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志诉“明日之子”侵权:法庭见 赔偿300万
7月3日早,音乐人李志在微博发长文诉《明日之子》第二季未经授权翻唱了自己及其他音乐人的歌曲,并提及年初毛不易在巡演时也曾侵权翻唱。就此,李志表示将会诉至法庭,并要求节目方和毛不易共赔偿300万元。
全文如下:
6月30日播放的《明日之子》第二季未经授权翻唱我的歌曲,7月1日一个叫“文静”的人发来邮件,表达了两点意思:1刚刚找到我们的联系方式,没法提前得到授权;2希望得到一系列眼花缭乱的授权。
这么些年的摸爬滚打,我们团队自立了一套对侵权事件的处理方法,通常是先通知对方停止侵权,迫不得已再起诉,之所以没有选择违法必究,是因为我们的人力和财力支撑不了庞大的侵权案件,当然也有“安全”方面的考虑。万幸,多数侵权方接选择息事宁人,极少数需要法律解决的案件目前无一败诉(除了大家知道的对酷狗、酷我两家龌龊公司的胜诉之外,上半年还胜诉了XX卫视,更多案件正在审理之中)。
刚刚工作完躺在床上翻来覆去睡不着,想起今天要处理的乱七八糟的事,想起这些年经历的乱七八糟的事,欣慰与伤感交织,突然想起这件事,突然怒不可遏。于是未经和经纪人及律师的商量,擅自写了这片微博。
1,年初《明日之子》全国巡演,毛不易老师未经授权翻唱我的歌曲,在我方抗议之后深情款款的道了歉。这才几天,居然就没有联系方式了?况且节目中的翻唱人还是毛不易老师所推荐。
2,着名音乐人树子表示他的歌曲也被《明日之子》侵权,微博上未经证实的类似侵权还有若干。
3,文静老师的邮件除了客套的抱歉之外,全是牛逼哄哄的商业洽谈气氛。
有一次在杭州和某业内朋友聊天,他说“最烦你们这种只会要1块钱精神损失费的死文艺青年”。虽然当时面子上挂不住,但是想了一段时间,我觉得他说的很对:我们害怕被舆论说是为了钱去维权,从而忘了维权本身是对的,忘了维权的初衷是为了减少侵权。就是因为我们总是只要1块钱,所以不良企业在侵权方面几乎没有成本。对于多数商人来说,只有实实在在的罚钱,甚至罚到企业破产,才会让它对法律敬重。所以在这之后,我们起诉包括酷狗、酷我、XX卫视……在内的诸多企业时,都提出了中国法律规定的最高赔偿金额。
对于《明日之子》,我有三点想法:
1,赔偿300万。100万是《明日之子》第二季的侵权费用,100万是年初毛不易老师的演出侵权费,100万给其他被侵权的音乐人。
2,法庭见。
3,不接受其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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