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擅用“葛优躺”做宣传被诉侵权 葛优获赔8000
近两年,知名演员葛优因“葛优瘫”剧照或表情包被用于商业宣传频频发起维权诉讼。9月9日,北京海淀法院公开了一起近日审结的“葛优维权案”一审结果。因认为广州市康力士保健品有限公司(下称“康力士公司”)未经授权在本站发布的文章中擅用其照片进行商业宣传,葛优将该公司诉至法院并索赔22万元。最终,法院一审判决康力士公司赔偿葛优经济损失及维权支出共计8000元。
葛优在起诉时称,康力士公司于2016年7月18日在其官方本站中推送了标题为“一上班你就想葛优躺?赶走疲劳有神招!”的配图文章。康力士公司在未经授权的前提下,擅自在这篇文章中使用多张葛优的肖像图片,并植入“康力士,恒力片”、“对抗疲劳,恒力做男人”等广告词及产品宣传图等商业宣传信息。葛优认为,康力士公司利用网络热点“葛优躺”及其知名度,从而达到宣传推广其品牌和产品的目的,此举极易使众多浏览者及消费者误认为葛优与康力士公司存在某种合作关系。
对此,康力士公司辩称,涉案文章使用的大多是从网络上下载的剧照形象,葛优躺是2016年网络热词,一般社会公众看到此形象多会联想到《我爱我家》,而不会认为葛优是康力士公司的代言人。同时,葛优躺来源于《我爱我家》中计春生的角色,经网友大量转发后成为一种文化现象,康力士公司使用涉案图片更多的意图是蹭热点话题,并没有恶意使用葛优的肖像作为商业代言。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案中,葛优对其在影视作品中的角色形象享有肖像权,他人未经许可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其肖像。康力士公司未经葛优许可,在其官方本站中使用葛优肖像图片,并结合其本站宣传文字,吸引相关公众关注、阅读,推介康力士公司本站及产品,具有商业性使用性质,其使用行为侵害了葛优的肖像权。对于葛优主张的经济损失,法院综合了考虑康力士公司对葛优肖像的具体使用方式、范围、时间和影响,最终判令康力士公司赔偿葛优经济损失6000元及维权合理支出费用2000元。
近两年,在葛优躺走红后,葛优多次发起肖像权维权诉讼,其中广受关注的是“葛优诉艺龙网”一案。
2016年7月,艺龙网在其官方微博上使用了包括《我爱我家》剧照在内的7幅葛优图片18次,文字内容直接使用“葛优躺”。葛优以其肖像权受到侵犯为由将艺龙网诉至法院,最终胜诉,获赔7.5万元。
“葛优在《我爱我家》里扮演的是现代人物,具有葛优本人的可识别性。”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丁倩表示,除了未经本人同意、以盈利为目的以外,演员具有可识别性是构成肖像权侵权的一大前提。此外,以“葛优躺”为代表的表情包也可以受到《著作权法》保护。“表情包是基于原作品的二次创作,如果表情包符合《著作权》法的独创性高度,同样可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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