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宇春抄袭?《无价之姐》被发律师函警告,要求五日内道歉并赔偿
今年夏天,芒果台一档《乘风破浪的姐姐》引发全网热议,包括衍生的综艺《姐姐的爱乐之程》也在近段时间持续刷屏,“姐学”“姐系爱豆”更是成为了娱乐圈里一股新的风尚标。而在浪姐热度崛起之时,由李宇春制作的主题曲《无价之姐》更是成为神曲,无论在各大社交平台还是晚会上,总能听到这首歌带来的“魔音绕耳”的效果,不过,就在这场繁华的热闹之外之外,李宇春却也意外陷入抄袭流言当中。
10月29日下午,据微博上某律师事务所官微发出律师函,并表示:“本所周家奇律师依法接受《跟我出发》曲作者董赫男先生委托,向李宇春旗下北京黄色石头传媒有限公司就《无价之姐》剽窃行为发出律师函。 ”
律师函显示,董赫男认为李宇春及其公司发行的《无价之姐》的副歌部分,抄袭了其音乐作品《跟我出发》的内容,因此,董赫男要求李宇春方立即停止一切著作权侵权行为,并在五日内,于微博等各大社交平台上就本次使用抄袭作品的侵权行为发布致歉声明,持续时间不少于15日,此外,董赫男还要求李宇春方提供所有与《无价之姐》有关的对外许可信息、许可费用等,并与其积极协商侵权赔偿费用。
而根据抄袭对比的说法,两首歌的相似之处主要在于副歌部分,虽然从歌词的确明显不错,但仅表现形式而论,两首歌确实也有雷同之处,并且,《跟我出发》的作者董赫男表示,经过专业人士鉴定,副歌部分8个小节几乎是一样的,所以董赫男方才会认定李宇春的《无价之姐》抄袭。
目前,李宇春涉嫌抄袭一事引起不少网友热议,而评论的方向也是两极分化,有网友在听过两首歌的对比之后,认为李宇春的《无价之姐》确实有可能抄袭,而李宇春的粉丝则表示欢迎原作者来告,并且,粉丝还科普表示律师函谁都可以发,希望原作者能第一时间去起诉,而不是在网上误导渲染舆论方向。
资料显示,此次委托并向李宇春方发布律师函的董赫男为作曲家,1978年出生,5岁学习手风琴,10岁专学钢琴,14岁学习作曲,16岁组建第一支乐队18岁学习电脑音乐,20岁学习音乐制作、编曲及录音,2002年,董赫男凭借作品《热烈欢迎》先后获得中国歌曲排行榜、上海东方风云榜、全球华语歌曲排行榜、辽宁文艺广播的最佳作曲奖。
而由董赫男作曲的音乐作品《跟我出发》,则是央视在2004年筹备举办的综艺栏目《欢乐中国行》的主题曲,当时,这首歌也是由主持人董卿进行演唱,不少观众对这首歌也是十分熟悉。
目前,李宇春方面就此事尚未进行回应,不过话说回来,其实关于《无价之姐》抄袭《跟我出发》的话题,早在好几个月之前就已经引起了网友的一波讨论,此次若不是《跟我出发》的作者董赫男发布律师函,此事也早已被人遗忘。
而且,在此事当时引起发酵时,网友还一度扒出李宇春的“黑历史”,指出她的高中作文曾有过抄袭举动,此外,包括当年英国歌手Mika公开指责李宇春的《why me》抄袭了他的《Lollipop》,以及李宇春的《1987我不知会遇见你》被指抄袭了麦当娜的《Miles away》等,也是频繁引起热议。
目前,此事后续会如何发展我们不得而知,包括李宇春方面是否会正面回应,都无法确定,不过值得一提的是,李宇春这首《无价之姐》,作曲其实是由公司外包给了一位名叫孙侨志的音乐人,若此事真的要担责的话,好像也确实跟李宇春本人并无直接性质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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