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敬明诉李枫诽谤被驳回 性骚扰坐实了?
此前,李枫在网络上发布了一则《关于郭敬明致所有人》的长文,控诉郭敬明对其进行“性骚扰”,一石激起千层浪,可谓闹得沸沸扬扬。郭敬明的名字顿时与性侵、同性恋等标签捆绑。如今,事件有了新的进展,郭敬明起诉李枫诽谤被法院驳回,性骚扰究竟属实吗?
郭敬明性骚扰坐实了?
近日,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公开了《郭敬明与李枫诽谤二审刑事裁定书》,显示针对郭敬明诉李枫诽谤罪一案,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郭敬明的上诉,维持原裁定。
案情回顾
2017年8月21日,郭敬明旗下签约作家李枫在新浪微博发布一条《关于郭敬明。致所有人》的长文,文中指出郭敬明曾对其实施“性骚扰”。郭敬明随即回应“完全捏造、已让律师处理”,并提起诉讼,指控李枫捏造事实,损害其名誉,应已构成诽谤罪。
李枫控诉郭敬明性骚扰
2018年,北京海淀区法院对此案进行一审,法院认为郭敬明的指控缺乏罪证,驳回郭敬明对李枫的起诉。郭敬明不服,提起上诉,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
法院驳回郭敬明上诉
郭敬明的上诉理由为:原裁定认定指控“缺乏罪证”的事实认定明显错误,其已向原审法院提交了足够罪证;原审法院不向他释明哪方面证据不足,需要补充哪方面证据,不具体询问他是否可以补充某特定方面证据,即驳回起诉,限制了他正确行使举证权利,程序严重违法;他提交了足够证据,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原审裁定驳回起诉剥夺了他遭遇侵害时的司法救济权,程序严重违法。综上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裁定,指令原审法院审理本案。
李枫
二审法院认为,本案关于诽谤罪指控的核心内容,即涉案文章内容是否系被告人故意捏造并散布,并无足够证据支撑。一审法院裁定驳回郭敬明对李枫的起诉,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故驳回郭敬明的上诉,维持原裁定。
郭敬明作为一名导演、小说家及企业家,性骚扰丑闻对其名誉产生了巨大的负面影响,网上舆论也一边倒,纷纷扒出郭敬明过去的黑料,指责郭敬明无下限。这下,资本的力量再强大也遮掩不了声誉受损带来的负面影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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