内容中的确有夹带广告的嫌疑,但并未有直接证据证明这是广告,同样存在出于个人意愿的好物推荐的可能性。
既然鞠婧祎还没以“侵犯肖像权用于商业用途”胜诉,那这一点暂时不建议成为粉丝吵架的依据。
当然该博主或是粉丝或是鞠婧祎工作室乃至本人的说辞,大家都不是很care,最相信的肯定是法院啦。
双方既然还在扯皮,那就等鞠婧祎工作室保留上诉权利后的最新判决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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