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亚鹏欠债4000万上被执行人名单?案件反转将再审
近期,李亚鹏因合同纠纷被判支付4000万未履行,而被法院列为被执行人。今日(12月21日)晚间,新京报从多方信息源独家获悉,该案出现反转,被指令重审。
案件将再审 中止执行原判决
据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显示,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12月10日作出裁定,指令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李亚炜等与北京泰和友联投资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此前,李亚鹏因被该案列为被告而卷入诉讼之后,一审判决生效后,李亚鹏一方不服,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今天晚上,记者就此事与李亚鹏的代理律师黄启立取得联系,他表示,尊重其委托人李亚鹏的意见,目前不会对此事进行过多评论,因为北京高院的裁定已经说明了此前的审理结果存在疑议,这只是一起合同纠纷案件,李亚鹏认为其结果应该由司法判定,而不想过多影响司法的正常进程。
据知情人士透露,李亚鹏不愿提及此案的另一个原因在于,一审原告方泰和友联的股东是其多年的发小和朋友,对方在起诉之后还以孩子出国留学的名义向李亚鹏个人借款,李亚鹏还将钱借给了对方,对方以此拿到打款账户后申请财产保全,冻结了李亚鹏的个人账户。李亚鹏感觉被自己信任的人蒙骗,也不愿跟别人再提起此事。
此外,记者从相关法律专业人士处了解到,北京高院裁定重审一般意味着案件在此前的审理过程中存在疏漏,案件在重新审理的过程中存在改判可能。
李亚鹏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此前,有相关消息称“李亚鹏已经因合同纠纷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此李亚鹏经纪人回应新京报记者表示,这是一个商业合同纠纷案件,目前该案件在北京高院的申诉司法程序中,“失信人”一说子虚乌有,不属实。
据了解,法院“被执行人”与“失信被执行人”的区别在于“失信”二字。失信被执行人会被法院纳入全国联网的征信系统,会对此人的信誉产生巨大影响,包括无法信贷,无法办理信用卡,被限制高消费等;而被执行人,在被执行完毕后,并无上述失信人员要承担的失信后果。
朝阳法院解释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已被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的财产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债务的,人民法院不得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法院判决李亚鹏、李亚炜支付4000万及利息,目前已经发还申请执行人1000万,在案查封、扣押两套房屋,拍卖房款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所以李亚鹏并未如网传那样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如今,该案已正式被裁定再审,中止原判决执行,“李亚鹏被列入失信执行人”传言彻底告一段落。
中书控股不是开发商
近期相关报道称,“李亚鹏合同纠纷案中,一审被告北京中书控股投资有限公司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正在从事房地产开发生意。”
对此,该公司负责人施先生向记者表示,该案就是一个普通的商业诉讼,中书控股从事文化艺术资源整合和内容运营,从来都没有将企业定位成是一个房地产开发企业,而是为传统开发商提供文旅开发内容赋能的文化综合运营服务商。初心是希望为中国传统文化和当代艺术寻找一个栖身之所和生根之地。经过近十年的探索实践和发展,已经形成了培雅书院小镇、COART艺术小镇等六个文旅产业内容IP,为文旅产业探索出了共融的可行之路。丽江雪山艺术小镇是中书控股第一次的市场尝试,也是文旅产业市场中第一代的产品营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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