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贤重和前女友案二审维持原判 女方需赔偿60万元
查看:669 / 更新:2022-02-11 01:49
近日,首尔高等法院在A某对金贤重提起的损害赔偿诉讼中,驳回了A某的上诉,并宣判A某败诉。而在金贤重对A某提起的损害名誉诉讼中,二审维持原判,A某需向金贤重支付1亿韩元(约60万元人民币)。
金贤重的前女友A某在2015年4月向金贤重提出了16亿韩元(约943万7千元)的索赔,此案在2016年8月1日一审宣判金贤重胜诉,A某随即不服提出上诉,但此案仅进行一次庭审就因A某涉嫌欺诈未遂,损毁名誉而遭另案起诉而被法官宣布无限期休庭,直到今年2月另外一起诉讼判决后才得以重新开庭。
2016年8月,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对金贤重和他的前女友A某之间的索赔诉讼做出一审判决,宣判金贤重胜诉并要求A某赔偿金贤重1亿韩元(约人民币60万元)。A某主张自己怀孕时遭金贤重殴打而流产,但她没有足够证据证明自己曾经怀孕以及流产,因此法院决定判A某败诉驳回她的索赔申请并下令其赔偿金贤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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