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冠军发布警方不予立案通知书:强奸案没有犯罪事实不予立案
近日,梁颖女士在网上发文称遭到罗冠军强奸一事曾引发大量关注。9月18日,当事人罗冠军在其微博上发布了重庆市公安局南岸区分局的不予立案通知书显示,梁颖报称被强奸案经审查认为没有犯罪事实,决定不予立案。
据北青-北京头条此前报道,梁颖女士曾在8月底发布文章称遭到罗冠军强奸,男方还被原工作单位开除。随着文章热传,不少网友纷纷指责甚至谩骂罗冠军,安慰梁女士。但随后罗冠军发文介绍两人的故事,以及晒出两人合影,女方删除帖文,网友认为事件出现“反转”,表示要给罗冠军道歉。
9月5日晚,两人发布声明,罗冠军称,他与梁颖是普通情侣,从相识到相恋、到结束恋人关系,一直都是正常交往。“我们分手时没有处理好,导致其在网上发布了关于我的一些不实信息,现梁颖对此已经澄清,我们的感情纠纷已经完全解决。我们放弃所有刑事控告,民事名誉侵权诉讼正常进行。因为此事占用了公众舆论资源,再次表示歉意!”罗冠军称,因梁颖后续(打赏全部退回之后即时)会注销微博,其代理律师也一直尽力与他的法律顾问积极沟通妥善解决此事,“因为我也是网络暴力的受害者,对此感同身受,希望大家不要网暴梁颖及其代理律师。”
同时,梁颖通过律师发布声明表示,“罗冠军并没有强奸我,是因我本人对强奸罪的法律定义的认知出现偏差,以及因双方没有处理好分手事宜,才会在网上曝光冤枉罗冠军强奸我,本人并没有购买热搜挑起舆论,引发热搜实属意外,公安机关可以去新浪微博后台调查,在此向公众和罗冠军道歉。”梁颖称,事件中有关罗先生曾经工作单位的内容和信息不属实,向该单位表示道歉。
梁颖同时表示,她已经和新浪微博联系,新浪确认把网友打赏金额原路退还,再次向各位网友道歉。打赏金额原路退回后,她会注销微博。
9月18日,当事人罗冠军在其微博上发布了重庆市公安局南岸区分局的不予立案通知书。通知书显示,梁颖于2020年5月13日提出控告的梁颖报称被强奸案,分局经审查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决定不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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