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摘雪莲”惹众怒,是时候了解这些珍稀动植物了
又有人因采摘国家保护植物
“摊上事”了
近日,在某真人秀节目中,几位明星接到任务要上山寻找雪莲,其中一位明星率先发现了一棵并采摘了下来。很快,眼尖的网友们发现节目中明星采摘的雪莲,又名“水母雪兔子”,是国家二级保护植物。虽然当事人和节目组纷纷致歉表示,采摘的雪莲只是道具,没有实际发生采摘珍稀植物行为,但致歉似乎未能平息网友的愤怒。
法报君搜索发现,近年来,类似事件还有很多。有的是生态保护常识缺乏,随意采挖或猎捕国家保护动植物,稀里糊涂就对国家保护动植物造成了伤害;有的是法律意识淡薄,对国家保护动植物打起了“歪主意”,结果为自己的荒唐行为付出了沉重代价。
今天,
法报君就和大家细数一下,
那些不当采挖或猎捕
国家保护动植物的案例,
一起增长知识,
全力保护这些珍贵的动植物。
植物类
请输入
案例1
杨某从山上挖了20株树栽种在自家院坝前做风景树,事后他在社交媒体上发文炫耀被举报。经鉴定,其非法采挖的19株树木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贡山三尖杉及大叶榉树,为此其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贡山三尖杉:
乔木,生长于滇西北贡山县独龙江上游沿岸海拔1900米的阔叶林中。树高达20米,胸径40厘米。木材纹理直,结构细密,质坚极富弹性。假种皮含油率38%,种仁含油55%-77%,可榨油供制皂、油漆等工业用。可提取生物碱制药,对白血病及淋巴肉瘤有一定疗效。果实入药,有润肺、止咳、消食功效。
大叶榉树:
是榆科,榆属乔木,高可达35米,树皮灰褐色至深灰色,叶片厚纸质。木材致密坚硬,纹理美观,不易伸缩与反挠,耐腐力强,其老树材常带红色,故有“血榉”之称,为供造船、桥梁、车辆、家具、器械等用的上等木材;树皮含纤维46%,可供制人造棉、绳索和造纸原料。
案例2
陈某因家门前的大树妨碍出入,便擅自将其砍伐,不料错砍国家二级保护植物香樟树,最终受到刑罚。
香樟树:
是樟目、樟科、樟属常绿大乔木,为亚热带常绿阔叶树种。高可达30米,直径可达3米,树冠广卵形;枝、叶及木材均有樟脑气味;树皮黄褐色,有不规则的纵裂。香樟树是作为行道树、庭荫树、风景林、防风林和隔音林带的优良树种。香樟对氯气、二氧化碳、氟等有毒气体的抗性较强,也是工厂绿化的好材料。
案例3
黄某先后两次雇请工人砍伐野生楠木,并将楠木售出获利。据了解,野生闽楠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最终黄某因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
闽楠:
俗称楠木,中国特有,是国家二级珍稀渐危种。闽楠樟科,楠属常绿大乔木,高可达20米,胸径达2.5米,树干端直,树冠浓密,树皮淡黄色,呈片状剥落。闽楠树干高大通直,木材芳香耐久,纹理结构美观,为上等建筑、高级家具、雕刻工艺、造船等良材。
案例4
在草药商人胡某的指使下,彭某、冉某先后7次非法采伐桫椤树111株。经鉴定,被非法采伐的111株桫椤树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3人被追刑责。
桫椤树:
别名蛇木,是桫椤科、桫椤属蕨类植物,有“蕨类植物之王”赞誉。桫椤是能长成大树的蕨类植物,又称“树蕨”。桫椤的茎直立,中空,似笔筒,叶螺旋状排列于茎顶端。是已经发现唯一的木本蕨类植物,极其珍贵,堪称国宝,被众多国家列为一级保护的濒危植物,有“活化石”之称。
案例5
为在山谷上搭座便桥方便出入,聂某在办好相关手续后,砍倒了哥哥自留山上一株30多米高的大树。大树倒地后,他惊奇地发现,大树的枝丫上密密麻麻地长满“青辣椒”。经专家证实,这棵树是国家二级保护树木鹅掌楸,俗称马褂树。
鹅掌楸:
是木兰科、鹅掌楸属植物。乔木,高达40米,胸径1米以上,小枝灰色或灰褐色。花期5月,果期9-10月。供建筑、造船、家具、细木工的优良用材,亦可制胶合板;叶和树皮入药。树干挺直,树冠伞形,叶形奇特,为世界珍贵树种。列入《世界自然保护联盟濒危物种红色名录》(IUCN 2012年 ver 3.1)——近危(NT)。列入中国国家二级重点珍稀濒危保护植物。
动物类
请输入
案例1
陈某、罗某在山场放置铁夹用于猎捕野生动物,并不定期查看是否有收获。一天,两人发现铁夹夹住了一头“野山羊”(已死亡),遂用塑料膜等物遮挡后搬运回家。途中,被公安机关查获。经鉴定,该“野山羊”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鬣羚。
鬣羚:
也叫明鬃羊,属牛科,典型林栖兽类,是亚洲东南部热带、亚热带地区的典型动物之一,主要活动于海拔1000-4400米针阔混交林、针叶林或多岩石的杂灌林。它的角像鹿不是鹿、蹄像牛不是牛、头像羊不是羊、尾像驴不是驴,人们据此将其与驯鹿、驼鹿和麋鹿一起称为“四不像”。
案例2
方某明知野生动物受国家法律保护,还以野生动物危害其农作物为由,在靠近山场自家种植农作物的地边,布置铁夹和套索,先后猎捕野鸡4只、野兔2只、野猪1头、野山羊1条。经鉴定:4只野鸡中有2只白冠长尾雉、1只勺鸡,均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其他“三有动物”。最终方某因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获刑一年半。
白冠长尾雉:
属于鸡形目,雉科,是一种森林益鸟,喜在常绿针阔混交林和落叶阔叶乔木林中栖息、隐蔽和觅食,取食鳞翅目的幼虫、虫卵,对抑制森林虫害,维护生态平衡起到重要的作用。其优雅的体形、艳丽独特的羽色,极具观赏价值。白冠长尾雉是中国的特产珍禽,分布在中国中部及北部山地地区。
勺鸡:
体长390-630毫米,体重750-1100克。体形适中,头部完全被羽,无裸出部,并具有枕冠。栖息于针阔混交林,密生灌丛的多岩坡地,山脚灌丛,开阔的多岩林地,松林及杜鹃林。列入《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 2016年濒危物种红色名录ver 3.1——无危(LC)。
案例3
大学生闫某暑假期间和朋友在老家掏了16只鸟,并将部分卖掉,这些鸟是燕隼,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因此闫某和朋友被判刑。
燕隼:
体形比猎隼、游隼等都小,为小型猛禽,上体深蓝褐色,下体白色,具暗色条纹。腿羽淡红色。栖息于接近林地的开阔原野,捕食小鸟和大型昆虫。列入《华盛顿公约》CITESⅡ级保护动物。 列入中国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列入《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2012年濒危物种红色名录ver 3.1——无危(LC,Least Concern)。
案例4
廖某发现老家附近的马路上经常有野生动物出没,便推断出老家“野味”多,于是便架设了多个猎网,并将猎物在网上公开售卖,引人问价。经鉴定,廖某所称的“猴鹰”实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草鸮。
草鸮:
是中等体型的鸮类,体长35厘米,夜行猛禽,面庞心形。耳孔周缘具耳羽,有助于夜间分辨声响与夜间定位。营巢于树洞或岩隙中。列入《华盛顿公约》CITES濒危等级:附录II 生效年代:1997。列入中国国家重点保护等级:二级,生效年代:1989。列入《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 2012年濒危物种红色名录ver 3.1——低危(LC)。
案例5
邹某在长江边钓了几条鱼后便在路边售卖,现场有渔民认为其中一条鱼疑似国家一级保护动物中华鲟。邹某表示自己并不认识中华鲟,民警对其进行法治宣传和科普后,其表示愿意配合警方进行处理。随后,民警和邹某一起将中华鲟放归大海。
中华鲟:
是硬骨鱼纲鲟科的鱼类。常见个体体长0.4-1.3米,体重50-300千克;最大个体体长5米,体重可达600千克。是长江中最大的鱼,故有“长江鱼王”之称。中华鲟生命周期较长,最长寿命可达40龄。是中国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也是活化石,有“水中大熊猫”之称。
案例6
向某在未取得捕捉大鲵合法手续的情况下,为了供自己小孩食用,在大坝附近非法捕得大鲵1条,后被执法人员抓获。经鉴定,向某捕得的大鲵系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向某为此获刑6个月。
大鲵:
是隐腮鲵科、大鲵属有尾两栖动物。体大而扁平,一般全长582-834毫米,头体长310-585毫米,最大个体全长可达200厘米以上。成鲵一般常栖息在海拔1000米以下的溪河深潭内的岩洞、石穴之中,以滩口上下的洞穴内较为常见,食性很广,主要以蟹、蛙、鱼、虾、水生昆虫及其幼虫等为食。列入《世界自然保护联盟濒危物种红色名录》(IUCN)2006年 ver 3.1——极危(CR)。
案例7
田某等6人用自制捕捉工具驾车流窜捕捉壁虎进行销售,之前他们只知道壁虎是益虫,并不知道捕捉壁虎违法,最终田某等人因捕捉壁虎1600余只被刑拘。警官介绍,壁虎虽没有被国家列入级别保护动物,但属于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科研价值和对环境有益的“三有动物”。
壁虎:
是蜥蜴的1种,又称“守宫”。西南地区称“四脚蛇”“巴壁虎”“巴壁蜥”等。体背腹扁平,身上排列着粒鳞或杂有疣鳞。指、趾端扩展,其下方形成皮肤褶襞,密布腺毛,有粘附能力,可在墙壁、天花板或光滑的平面上迅速爬行。列入《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2013年濒危物种红色名录ver3.1—-近危(NT)。列入中国生物多样性红色名录——脊椎动物卷,评估级别为易危(VU)。
案例8
陈某为吃“野味”尝鲜逮了114只癞蛤蟆,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虽然很多人都知道捕猎癞蛤蟆、青蛙等不对,但并未意识到已经触犯了法律。蟾蜍虽然没有被列入国家野生动物保护名录,但进入了“三有动物”名录,同样受法律保护。
蟾蜍:
也叫蛤蟆。两栖动物,体表有许多疙瘩,内有毒腺,俗称癞蛤蟆、癞猴子、癞刺、癞疙宝。在我国分为中华大蟾蜍和黑眶蟾蜍两种。从它们身上提取的蟾酥以及蟾衣则是我国紧缺的药材。
案例9
刘某因捕杀3只野兔被刑拘,面对民警,刘某辩称自己是图好玩,不知道抓野兔犯法。警方回应,该男子狩猎的野兔为草兔,属于国家三有保护动物。
草兔:
是哺乳纲、兔属几种野兔的通称。体形较大,体长36-54厘米,尾长9-1厘米。身体背面为黄褐色至赤褐色,腹面白色,耳尖暗褐色。草兔终生生活于地面,不掘洞,善于奔跑,多在夜里活动。该物种已被列入中国国家林业局2000年8月1日发布的《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列入《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ver 3.1:2008年哺乳纲兔类红色名录——低危(LC)。
通过这些案例可以看到,
非法采挖、猎捕、收购、出售野生动植物等
破坏自然界生态平衡的行为,
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第三百四十四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野生动植物种类繁多,
非专业人士很难认全认准。
但只需做到一点,
看到自己不认识的动植物,
千万不要随意采挖、捕杀、贩卖,
树立起保护生物多样性的意识。
保护野生动植物,
提高对珍稀动植物的分辨能力,
加大对珍稀物种的监管力度,
只要每个人都将保护野生动植物的观念
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我们就能与自然共生,
让地球家园更加美好。
勿让这样的“伤害”再轻易上演了!
相关推荐
最新娱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