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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伦 日本熟妇美熟BBW图片

查看:970 / 更新:2022-02-11 10:15

“乱伦”常被媒体错误引用,作为近亲性侵或家内性侵的代名词,然而实际上,乱伦与性侵的意义相差甚远。

乱伦是指中华文化传统“天地君亲师”的亲属伦理或师徒伦理因为衍生的性关系而发生社会身分的紊乱。乱伦可能发生在同性或异性的亲属之间,也可能发生在不同辈分的亲属之间。夫妻或未婚夫妻以外,非同辈份的既成亲属间若发生性关系就属于乱伦。不管有没有血亲关系(公媳、儿子、庶母都算,叔嫂则因辈分同算通奸),而与师长的性行为在古代也是不能被接受的乱伦行为。

按周公之礼的角度来说和丈夫或妻子以外之人发生关系,皆视为乱伦。

古中国文化

在古中国文化中,乱伦并不等于近亲性交,因为如子杀父,师徒结婚等在古中国文化中也是乱伦。

今人常把乱伦与近亲性交混淆的原因,是因为现代西化之后,五伦八德便渐渐模糊,但如果按照古人的严格标准来算,现代汉人的禁血亲不禁同姓,也属乱伦。(如一个人的弟弟与其妻子的妹妹结婚的情况。五伦即:先有夫妇,才有父子;更有兄弟,又有君臣,再有师徒。)

另,在佛教传入中国,与宋代理学发达前,父系社会的汉族,对于近亲性交不鼓励却也不禁制,可以散见于历代史书。(因佛教反对与配偶以外的人性交,而理学更把伦常的定义扩大)

不允许部分:

古中国一直深受儒家文化影响,伦理观念其实较其他国家强烈,在中国古代文化中,受同姓不婚原则的影响,同一姓氏的男女无论是否有血亲关系都不能结婚,但不禁止有母系血亲关系的近亲男女结婚。

允许部分:

表亲表兄妹或表姐弟之间的表亲婚姻(Cousin couple)一直被容许甚至鼓励,视为“亲上加亲”。汉武帝刘彻和首任皇后陈氏就是姑表姐弟,南宋诗人陆游与第一个妻子唐琬是姑表兄妹,清代沈复和他的妻子芸娘是表姊弟。古代女性对丈夫父母的称呼“舅姑”也是源于姑表亲婚姻。

在中国传说时代至秦朝前,除了亲生父母子女、亲堂兄弟姊妹不可通婚以外,其余的近亲性交,要看是否有违道德,特别是皇室成员,但当时的道与德是分开评说的,即今日所谓的“风俗习惯”。

男性与女性长辈性交称为“烝”(如:儿子将父亲的小老婆娶为正妻),男性与女性后辈性交称为“报”(如:父亲将儿子死后留下的妻子娶为正妻),与旁系近亲称为“通”。其中,“烝”与“报”属于合法的近亲婚姻;而“通”不仅指与异性家人性交,也有可能是与家族少年性交,如“弄童”、“男宠”;或二对以上的夫妻之间彼此交换性伴侣(易妻),称为“通室”。

法律角度看“乱伦”(近亲性交)

古代中国对于人伦的范围作扩张解释,且受佛教与理学影响,禁止近亲性交的道德观向来很重;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虽然有禁止直系与三代旁系血亲结婚的规定,但在刑法并没有处罚近亲性交的法令。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双方自愿发生的近亲性交是合法的,与一般民众的传统道德认知有很大差异。通常乱伦犯罪的情况多为猥亵、强奸犯罪。刑法上强奸受害方只能是女性。

刑事责任年龄(刑法第十七条)

1、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即为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注: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且依然由监护人提供经济支持的在校学生,视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

2、己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即为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14周岁—16周岁的人不犯上述之罪的,不追究刑事责任。

3、不满14周岁的人,不管实施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即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

4、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5、实施犯罪时的年龄,一律按照公历的年、月、日计算。过了周岁生日,从第二天起,为已满周岁。

6、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7、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对犯罪时的年龄没有查清,而又关系到应否追究刑事责任和判处何种刑罚的公诉案件,应当退回检察院补充侦查。

8、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及死缓。

9、已满75岁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10、审判的时候已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猥亵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所谓猥亵,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实施的淫秽行为

猥亵既可以发生在男女之间,也可以发也于同性之间,但是只有猥亵妇女、猥亵儿童的,才构成本条规定的犯罪。猥亵妇女以外的男子,不构成本条中的犯罪

猥亵妇女,是指对妇女的抠摸、舌舔、吸吮、亲吻、搂抱、手淫等行为,不包括性交行为。但是对男童的猥亵是可以包括奸淫行为的。

强奸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非法拘禁(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以“近亲相交” 为题材的作品

以“近亲相交”为题材的小说、漫画、动漫、影片,主要有母子相交、姐弟相交、兄妹相交、父母儿女一起的相交、母亲姨母表兄弟“猜人游戏”、友人母亲、叔嫂相交、与姨子相交、公公与儿媳、爷爷与孙女等。其中母子、姐弟、兄妹、父母儿女一起、“猜人游戏”、友人母亲类较受青少年喜欢,看公公与儿媳、爷爷与孙女类作品的多为猥琐老男人。

中国的近亲性交与婚姻史

中国的近亲性交与婚姻其实一直载于史书,《左传》、《汉书》、《诗经》等都有相关的指涉;但是所发生的近亲性交与婚姻事实,在当时并不一定叫做乱伦。如《吕氏春秋·恃君》:“昔太古尝无君矣,其民聚生群处,知母不知父,无亲戚、兄弟、夫妻、男女之别,无上下长幼之道,无进退揖让之礼”;又如《管子·君臣下》:“古者⋯⋯未有夫妇妃匹之合”;又如《礼记·曲礼》有“夫唯禽兽无礼,故父子聚“麀”(读音同“优”)。“聚”是共同,“麀”就是母鹿,表示当时的中国人有父子共妻的习俗,没有乱不乱伦的概念。

《商君书·开塞第七》有:“天地设而民生之。当此之时也,民知其母而不知其父。”,意思就是在订下礼,界定出可以性交的关系与男女之防前,中国人其实是一妻多夫;而在一妻多夫前是杂交制,比如尧舜时代是天下为公的社会,即共同婚姻制的生活,所以“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

由此,我们可知,中国的近亲性交禁忌是在儒教被尊为国教正式形成的;而到宋明两代时,儒学混合已加入道教思想的佛教后达到极致,形成对女性相当不合理的限制与处罚。


礼制的出现,是因为发现了光倚靠法律禁止人民,无法使国家长治久安,因为周人的平均寿命只有18岁。

于是创造了“礼”来教导人民做人,以明辨自己与野兽的区别:野兽的交配是为了繁衍后代,而人类的性交不一定是为了生育,也可作为一种经济活动,比如在秦代前,妓院都是国家公营的。

可详细研究礼制后可以清楚发现,礼制其实只是订出封建制度的规范,让人民知道身分,到春秋战国时便已不适用,也就是明定男女有别,男尊女卑的起头;是分界出异性间可性交与不可性交的对象,并无所谓“伦”的概念,伦理得等到孔子创儒学出来后才有。

因此,从周朝的婚姻制度就知道,当时的“近亲”概念,都是出自世袭的父系阶级。如果父亲是国人,则子孙世代为国人;野人世代为野人,与现代的同父母出、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血缘观很有不同,如:

同姓禁婚

同姓不同氏间却又可以结婚

分家的男子过继到本家,不能奉分家为宗

男子娶正妻时要知道对方的姓,但纳偏妾时妾的姓却由卜巫决定(古时女子无名,至多嫁人后冠夫姓)

女子出嫁后出门遇到娘家男性,双方需守男女之防,因为已与娘家无关(重男轻女)

女子未出嫁前每年仲春却又可以公开与其他男子相亲,所以私奔者也可以参加,父母如果不允许的还要受罚(婚指的是要六礼完备才算婚,不完备都算未婚)

兹由上述简单数项即可看出,周朝时女子嫁出后再嫁回娘家,或者一个正妻嫁出,女方送出其他女性姊妹陪嫁做妾,实际上造成现代所说的近亲同辈性交血缘混乱是很有可能的,因为礼制的本身有太过偏重父系传承阶级封建的致命漏洞(这也是后人会把礼扩大到伦,连毫无血缘的师生都不能通婚的不合理了)。

春秋战国

近亲性交的风俗相当常见,尤其在春秋战国时代的贵族,家人间母子、父女、兄弟姊妹、祖孙、甥舅等等均无不可性交者;只是后代独尊儒术,认为近亲性交败坏人伦,是为大耻,大多避而不述。

就事实面而言,古时可没什么优生学的概念。这个时代的贵族,儿子有可能在早上向父母叩安行礼,却在傍晚就把父亲杀了与母亲性交。所以用现代的观点来看古中国的近亲性交前必须先知道,当时的人并不认为近亲性交是罪;但若为了达成与家人性交的目的,而下手害人或破坏他人家庭,才会留下骂名。如从史家赞美与哥哥性交,导致丈夫被哥哥杀死的文姜;与同样近亲性交,却被批评为祸害的夏姬中可看出,古人批判人的标准不在于有无发生后世所称的乱伦行为,而在于这个人是助国还是害国。

宣姜

宣姜本无名,史书中记载她是嫁给卫“宣”公的“姜”姓女子,姜是齐国前期的国姓。

卫宣公本来要帮儿子伋(古时音义均通“急”)娶媳妇,但是听说了宣姜的美,便自己硬占了儿媳妇。

宣姜帮公公生了寿与朔两个儿子。朔长大后害死了异母兄长伋与亲生哥哥寿,在父亲卫宣公死后继位为卫惠公,伋与寿的党羽因此叛乱赶走卫惠公。卫惠公逃到母亲娘家齐国,借兵抢回王位,但人民仍然反卫惠公。于是齐国强迫宣姜与伋的弟弟顽(昭伯)成亲(顽辈分上算朔的异母兄长,宣姜算是顽的后母),宣姜再为顽生了五个孩子。

宣姜与丈夫的儿子近亲性交所生的五个孩子,除了第一个夭折,二子与三子后来都做了卫国国君;四女与五女嫁入他国王室,其中五女嫁给许穆公,所以称为许穆夫人。

卫宣公

姓姬名晋,太子时就和父亲卫庄公的小老婆夷姜性交,夷姜与姬晋私通后产下的孩子就是急子(伋),还偷偷把伋抱到宫外托人抚养;后来姬晋成为卫宣公时,又硬占了儿子的老婆宣姜得逞,宣姜也生了卫宣公的孩子。诗经有讽刺卫宣公一家公公占儿媳,弟弟杀哥哥的记载。

宣公的孙子就是卫懿公,因为爱鹤成痴而亡国。

文姜

文姜是宣姜的妹妹,“文”字是后世史家因她文采命的名。文姜与姊姊宣姜一样是美女,且文姜聪慧又善诗文,但在出嫁前就和同父异母哥哥齐襄公近亲性交。

文姜被父亲许配给鲁桓公多年后已经生了二个儿子,回娘家见到亲生哥哥,却又和哥哥相奸。老公鲁桓公知道了以后,与文姜大吵一架,文姜便跑去和哥哥告状,于是齐襄公干脆把妹夫杀了。

《诗经》也记述了这件事。

赵庄姬

赵庄姬,是赵朔的夫人。古时女人无名,赵庄姬三字的意思是:姬姓女子,丈夫姓赵,冠夫姓称赵姬;“庄”是赵朔死后的谥号,所以她便叫做“赵庄姬”。另,《国语》中作“赵孟姬”,孟有兄弟姊妹之长的意思。

赵姬和丈夫的叔叔赵婴近亲性交。

齐桓公

齐襄公的弟弟,春秋五霸,但极爱与家人性交。陆贾《新语》无为第四:“齐桓公好妇人之色,妻姑姊妹,而国中多淫于骨肉”。妻姑姊妹,就是把女性亲人当作妻子来用了。

关于记载齐桓公近亲性交的人数不一,有五女,有六女,有九女等;齐桓公也只挑貌美的女性亲人当作淫乐,并不许她们嫁人。

南子

子姓南氏,子姓是宋国国姓,南子是卫灵公的宠妾,即“子见孔子”的当事人,美貌艳绝。她本是宋国贵族,但婚前便已与同族的兄弟朝性交。(但要注意的是,春秋宋国在襄公、成公、昭公三代都曾有近亲结婚的记载,可见同姓的子朝与南子的近亲性交在宋国是合法的。)

嫁给卫灵公后,由于卫灵公大她三十多岁,南子又和大臣私通,而丈夫卫灵公还曾与她的兄弟一起“三人行”。(也有说卫灵公好男宠,即双性恋者;而子朝就是俊男,才能勾引到南子,所以卫灵公对朝的兴趣远比对南子大。)

《论语》曾经记载,孔子去见南子,但南子是出了名的淫妇,所以弟子子路很不高兴,因为与孔子平常所教导的原则违背。孔子发誓说:“如果我有做了不对的事,让老天惩罚我吧!”

南子与哥哥性交,又和丈夫的男友性交,更与丈夫的亲属(部下)性交。但史家评南子是功大于过,因为南子有识人之明,国政的见解也很高,所以近亲性交算是枝微末节之事。

夏姬

夏姬是郑国人,尤物就是说她。姬姓是国姓。她是郑灵公的异母妹,因为嫁给夏氏,故后世史家称之为夏姬。

夏姬少女作为郑国公主时,便与异母哥哥公子蛮近亲性交(蛮未到成年就夭折了)。之后嫁给陈国的夏御叔作老婆;而在老公死后,又与陈灵公以及臣子孔宁、仪行父通奸,三人曾拿着夏姬的内衣在朝堂中相互取笑;后来三位情夫同时在夏姬家中饮酒作乐,开玩笑说夏姬的儿子夏征舒是彼此的种。夏征舒大怒,把陈灵公杀了,自立为诸侯,孔宁与仪行父逃到楚国,此时夏姬已经年过四十了。

隔年,楚庄王便进攻陈国,夏征舒被处死。楚庄王见夏姬美貌,想收入后宫,被巫臣阻止;大臣子反排队也想要夏姬,也被巫臣阻止,最后夏姬嫁给了一个名叫连尹襄老的鳏夫,但再婚未久丈夫又死了,夏姬转而和连尹襄老的儿子黑要性交。

原本一直劝人不可娶夏姬的巫臣,要夏姬回娘家郑国,而自己却趁著到郑国当使者的时候,带着夏姬逃到晋国,晋国国君便封赏给他邢地,夏姬这时还能为巫臣生下一个女儿,这个女儿后来嫁给了叔向。

晋武公妾齐姜

齐姜,是齐桓公的女儿,所以是姜姓;她不是晋武公的正妻,可以由后世史家赋予她娘家的齐姓,而不是丈夫的晋姓可以看出。

晋武公祖先是晋国旁系贵族,后代壮大起来,到晋武公时被周王封为诸侯,取得周王认可的名份,最后灭掉原主家。晋武公成为晋国国君时,齐桓公已是霸主,武公向桓公求亲,想做桓公女婿,桓公便将女儿齐姜嫁给武公;但武公纳齐姜时年纪已经很大了,而齐姜年轻美貌,到晋国后很快的便与丈夫的儿子诡诸性交。在武公死后,诡诸继位为晋献公,马上娶了后母齐姜。

齐姜与丈夫的儿子性交生下的儿子叫申生,女儿叫伯姬(后世史家给的名字,晋国国姓是姬姓)。伯姬后来嫁给秦穆公,所以又叫秦穆夫人;申生最后上吊自杀。

东吴

而舅舅和外甥女之关系而成婚。三国时,东吴孙休的皇后朱氏为其同父异母姐姐的女儿。

南朝宋

孝武帝刘骏被传与其生母皇太后路惠男有乱伦之说。不过后代史家有主张是胜利者修史时的丑化行动。

废帝刘子业与姊姊山阴公主刘楚玉乱伦,又把姑母新蔡公主刘英媚改称谢氏并立为贵嫔。

隋朝

隋炀帝在父亲文帝逝世后,逼奸他的两位夫人陈氏和蔡氏。

唐代

当时有武则天和武崇训不寻常关系的谣传;另,武则天的生母杨氏曾与自己的外孙贺兰敏之交媾。

五代十国

后梁太祖朱温奸淫自己儿子的妻子,便属于长辈与晚辈亲属间的乱伦。

北宋

大文豪欧阳修曾因一首词被谣传与外甥女乱伦,但无实据,仅出现在宋钱世昭的笔记《钱氏私志》中:“欧(阳修)后为人言其盗甥,《表》云:丧厥夫而无托,携孤女以来归。张氏此时年方七岁,内翰伯见而笑云:‘七岁正是学簸钱时也。’欧词云:‘江南柳,叶小未成阴,人为丝轻那忍折,莺怜枝嫩不胜吟,留取待春深。十四五闲抱琵琶,堂上簸钱堂下走。’恁时相见已留心,何况到如今?”。

其实从词面上的意思看,至多是恋慕之意,要解为已经乱伦确实是有过度解释之嫌。

清朝

王士禛《池北偶谈·谈献四·秦襄毅公年谱》记载啰哩回回有近亲相交之嫌,理由是他们人数不多,不与外人通婚。

满清统治蒙古时,规定蒙古家庭中,若有男子八人,七人必须出家当喇嘛,或五人中有四人必须出家,仅余一人可为平民正常娶妻生子,形成以强制力造成的另类转房近亲性交社会。(出处见冯玉祥自传)

《红楼梦》第七回里,贾府的焦大大骂贾家:“那里承望到如今生下这些畜生来,每日偷鸡戏狗,爬灰的爬灰,养小叔子的养小叔子,我什么不知道!”其中“爬灰”意指“污膝”,是公公侮辱媳妇的意思,这是由于膝、媳同音,以为隐语。曹雪芹借此揭发家丑,意指秦可卿与公公贾珍乱伦。

中国台湾

依据中华民国行政院发布的《国情通报》中显示,2003年全年度至2004年6月台湾的性侵害案件中,近亲性侵(亲戚与家属)约占7.24%;然而按照励馨基金会的资料指出,有约近50%的性侵害受害者是近亲性侵导致的,显示在台湾的近亲性侵害受害者因为受到压力不敢报案的的比率约5到8倍间(即黑案);65%的近亲性侵受害者,第一次被性侵的年龄在12岁以下。

根据中华民国内政部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委员会的公开资讯:

2010年度性侵害案件中,两造关系(加害与被害者)为直系血亲者约为940人左右;旁系亲属约610人左右,可见亲生家人的近亲性交机率为最大;另,从统计表中可以看出,女性对男童近亲性侵(如母亲、阿姨、姑姑)有增加趋势,与一般认知中的女性为受害者居多渐渐不同。(注:台湾所指的“性侵害”,已经包含了广义的性犯罪,非仅为强制性交而已。)

中国大陆

由于1979年一胎化政策推行,如今女性远少于男性;性别的快速失衡,导致“乱伦村”的出现。

根据《时代杂志》采访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胎化政策,除了造成大量堕胎(因产下女性),违法杀死亲女(因产下女性)外,还造成黑户(无户籍人口),更使堂兄妹、表兄妹近亲性交与通婚在农村地区相当普遍。

杂志采访到在陜西省延安市南梁村(音译)的一位农民,他的父母就是表兄妹,而他因为付不出相当于2000美元的聘金,只好转娶表妹;同时延安市警方也发现了一个被弃置在路边的婴儿,追查之后发现是亲兄妹所生。

2002年中国大陆的男女性别失衡数是5000万人,2007年统计,中国大陆男性比女性多出3700万;在一连串措施后,预计2020年后会“缓和”到3000万。可预见的是男女严重失衡。

近亲结婚

爱因斯坦

科学家爱因斯坦第二次结婚娶了他的表姐爱尔莎

达尔文

进化论的奠基人达尔文与他的表姐爱玛结婚

摩尔根

美国著名遗传学家摩尔根,与表姐玛丽结婚

希特勒

法西斯狂人希特勒的情妇,吉莉-劳巴尔,是希特勒一生中真正爱过的女人,她是希特勒的外甥女,1931年在慕尼黑的公寓里自杀身亡

希特勒父亲

希特勒的母亲其实是他的表姐,他的父亲娶了自己的外甥女(这可以部分解释希特勒的一生活动。从科学的角度讲,乱伦禁忌出现的根源是防止生小孩,乱伦生小孩不符合优生优育的原则,只是后来演变成了所谓的道德。如果没有生小孩,这个所谓的乱伦就值得加以深刻探讨。)

埃及艳后

克娄巴特拉嫁给了她弟弟

维多利亚女王

英国在位时间最长的维多利亚女王和她的表哥(舅舅的二子)阿尔伯特结婚

宋孝武帝刘骏与生母路氏、四个刘氏堂妹保持很长的性和爱的关系

乱伦对象:生母、堂妹

终刘骏一生(享年36岁),尽管他也有不少的宠妃,可与自己母亲的乱伦关系却一直保持着。这也是中国史书上记载的皇帝与亲生母亲乱伦的唯一的事例。《魏书》:“骏淫乱无度,蒸其母路氏,秽污之声,布于欧越。”

《南史》(《宋书》):“太后居显阳殿。上于闺房之内,礼敬甚寡,有所御幸,或留止太后房内,故民间喧然,咸有丑声。宫掖事秘,莫能辨也。”

堂妹:

刘骏的乱伦始于他的四个堂妹。他的叔父荆州刺史刘义宣一共生有四个女儿,由于个个花容月貌,刘骏便把她们一齐召入了后宫。刘义宣为此十分痛恨这个好色之徒,后来以清君侧的名义起兵十万反对刘骏,而刘骏则毫无人性的派兵把叔父兼岳父的刘义宣以及自己的十六个堂兄弟兼大舅子小舅子全部杀光。

李治与武则天

乱伦对象:庶母

唐高宗李治(628~683)在当太子时便与其父李世民的才人“武媚”(即武则天)关系暧昧。李世民去世后,武则天被打入感业寺削发为尼。李治继位后,仍与武则天旧情难忘,于是让其还俗并纳为“昭仪”,最终还让她当上了皇后。武则天的身份应该是李治的庶母,子淫庶母,可谓毫无人伦道德可言。

宋武帝

乱伦对象:姑母、同母姐姐

刘子业的姑母新蔡公主刘英媚本已嫁给宁塑将军何迈为妻,但刘子业因贪恋新蔡公主的美色,硬是不顾姑侄名分,强行从姑父手中将自己的姑母纳入后宫。

刘子业还有一个同母姐姐,也就是已嫁为人妻的山阴公主,刘子业也将其召入宫中,做了同吃同住的夫妻。由于刘子业荒淫好色,所以在位不到一年,仅17岁即被自己的叔叔湘东王刘彧发动政变杀死。

金废帝

乱伦对象:堂姐妹、叔母、舅母、外甥女、侄女

金废帝海陵王完颜亮(1122~1161)是历史上一个出名的淫君。他曾大颜不惭地说:“吾有三志,国家大事,皆我所出,一也;帅师伐远,执其君长问罪于前,二也;得天下绝色而妻之,三也。”而被他收入深宫而“妻之”的“天下绝色”,竟有他的堂姐妹、叔母、舅母、外甥女、侄女以及弟媳、小姨子等等。

完颜亮上台后,为了压制皇族宗室的反抗,曾大加诛戮,诸叔及其子弟几乎屠杀殆尽,他们的妻子、女儿,或被纳为嫔妃,或被强纳宫中,“命诸从姊妹皆分属诸妃,出入禁中,与为淫乱。”昭妃阿懒,就是完颜亮的亲婶婶,完颜亮杀死叔叔曹国王宗敏,便把阿懒纳入宫中,封为昭妃。

唐玄宗

乱伦对象:姑母、儿媳

唐玄宗李隆基(685-762),又称唐明皇,相传其年轻时便迷恋自己的姑母太平公主,到了晚年更是荒淫无度。开元8年,见其第十八子寿王李瑁的妃子杨玉环美貌绝伦,便不顾公媳之间的礼数,纳入宫中霸为己有。此时杨玉环刚满22岁,唐玄宗已经56岁。唐玄宗在宫中呼儿媳为“娘子”,礼数实同皇后。此后李隆基便一直过着如《长恨歌》中所云的日子: “春宵苦短日高起,从此君王不早朝”。

汉惠帝

乱伦对象:外甥女

汉惠帝刘盈(前213年—前188年),汉朝开国皇帝刘邦的长子,其亲妹妹鲁元公主嫁赵王张敖后生有一女张嫣,张嫣本是刘盈的嫡亲外甥女,但在刚满九岁时便被刘盈选入宫中做了皇后。刘盈自己觉得舅甥婚姻有违人伦,便从未与张嫣同房。三年后,年仅23岁的刘盈驾崩,十二岁的张嫣也从此成了中国历史上年龄最小的处女皇太后。

后梁太祖

乱伦对象:儿媳

朱全忠生性残暴,杀人如草芥。尤其是自宠爱的王妃张氏去世后,生活上也是非常淫乱,无论是养子或是亲子之媳,逐一召见侍寝,公然宣淫,行同禽兽。而他的那些儿子为了争宠,甘愿献出自己妻子,并利用自己妻子入宫侍寝的机会,打探消息,争夺储位。养子朱友文之妻,貌美灵巧,深得朱全忠宠爱,由于这个原因,朱全忠对朱友文也非常宠爱,竟然超过了自己的亲子。干化二年朱全忠终被三子朱友珪刺杀,享年61岁,在位仅6年。

唐太宗李世民

乱伦对象:弟媳

唐太宗李世民(599年—649年)在大唐武德九年的“玄武门之变”中,诛杀太子李建成、齐王李元吉,迫父退位。在登上了大唐帝国皇帝的宝座,纳弟媳妇杨氏。

后燕王

乱伦对象:寡嫂

慕容熙(385年—407年)为了篡夺侄子慕容盛的皇位,便勾引自己的寡嫂、当时皇上的庶母丁太后,而人到中年依然风韵犹在的丁太后则顺水推舟很快与慕容熙勾搭成奸。谁知上天就好像要成全这对奸夫淫妇似的,还没等慕容熙动手,燕王慕容盛便被人刺杀了。于是,慕容熙终在丁太后力主下登上皇位。

慕容熙本是色中饿鬼,当上皇帝后更是欲壑难填。后曾因沉迷于一对姐妹花苻娀娥和苻训英而惹得丁氏因妒发动政变,丁太后也因而被慕容熙逼令自杀。而一代荒淫暴君慕容熙后来也终被叛军所杀,毙命时年仅二十三岁。后燕也因此灭亡。

乱伦原因

在古代,人们讲究“亲上加亲”,原是亲戚,又再结姻亲。例如汉武帝刘彻与废皇后陈娇,陈娇出身显贵,是刘彻的表姐,而且还不只大一两岁,她的母亲是汉景帝同胞长姐馆陶公主刘嫖,她的父亲则是堂邑侯陈午。堂邑侯这个封爵,起自汉高祖刘邦的大将陈婴,陈午正是陈婴之孙。因此,她和刘彻乃是中表之亲。实际上,“亲上加亲”不止中国有,世界各国都有,已经有美国社会学家研究出来这样的婚姻牢固度比较高。

乱伦行为的出现都有一定的主观和客观因素。从主观因素方面来说,乱伦者多有一些心理异常或变态的倾向,或者有某种精神疾患,而且多染有吸毒和酗酒等恶习。乱伦的父亲大多是猥琐无能之辈,性格孤僻,缺乏安全感和责任感,心情抑郁。乱伦者的内心世界中往往充满了自我想象和自我崇拜,他们具有以自我为中心的生活观。他们不把孩子视为独立的人格,而视为自己可以随意占有的“财产”。他们往往还具有一定程度的认识错乱,甚至认为自己的行为根本不属于乱伦。当他们对孩子进行威胁时,往往也采用孩子式的威胁方法。一个平时行为正常的父亲有可能在酗酒或吸毒后因自制能力降低而要求与女儿发生性关系。大多数乱伦者的性机能都发育正常,而且有着正常的性欲望。他们一般不属于犯罪型人格,只是由于外界多种因素的影响才使他们陷入性罪错的泥坑。这种影响大概从他们一降生人世便开始了。

从客观因素方面来讲,乱伦者往往生活于不正常或不幸福的家庭关系之中。许多乱伦者都有着共同的家庭生活历史。他们的童年生活往往是不幸福的,他们自己有时也是乱伦行为的受害者,他们的家庭环境中充满了堕落的因素。乱伦行为在家庭成员之间的相互影响是十分明显的,而且这种行为模式往往会世代相传。这些早期家庭生活中的影响构成了他们后来堕入乱入乱伦行为的重要因素之一。家庭经济及教育状况与乱伦行为之间有一定关系。生活在下层社会而且受教育较少的人更容易卷入乱伦行为。不过也有不少家庭条件优越而且受过良好教育,在社会上受人尊敬的人涉足乱伦行为。这些人缺乏有关责任的道德观念和对性冲动的控制能力,他们虽然已以步入成年人的行列,但是却不具备成年人对行为的识别能力的控制能力。

夫妻关系的不平等或不融洽是产生乱伦行为的重要诱因,在这种婚姻关系中,夫妻不是平等的性交伙伴,不是亲密无间的生活伴侣。一方总在一定程度上统治着另一方,如妻子占支配地位或丈夫居支配地位,而另一方往往对这种婚姻关系表现出某种不满或厌倦。

从心理学上的精神分析理论就有具体的介绍“恋母情结”与“恋父情绪”,这是弗洛伊德有关幼儿性欲理论的概念之一。弗氏认为,男孩对母亲的依恋,即男孩选择的第一个爱情对象往往是母亲,恋母情结是儿童性欲的主要表现之一,是儿童“自恋”之后的必然表现。儿童必须摆脱恋母情结,人格才能发展或健全,反之则可能引起性变态。弗氏认为,成人的某些精神异常或性异常的原因之一,就是无法摆脱恋母情结。[2]

乱伦危害

强奸性质乱伦行为的危害最为严重,尤其是年长的男性亲人对女孩子的性侵,如父亲强奸女儿。首先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强奸、猥亵女性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再者,侵犯的对象是幼女,按律应从重量刑。犯罪本身就是严重的事情,更何况是爸爸对女儿伸出罪恶的双手,这种事情不仅会对女孩的身体造成严重伤害,而且还会给女孩精神上、心理上带来巨大伤害,女孩会因此产生巨大心理阴影,对孩子的健康成长产生极大的消极影响。受害儿童往往会表现出对家庭或某个家长的特别怨恨或惧怕。父亲奸淫女儿是绝对的无耻、人面兽心,禽兽不如,影响极其恶劣,这种禽兽不如的畜生不仅应被社会谴责、唾弃,更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中国人历来视“私通”为一种深恶痛绝、万恶不赦的丑恶行为,古代历代法律都把通奸行为规定为犯罪,那时通奸又称为“和奸”。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没设通奸罪,而将“通奸”的问题纳入道德范畴予以制约。但这并不意味着对这一问题认识的终结。中国人对这一问题本质的认识花费了两千多年的时间,时至今日,“持刀捉奸”仍然是中国人处理这件事的形象。通奸性质的乱伦,如公公偷熄、叔嫂通奸等等,一直就不被人们认可,其危害十分严重,不仅使双方背上“奸夫淫妇”的骂名,往往还会导致父子反目、兄弟成仇,亲人间挥刀相向,酿成家破人亡的惨剧。[3]

不违背女方意愿发生的乱伦行为,一般不会对女方的心理、精神造成伤害,如若没做好避孕措施,很可能造成女方怀孕。如若女方是处女,发生性行为后则可能导致女方处女膜破裂。对于不通过性交、不违背女方意愿的爱抚行为,如亲吻、抚摸、吸吮、舔舐等,这些本身就不是性交,说“乱伦”有点为过,更不会对女方造成伤害。

一般来讲,亲人之间对各自的健康状况都有所了解,对于大多数人来说,家人通常都是“良家”“干净的”,不乱搞的人一般不会有性病、艾滋病,家里人之间做爱通常不会染上病。

遗传学研究表明,近亲婚配后代患隐性遗传病的几率很高。乱伦对后代危害很大。不生育,符合年龄,有生育保健知识的,双方情愿的一般不会造成身心人格上的危害。根据生命是在遗传的基础上发生变异的原理,近亲结合会导致种族退化,会产生遗传病患儿或是畸形胎儿,且药物治疗作用浅在。从生育上讲,一般认为兄妹同胞间的危害最大,因为双方都来于同一父母,双方的遗传基因大都相似,导致后代无法变异,从而很可能产生严重遗传病。其次是父母与子女间的乱伦,实际上这种关系比兄妹同胞间的危害较小,因为孩子还携带着一半配偶的遗传基因,另一部分是自己原始的的,后代仍有可能还会发生变异,一般都是精神病人。三代以外发生的遗传疾病一般不会致死、致愚、致残。我国婚姻法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之间禁止结婚。

如何看待妈妈与儿子的乱伦

倘若儿子违背了妈妈意愿而与其发生性行为, 则涉嫌强奸,但未满14周岁的人犯罪不追究其刑事责任。倘若若妈妈违背未满14周岁儿子的意愿发生性行为,则涉嫌猥亵儿童。男方不违背女方意愿而与其发生性行为,是不违法的。从伦理角度看,妈妈与儿子做爱是违背伦理道德的

相关事件

一位曾毕业于清华大学的母亲在离婚多年后逐渐把自己的儿子当作精神支柱,儿子也以母亲的保护神自居,这位母亲甚至在孤独或有雷雨的夜晚还要求儿子睡到一起以陪伴自己,成熟女性的胴体和气味暗暗打开了男孩心底的闸门。终于有一天,在二人脱衣解带后男孩突然抱住了母亲,母亲在惊诧之后并未反抗,儿子便摘掉了母亲的乳房罩,脱掉了内裤。使这个不通人事的孩子尝试到了畸形的性快慰。几年后,疑因该母亲以自己和儿子存在的不伦关系要挟儿子,最终亲子弑母。

英国西约克郡哈德斯菲尔德一位57岁的男子,在长达16年间里与多次自己的亲生女儿发生性关系,并因此共同生育了3个孩子。他因乱伦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受害的女儿在十几岁的时候知晓自己的亲生父亲另有其人,便开始寻找之路。找到父亲之后,女孩便搬去与父亲一同居住。但是据受害女儿对警方说,她14岁时父亲便开始对她进行性骚扰,在2002年她为父亲生下第一个孩子,而这种畸形的关系在此后便一直维持,2010年她已为父亲生下了3个孩子。

据报道称,2005年,当地警方就得知这对父女之间的不当关系,而警方却只是对这位父亲进行了警告。英国利兹的刑事法庭对这位禽兽父亲进行了审判,他对自己乱伦、猥亵罪及严重猥亵罪供认不讳,并最终被判处4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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