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紫告黑粉胜诉需赔偿6.5万元并公开道歉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造谣需要付出代价
目前,北京互联网法院公布了杨紫与楼某某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该案今年5月27日立案,被告楼某某发布了4条涉嫌诽谤杨紫的博文,包括“热衷营销”“网暴素人”“施害于他人”“撕番失败恼羞成怒”等言论,“恶毒”“作恶多端”“恶意霸凌”“恶魔”等侮辱性词汇。
杨紫起诉了一些网上的这个算是黑子,就是就是造谣杨紫有些什么负面东西,就人家明明没有这事儿,黑粉给人造谣,杨紫就把他给起诉了。起诉之后当然胜诉了,胜诉之后好像那个人得赔他6.5万块钱,这个名誉损失精神损失,粉丝们也是大快人心啊,觉得特别好。我觉得也是个好事儿黑粉造谣抹无论如何也不对我说过好多次就是我们在网上对这个名人进行批评底线是什么?第一不要造谣就是说你可以对一些客观的东西是什么就是什么,你不能说啊,我看谁谁说杨紫有偷税漏税,给人当小三了。第二就是我认为你演戏不行,这是你也拿我没办法,对不对?比如说杨紫我认为你这个综艺呀做的完全就不是那么回事但如果我说哎我是杨紫,你不就是那个偷税漏税吗?哎,我这么一说我就犯法了。
被告辩称:1、杨紫是公众人物对批评和职责应有一定的宽容度量;2、答辩人主要为吴亦凡粉丝,并非媒体或名人,影响范围仅限于吴亦凡粉圈;3、原告要求赔偿额过高。法院判被告楼某某公开道歉;赔偿杨紫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3万;赔偿杨紫精神损失费3.5万。
该案今年5月27日立案,被告楼某某发布了这条涉嫌诽谤杨紫的博文,包括热衷营销、网暴素人,撕番失败,恼羞成怒的言论,恶毒、作恶多端,等侮辱性词汇,被告辩称,杨紫是公众人物,被批评和职责应有一定的宽容度量,答辩人主要为吴亦凡粉丝,并非媒体或名人,影响范围仅限于吴亦凡粉圈。三原告要求赔偿额过高,法院判被告楼某某公开道歉,赔偿杨紫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3万,赔偿杨紫精神损失费3.5万字,案件受理费775元如对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上诉于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杨紫作为日前最火的新生代女星小花,所拍摄的每一部作品,都受到了大众的期待和高热度讨论,和她合作过的演员也被带上了热度,因此就有很多人开始针对杨紫的缺点对她进行攻击,主要围绕她的外貌和整容以及与男艺人的不正当关系等进行诋毁和造谣。
针对这一情况,杨紫委托了北京的律师所对该网友进行起诉,并表示:在长期以来针对杨紫所遭受的很多消极言论,她们始终坚持清者自清的观念,但是容忍的后果就是对方的变本加厉和肆无忌惮。
对此有网友表示支持维权还网络净地!加油杨紫!年少不知名声贵,犯了错不知悔改道歉,目无王法,无视法律,自己在黑暗的角落瑟瑟发抖的强撑,以为那个人会看你一眼感激你所有的“付出”吗?期待你的亲朋好友点开这个热搜看到这不堪的一面。
杨紫今年已经28岁了,出道已经20年。因为是童星,之前的长相网友也有印象,而她现在和小时候的面容变化差别较大,所以到现在演戏被网友质疑整容。而且杨紫很多当红电视剧都与男主角发生过绯闻,所以就有网友质疑杨紫的品行不端。
杨紫是童星,殊不知她早在7岁的时候就已经出道,客串出演了很多当时有名的电视剧,如《孝庄秘史》和《大宅门》等,在2004年她才出演了与宋丹丹张一山一起主演的喜剧《家有儿女》受到广泛关注,一炮而红,正式打响了她在娱乐圈的道路。
对此小编表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网络上发言也要时刻注意,不要去造谣诽谤。最后小编表示支持杨紫和其他粉丝维权,黑粉不能放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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