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金莲告冯小刚该赢吗 网友直呼这碰瓷太厉害了
最近,潘金莲状告冯小刚的事情传的沸沸扬扬的,于是网友们也纷纷发表了自己的意见。有些觉得这是赤裸裸的碰瓷,更有些网友不理解了,既然潘金莲是出了名的荡妇,她父母怎么给她取了这个名字。只不过随着事情的发展,历史上的潘金莲也渐渐被大家熟知了。
潘金莲状告冯小刚
如果把现实世界的人名与艺术世界的人名生拉硬扯,那这官司真就打不完了。今天是潘金莲,那明天西门庆的后人也不淡定了。
据报道,冯小刚去年上映的电影《我不是潘金莲》中因称“潘金莲是不正经的女人”而得罪了现实版潘金莲。一名生于1957年、真实姓名为潘金莲的女子,以其名誉被侵犯为由,将冯小刚、刘震云、长江文艺出版社有限公司等9名被告告上法院。3月21日上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七八百年前,施耐庵写了《水浒传》,里面有个名叫“潘金莲”的女子,在那个虚构的世界出轨、杀夫。
结果,小说火了,潘金莲也火了,在特定的历史文化语境里,虚构人物潘金莲被当作不正经女人的代名词,数百年来,在人们的唾沫中受尽了精神的猪笼刑。
数百年后,一名家喻户晓的导演拍了一部电影,继续借用潘金莲这个文化符号。这个时候,自称是真实潘金莲的后人出来,称历史上确有潘金莲其人,文学人物潘金莲抹黑了现实人物潘金莲,要告导演和作家。
我不是潘金莲剧照
文学作品里随便取的一个名字,跟同名现实人物的名誉之间,隔着十万八千里。如果虚构的人物名字都要被“找茬”,那建议作家们,千万不要写坏人了,就算万不得已要写坏人,千万别取名字,用无名氏最安全。
再说,如果小说人物侵犯现实人物名誉的前提成立,那难道不是先去告施耐庵么。潘氏后人称确实找到了据称是施耐庵后代的人,对方竟然认账,还做出了道歉。
不找施耐庵,放过施家后人,来找冯小刚和刘震云的茬,那么,还有更多的人都在以负面的意义使用“潘金莲”,他们是否都要告个遍?
写小说,弄剧本,搞文学创作,剧中人物名字,想怎么起就怎么起,要是这一点创作的自由都没有,动辄得咎,左支右绌,还怎么为民众创作出喜闻乐见的作品。
我不是潘金莲
如果把现实世界的人名与艺术世界的人名生拉硬扯,那这官司真就打不完了。今天是潘金莲,那明天西门庆的后人也不淡定了。
如果我们以现代人的眼光看过去,潘金莲的形象,其实是可以有所调整的。潘氏后人若真爱先人名誉,可在解除“潘金莲”的精神猪笼刑方面想些法子。比如,理解女性在特定历史情景中的困境,呼吁关注现实世界的女性权利。可能这才是真正有意义的“正名”吧。对女性的看法变了,潘金莲的名声才转得过来。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当中,如何判决,那是法律的分内事。这里只需指出一些显而易见的后果,如果这个案子潘氏赢了,那艺术就成了最大输家。
不管这起事件结果如何,潘金莲状告冯小刚的话题已经让网友们对历史上的潘金莲有了一定的了解了!在某种意义上,潘金莲的后人怕是这起事件里最大的赢家了。而且就算没有这事,在很早以前许多女性对潘金莲的形象已经有了不一样的看法,很多人觉得追求自由的婚姻是没有错的,不知道现实生活中的潘金莲有没有看到这个变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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