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艺人赴陆唱歌可能“违法”,岛内批民进党当局“双标”
台湾艺人欧阳娜娜将在大陆国庆晚会上与其他艺人合唱《我的祖国》,持续挑动一些台湾人的敏感神经。
据台湾“中央社”28日报道,继陆委会呼吁艺人不应参加相关活动后,民进党当局拟针对其后续演出内容进行“必要的行政调查”。台湾“文化部”28日称,如果陆委会确认违法,“文化部”会依法核处,最重可处以50万元新台币罚款。有“台独”分子要求注销欧阳娜娜的“国籍”,民进党“立委”林楚茵还在脸书扯到欧阳娜娜的父亲欧阳龙是国民党发言人。对此,国民党文传会副主委郑照新驳斥称,欧阳龙目前并未在国民党任职,且民主社会,家庭成员认同差异本为常事,“个人认同只能代表自己”;即便在国民党任职,也不应以其家族成员个人认同而牵扯在一起。
新党发言人王炳忠称,李登辉高调称“日本是祖国,钓鱼台(钓鱼岛)是日本国土”,狂舔日本结果被捧成“台湾国父”,可见根本是两套标准。他说,民进党说了半天就是“不准自由唱歌”,“明明做婊子还要立牌坊,装得法相庄严!其实不过是自己证明了:台湾的自由和主权根本都是假的!”不少网友也声援欧阳娜娜称,“用中华民国钱搞台独就可以?唱个歌也违法?那心中没国旗和中华民国的人该如何处置?”还有人质问“这就是号称民主的台湾!哈哈好好笑……台湾只有政治的空间,没有艺人的空间,如果台湾有这样的舞台可以让他们去发展,我相信他们很乐意待在台湾,谁的错呢?”
“艺人唱歌违什么法?”《旺报》28日评论称,过去大陆给艺人贴上“台独”标签,我们批评对岸;如今台湾也给艺人贴上“亲中”标签予以打压,“请问陆委会,艺人到对岸唱歌违了哪一条法?又请问苏贞昌,哪些歌曲是所谓的不适当?可否讲清楚说明白?”联合新闻网称,陆委会的“违法说”走得有点远了,一位艺人唱个歌,能违什么法?欧阳娜娜与张韶涵一次算是商业行为的演出,真的需要承载这么大的包袱吗?文章直言,对她们评价的背后都有一个隐然的前提,即任何人与对岸有所勾连、交易都是在背叛台湾。但这个前提其实是一个十分过时、老旧的框架,属于冷战时期,“冷战已经结束快30年了,许多人却还死抱这种意识不放”。 此前,也有台湾艺人面临欧阳娜娜同样的处境。2007年,台当局针对当选广东省政协委员的香港凤凰卫视知名主播吴小莉称,身为台湾居民的吴小莉倘若想以“香港居民”申请入台证,因为她具有政协委员的身份,将不会核准;若持台湾居民证件返台,虽“依法不能拒绝其入境,但届时陆委会应依法处罚其在中国政府任职的行为”。在陆委会调查名单中,担任江苏省政协委员的台湾知名影星胡慧中也位列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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