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用医保、身份歧视…一起来看《我和我的家乡》中的法律彩蛋
10月1日上映的《我和我的家乡》受观众热捧,上映第10天,票房已突破20亿,电影中的五个单元分别是《北京好人》《天上掉下个UFO》《最后一课》《回乡之路》《神笔马亮》,葛优、黄渤、范伟等一众影帝在其中奉献出精湛的演技。
除了精彩的剧情外,电影中还隐藏了许多法律彩蛋,今天,法妹儿采访了成都市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四川恒和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田银行律师,请他就电影中可能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了分析。
冒用社保卡
冒用人与出借人或构成诈骗罪
《北京好人》单元讲述了北京人张北京(葛优饰)的故事。张北京一直想买辆8万的车。等他终于攒够钱的时候,送外卖的表舅上门借钱。原来表舅患上了甲状腺瘤,误以为自己没医保,没钱支付七八万元的手术费。张北京舍不得将买车钱借给表舅,于是想出让表舅刷自己社保卡看病的办法。
田银行认为,社会保障卡是持卡人享有社会保障和公共就业服务权益的电子凭证,其具有个人专属性,是参保人员办理和享受社会保障待遇的重要凭证。医保属于社会保险的范畴,其对应的财产金额也属于诈骗罪的保护法益。
以四川为例,诈骗金额达到5000元即可构成犯罪。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田银行说,“片中张北京和表舅‘骗’医保的行为属于‘以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两人若既遂,则完全可能犯诈骗罪,系共同犯罪。”
虚构出现UFO
恶意炒作造成后果或担责
《天上掉下个UFO》单元讲述了中秋之夜,贵州黔南的阿福村惊现神秘UFO,给原本贫瘠的小山村带来巨大关注。其实所谓的UFO就是黄大宝(黄渤饰)自己发明的飞行器,而村长(王砚辉饰)等人为留住关注度,不愿说出真相。
田银行认为,首先,根据《刑法》规定,行为人如果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可能触犯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如果传播虚假信息的程度尚未达到犯罪程度,也会面临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
其次,如果行为人以虚假的信息进行恶意炒作,例如在网络等媒介中大肆转发,根据其行为性质和造成影响的范围与程度,可以综合评价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可能触犯寻衅滋事罪。
最后,如果行为人以虚假事件炒作牟利,例如编造公益捐款、爱心众筹等虚假信息骗取他人财产,事实上是以虚构的事实骗取他人的公私财物,其行为可能触犯诈骗罪。
帮老师找回忆
好意施惠无过错不担责任
《最后一课》单元述一位老年教师(范伟饰)在身患阿尔茨海默症后,回到曾经下乡教书的村子,而他教过的学生们决定复原1992年的“最后一课”,帮老师找回失落的记忆。
田银行认为,一般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包括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原则。无过错原则仅在法律明文规定的情况下适用,例如产品责任、环境污染责任等。而非法律规定的,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即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也就是说,判断行为人是否应当担责,需要考虑其在帮助患者的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若行为人方式比较粗暴,以能够预见该方式造成患者病情加重,可以认定其行为具有过错。相反,片中学生以复原“最后一课”此种相对比较温和的方式,并不能预见到该方式可能造成患者病情加重,不具有主观过错的,即使最终导致患者病情加重,也不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田律师也特别提示,即使有心帮助病人减轻病患,也应在专业人士的指导下进行,以免弄巧成拙、适得其反。
为合作愉快拍照
照片未经同意不得擅自使用
在《回乡之路》单元中,商人乔树林(邓超饰)和电商带货主播闫飞燕(闫妮饰)因回母校参加校庆而在路上偶遇。乔树林为了“骗”合作甚至趁闫飞燕闭目养神之际偷偷拍摄了二人的合影。一路波折不断,没想到在母校校庆上事情迎来了反转。
田银行说,“侵犯公民肖像权通常需要满足两个条件,第一是未经本人同意;第二是以营利为目的。”他认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由此可见,片中乔树林未经闫飞燕同意,若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合影,显然侵犯闫飞燕的肖像权。闫飞燕可以要求其撤销宣传,公开赔礼道歉,并可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要求商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瞒着妻子去扶贫
法律允许合理差别对待
《神笔马亮》单元的主角马亮(沈腾饰)瞒着妻子秋霞(马丽饰)下乡扶贫,所有村民一直配合马亮演戏。阴差阳错之下,秋霞来到马亮所在的村子拍孕妇照,为了不让她发现实情,村长在观景台贴告示牌阻止秋霞等三人上观景台观景、拍照。
实践中,景区设立告示牌禁止特定人群入内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
《民法典》第四条规定,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田银行说:“平等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法律地位都是平等的。”景区设立告示牌禁止特定人群入内,若本意是为特定人群权益考虑,则不属于不合理的差别对待,不违反平等原则。例如心脏病、高血压患者禁止入内;无监护人陪同的未成年人禁止入内等。倘若本意为歧视某类特定人群,显然属于不合理的差别对待,违反平等原则。
田银行认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经营者既不得强制交易,也不得拒绝交易,设立告示牌禁止特定人群入内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有权向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或要求经营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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