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影视再被列为被执行人,曾出品《武则天秘史》等多部作品
查看:595 / 更新:2022-02-11 03:18
据企查查App显示,*ST长城被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立案日期为2020年11月11日,执行标的为3718.46万元,案号为(2020)鲁07执617号。
今年9月以来,长城影视多次被列为被执行人,总执行标的已超4.76亿。据企查查风险显示,目前*ST长城共存在近250条法律风险和经营风险,今年因债务违约纠纷涉及的重大诉讼被执行4次,公司相关股东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限制其高消费。
工商信息显示,*ST长城(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1月,注册资本约5.25亿人民币,现任法定代表人为陈志永(原法定代表人赵锐均于今年6月退出),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制作、发行:广播电视节目(不得制作时政新闻及同类广播电视节目);影视服装道具租赁;影视器材租赁;影视文化信息咨询等。长城集团曾生产过《红日》、《东方红》、《武则天秘史》、《太平公主秘史》等多部影视作品。
10月31日,*ST长城披露三季报,公司2020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总收入9798.5万,同比下降71.9%,降幅较去年同期扩大;实现归母净利润-7440.1万,上年同期为-4144.3万元,亏损幅度扩大。
潇湘晨报记者姚方媛
【来源: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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