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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绣未央》侵权首案宣判 作者被判赔13.65万

查看:951 / 更新:2022-02-10 16:17

《锦绣未央》侵权首案宣判 作者被判赔13.65万

  5月8日上午,为期2年的《锦绣未央》侵权首案于朝阳人民法院宣判。作为被告的原著小说《锦绣未央》作者周静(笔名秦简)被判侵权成立。据判决书显示,该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之内赔偿原告沈文文经济损失12万及维权开支1.65万,共计13.65万元。

  据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判决书显示,被告周静还需于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对小说《锦绣未央》的复制、发行及网络传播;由于当当公司系《锦绣未央》图书销售商,根据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被告当当网需于判决生效之日立即停止对小说《锦绣未央》的销售。

  据悉,2013年小说《锦绣未央》(原名《庶女有毒》)在网站“潇湘书院”上线,四年间,小说从网络连载到图书出版,再到被翻拍成电视剧,以及开发同名漫画和手游,成为影响巨大的IP,但有关该小说涉嫌抄袭的质疑也不绝于耳。2017年1月4日,11位作家诉《锦绣未央》抄袭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正式立案。2017年2月知名作家温瑞安加入《锦绣未央》抄袭案诉讼,与之前已经立案的11位作家一起,共同维权。12位知名作家共诉《锦绣未央》抄袭案,该案的涉及权利人众多,结果也将对著作权界产生深远的影响。而在侵权案首案宣判之后,另外还有11案等待法院后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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