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紫维护名誉权获赔5.5万,被告伪造证据再被罚10万元
童星出道的杨紫,至今已经出演了几十部的电影电视剧作品,和她合作过的演员更是不计其数。不管是在《家有儿女》中梳着马尾辫的小女孩夏雪,还是《欢乐颂》里单纯热心的邱莹莹,又或者是《亲爱的,热爱的》中活泼软萌的计算机“鬼才”佟年,精湛的演技也都得到了大家的一致认可。
而且杨紫多年来,也始终不骄不躁,一步一个脚印的稳步向前,凭借着自己敬业的态度和不断的努力,也获得了诸多的奖项,和郑爽、周冬雨、关晓彤并称为"90后四小花旦",未来可期。
近日,杨紫和肖战主演的电视剧《余生请多指教》也发布了最新的预告片,在该作品中杨紫饰演你的是一位对感情迟钝的女孩林之校,被肖战饰演的顾魏表白时,两人相拥在一起的画面也让人直呼太甜了,也让人十分的期待。
正是因为杨紫多年来始终活跃在公众的视野中,事业又在不断的攀升,她也因此而频繁遭受网络暴力。9月23日,杨紫也再度传来了好消息,北京互联网法院公布了《杨紫与张晓宇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裁判日期为2020年6月17日。
在该起案件中,被告在其运营的微博账号上发布了与杨紫相关的内容200余条,其中大部分内容是对原告极具侮辱性的言论,侵犯了杨紫的名誉权。杨紫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向法院提起了上诉,要求被告删除相关内容,并公开赔礼道歉,同时赔偿经济损失49367元,合理维权支出50633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
而被告在辩解的过程中也表示自己发文中所指的“丑紫”、“硅胶紫”并非原告杨紫,还称自己的身份证丢失,提供了数份伪造的证明材料,经法院核实之后,也认定被告伪造重要证据,决定对被告罚款10万元。
同时,法院也判决要求被告向原告杨紫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杨紫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合理开支5000元,驳回原告杨紫的其他诉讼请求。
杨紫积极维权的做法也得到了网友的支持,希望大家都可以更多的关注她们的作品,切莫以讹传讹,给自己和他人的工作生活造成不必要的影响,同时也不要挑战法律的底线,最终也只会是害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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