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剧,为什么维权的总是你?
近日,一则编剧与热播网剧《隐秘的角落》的纠纷上了热搜,双方各执一词,吃瓜群众不置可否。
由于社交媒体的兴起,编剧维权俨然变成了“常规操作”,隔三岔五便会有同类事件发生,有人说,编剧们维权是因为知识产权意识的提升,也有人说,编剧们是在“碰瓷”,看到影视作品火了,才出来蹭流量。
人们多数可以理解,一个行业在成立初期,由于制度、体制、生态不健全,偶发一些争议或是维权事件,但影视行业蓬勃发展多年,各方面肉眼可见地完善成熟起来,而承担“一剧之本”的编剧们却三番五次地维权,不禁让人发问,究竟是哪个环节出了问题。
维权OR碰瓷
编剧王先生和杨女士以侵害作品署名权为由,将《隐秘的角落》摄制单位霍尔果斯万年影业有限公司及出品公司爱奇艺诉至法院。原告认为,自己为剧本付出了艰苦卓绝的努力,创作的内容及桥段成为涉案电视剧重要组成部分,被告在终止合作后,擅自在拍摄过程中使用原告创作的内容,且播出时并未将原告署名为编剧,严重侵犯了原告的署名权。
很快,《隐秘的角落》众主创纷纷回应,否认“侵权”。
《隐秘的角落》导演辛爽发文称,在项目工作期间,编剧团队只有剧本策划胡坤、编剧潘依然、编剧孙浩洋、编剧陈骥。他们都已经在片头片尾编剧职务中署名,没有枪手,没有遗漏。其中人物上最大的变化是将原作“丁浩”替换成现在的“严良”,此部分思路由编剧孙浩洋提供。
《隐秘的角落》导演辛爽的表态。
编剧孙浩洋则给出了回应,从做“少年严良”说到增加了“老陈”这个人物,他自认为问心无愧,片头编剧署名也受之无愧。编剧潘依然称,与两位原告没有任何工作交集。而现在署名的每一位,制片方也给这些为数不多被采纳的创意,支付了相应的酬劳。剧本策划胡坤甚至表示,不认识起诉署名权的两位编剧,也没跟他们开过一次剧本会。编剧孙浩洋也自认问心无愧,这个片头的编剧署名受之无愧。该剧出品方万年影业已发表声明表示保留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权利。
主创团队在社交媒体上发布过观点后就没有再接受媒体的任何采访,在他们看来,所有的态度已经说明,后续的事件留给法律解决。正如万年影业合伙人、《隐秘的角落》制片人卢静的观点,“我非常非常支持编剧维权,但是这个是要维护真正为项目作出贡献的人”。
《隐秘的角落》编剧之一孙浩洋的表态。
关于王先生与杨女士对于该剧究竟做了哪些贡献,应享有哪些权利,相信在法庭上会有一个完整的比对过程和判断,在没有拿到完整剧本材料的情况下,吃瓜群众是无法真正辨别孰对孰错,但有一点可以肯定的是,王先生和杨女士确实参加了剧本创作的相关工作。
此前,卢静曾对媒体提到,“开发过程中遇到的最大困难是寻找编剧的过程,因为这个项目我跟我的执行制片人我们见了不下三十个编剧,每一个人都看过小说,每一个人都跟我们聊过大纲,确实我认为寻找编剧的过程很困难,因为我得找到真正适合这个项目的人,他们每一个人又要有自己擅长的东西,有一个很合理的分工。”
一部电视剧,究竟需要多少个编剧呢?
《隐秘的角落》剧本策划胡坤的表态。
谁给钱,谁说了算
“一部作品需要多少编剧,是根据项目情况不同而定的。”导演王弢告诉中国新闻周刊,曾经编剧创作一个故事,将它变成剧本卖给制片方,一个编剧就可以完成所有的工作,但随着产业的发展变化,编剧们不太可能完全闭门造车后去寻找买家,而更多的是通过委约的方式完成剧本创作,如果时间紧任务重,那么就需要多个编剧合作完成,故事大纲、人物小传、分镜头处理,编剧们协同合作完成最终的剧本。
“拍着拍着换掉编剧的事情常有发生,当然更多的编剧是在拍摄之前就换掉了,现在都会签署合同,他们只要付出劳动了都会获得相应的报酬。这样的事件在拍摄IP改编的影视作品中更为多见,因为这类的作品很难请到优秀的编剧来做。”王弢说。
王弢所说,得到了知名编剧汪海林的认可。
“IP改编的作品剧本创作从一开始,就是改编产生的著作权,与原创的著作权相比,权属要小得多,人物形象、人物关系、情节脉络是属于原著的。改编编剧的创造性劳动,完全剥离原著的内容,剩下的只是局部的情节内容,而这些内容,也大多产生于原著的人物关系之上。所以,编剧在与甲方对剧本评估意见不一致时,终止合作关系,原创编剧可以把自己写的剧本卖给其他资方,而改编编剧,是无法转卖自己劳动的。这也是成名编剧较少参加改编创作的原因之一。”
随后汪海林道出了行业操作的“规则”:甲方拥有一个小说IP,跟平台达成合作意向,找人把小说改成剧本,甲方基本不会去找大编剧来改,因为贵,而且已经有小说了,大多数甲方认为小说稍微改一下就能拍,就找些“有实力但目前还没名”便宜的编剧来改。
实际操作中,平台会有很多意见、要求,意见有靠谱的,也有不靠谱的,经验少的编剧根本应付不了,这个时候,甲方觉得需要找个能搞定平台,能说服演员的有经验的编剧来改剧本,可是依然不想出太多钱,那就这样,请个有经验的编剧,谈个打包价格,不用他亲自写,来开会出主意,谈桥段,给个策划的费用,挂名编审或者策划,让他与平台沟通,与导演、主演沟通,因为他的行业地位和经验,各方容易接受,项目也能继续推进,至于原编剧,那就解约,再找新一茬编剧进来,因为原编剧和新来的编剧都不贵,这个更换,虽然增加了成本,尤其增加了时间成本,但毕竟损失不太大,甲方有点后悔,觉得一开始就用著名编剧带小编剧的模式就好了。
即便如此,下一次的项目中,制作方依然会将这一套程序重新走一遍,在这个过程中,也许还会走弯路,但由于项目不同,资金来源不同,平台方不同,在风险和成本的权衡中,绝大部分制作方会选择成本。
在汪海林看来,编剧既要了解甲方的诉求,平台的要求,但不能做工具人,编剧要有主体意识,既要听他们的,又不能完全听他们的,“你是专业人士,是你在创作,所有按照甲方诉求、平台要求进行创作的编剧都会成为炮灰,他们还践踏着你的尸体说:下一拨儿。”
王弢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其实在影视剧拍摄过程中,更换导演的事情也是有的,但远远少于更换编剧,这是因为导演往往有着更高的成本和一套完整的班子,更换导演也许意味着灯光、摄像、动作等一系列环节的调整和更换,在成本核算下,显然换编剧更划算。
换不换怎么换,谁给钱,谁说了算。
一个电视剧播出的时候出现4个编剧的名字,也许在拍摄过程中,有着成倍的数量的“炮灰”。
纠纷,无法避免
在汪海林看来,知名编剧被请去救场,完成制片方认为失败的剧本时,通常不会去看前人的创作成果,更不会从中去选取桥段和内容。
“没必要,他没搞定了把我请去了,我再去看前面没搞定的内容来想我怎么做。”一个自信的、骄傲的,水平高的编剧,不会做那个事,编剧没有动机去干这样的侵权行为,因为编剧是非常害怕这样的麻烦产生的,哪怕是用了你一场戏,你出来闹腾就会消解我的劳动。
“这样的问题有时会发生在制片方身上,即便是因为不合适解除了合同,他们认为支付了费用,不采用一些内容就亏了,就会加入一些解约编剧的内容进来,这样也为后期的纠纷埋下了伏笔。”汪海林说。
有媒体梳理过,近些年发生的编剧维权事件,多数围绕在署名权上,而事件也多与更换编剧或是集体创作有关。
对此,编剧权益工作委员会秘书长、“编剧帮”创始人杜红军认为,文化娱乐行业亟需法律届的大力支持,尤其是编剧群体的法律意识、权益保护意识更有待重视和提高。
杜红军告诉中国新闻周刊,编剧行业和演员行业不同,没有成熟的经纪团队运作,很多编剧自身法律意识不强,同时也缺乏如好莱坞那样的编剧工会来维持运行,在纠纷发生后,缺乏一个标准进行判别,维权成本高,时间长,这些都会成为编剧维权的困难。
好莱坞有编剧工会和一套完整的操作程序,他们的流程要求在剧本定署名时给每个编剧发邮件让其确认,如果编剧不认可,可以通过编剧工会进行维权。在好莱坞,完成剧本不少于30%创作量的编剧才可以署名,因而好莱坞项目一般编剧最多不超过三个人。
“在我了解的制片方,他们对于写不写编剧的名字和写多少编剧的名字并没有那么介意,但是这个过程中是要看合同签署的内容。”
杜红军认为,写了一句台词的编剧,写了几十集内容的编剧从道义上来看肯定不能同样对待,但是这中间缺乏一个标准,究竟是参加了多少比例的创作,量化到数据上就自然拥有署名权了呢?这些行业中都没有标准。
汪海林对于编剧的生态感到担忧,“这起纠纷,不会是唯一的,今后也无法避免。甲方任用多组编剧,反复修改IP,不满意就换人,这个模式是业内常态,被替换的编剧,并不是都会去起诉的,大多数就忍了。”
如今的影视产业,已经不是从艺术家、创作者生发出来的创作模式,而是有制片方、平台方、经纪公司合理打造的购销模式,在这样的模式下,创作者的意向必然减弱,而编剧的权益自然是无法得到保证的。
即便是维权难,生态差,发声也是有价值的。
汪海林很不喜欢编剧被称为“弱势群体”,“我们为自己应得的署名权斗争,每一次同行被欺负时我们去发声,同行有官司我们去现场旁听,表达我们的态度……有人会讨厌我们,会抹黑我们,把我们塑造成麻烦制造者,因为他们感到不适应不舒服。”
我们必须这样做,因为我们深深地知道,假如不会反抗,就只配得到“弱势群体”这个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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