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允名誉权案胜诉 历时两年,被告需公开赔偿道歉
查看:592 / 更新:2022-02-10 18:16
2月28日,根据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发布案件播报,演员费霞(艺名:林允)名誉权纠纷案一审胜诉。林允名誉权案胜诉。
林允
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发布案件播报
林允2016年出演周星驰电影《美人鱼》而被大众所熟知,但“星女郎”的头衔并没有为林允的演艺之路保驾护航,不仅林允生涩的演技受到大众病诟,林允的黑料也被网友一一扒出来。林允在学校打人、林允说脏话、林允潜规则等等,一时之间林允的黑子全部冒了出来,就连原名费霞都能成为黑点。
美人鱼
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发布案件播报
2017年10月,微博用户“娱叭姐”发布了关于林允小时候“很叛逆、会早恋、会打人,被学校开除”等侮辱诽谤性内容,被起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近日,林允名誉权案胜诉,被告徐某某(新浪微博昵称:“娱叭姐”)因发布侮辱、诽谤费霞的博文,被判令构成对费霞名誉权的侵犯,须在其微博主页置顶位置持续十五日向费霞公开致歉,并赔偿费霞精神损害抚慰金及维权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25000元整。
林允名誉权案胜诉再一次告诫网友,网络非法外之地,大家在网上还需谨言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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