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乘地铁电梯摔伤索赔12万 合肥轨道公司被判无过错】去年5月,林某报团准备出游。赶往合肥火车站时,在"合肥火车站"地铁出口乘坐手扶电梯时不慎摔伤,共花费医疗费14044.57元。林某认为,合肥城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作为公共场所管理人,未尽到确保乘客进出站口安全的义务,诉至法院,要求轨道公司赔偿其各项损失12万余元。庐阳法院审理认为,合肥轨道公司无过错,但仍需承担10%共计4930.5元的补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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