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被揪头发致皮骨分离!学校还帮“名师”甩锅?家长无法原谅!
近日,河南平顶山新华路小学三年级的苑同学,被常姓老师揪头发拎到讲台罚站,后出现头痛、头肿、低烧、呕吐、半昏迷,就医查出头皮和头骨分离,住院治疗22天,做了7次穿刺手术,经鉴定构成轻伤二级。
苑同学的母亲苑女士告诉记者,“总共三个同学被罚,都被老师从座位上揪着头发揪到讲台罚站。我儿子头发比较短,老师揪头发时他下意识后退了。老师以为他在反抗,又使劲揪了一次。当晚回家后,孩子就出现了头晕、恶心症状,感觉难受,他也跟我说了在学校发生的事。”
3月6日,苑女士就发现孩子的头皮肿得像鸡蛋那么大,摸上去软软的,像西红柿,她给孩子的班主任打电话咨询此事。“班主任了解情况后给我回电,说确有此事,孩子因为讲话被老师揪头发,到讲台罚站,可能老师劲儿比较大了。”
苑女士说,3月7日上午,她发现孩子的半个头都肿了,她带其去医院拍了CT,发现是皮下血肿。“当天回家后,孩子就发低烧,半昏迷,也睡不了觉。3月8日就直接住院了,也是当天,我向警方报了案。后来,涉事老师和学校也都承认老师的行为,孩子入院后,医疗费也是老师个人付的,他也很后悔很自责,希望家长原谅,但我无法原谅他。”
“医生诊断是帽状腱膜下血肿,头皮和头骨分离了,里面充血了,住院期间,为了抽血,做了7次穿刺,总抽血量达到1000毫升以上,中间还因为贫血输了几百毫升的血。3月29日,孩子不用再做穿刺了,但还要吃药,为了让孩子更好地休息,我就向医生申请出院回家休养,直到现在,孩子不用再吃药了,但还得定期复查。”
“学校一开始没想到会这么严重,涉事老师一直正常上课,事发20多天后才被停课,学校也曾说这是老师的个人行为。但学校有管理教师的责任,这个事发生在学校,希望学校负担起该负的责任,并引以为戒,加强教师团队管理。老师事后也很后悔、自责,请求我原谅,但我无法原谅,他要接受应有的处罚。”
而遭受如此对待的原因,还是那个很常见的、算不上多严重的错误:上课讲话。只是这位常老师“非常气愤”,这才导致后果非常严重。
显然,这是意图明显、表现凶狠、性质恶劣的体罚行为,跟教师行使教育惩戒权扯不上半点关系。它带给当事学生的,除了巨大的身体痛苦,还有短期内无法抹去的心理伤害。不仅如此,据家长所说,被揪头发的还有另两名学生。他们与他们的家长,包括班上其他学生,也难免蒙受心理阴影。9
体罚的老师被刑拘,他为自身的行为付出应有代价只是时间问题。这是法律为被粗暴对待的学生“撑腰”。但关于此事的追责和善后,不能止步于此。
首先,涉事学校的责任必须厘清和追究到位。之所以强调这一点,是因为目前该校的表现,已经透露出浓浓的甩锅意味。比如,面对家长质疑实施体罚的教师在孩子住院、家长报警后仍正常上课长达17天,该校负责人称,是以为孩子头皮肿“治疗几天应该没事了”“没想到后果那么严重”;面对赔偿问题,则称体罚是老师的个人行为,学校不会出一毛钱;哪怕是一句轻飘飘的“学校管理不到位”,后面还要加一句“老师签了师德承诺书”。
这些信息换个角度,几乎可以解读为:学生出现明显不适后,涉事教师和学校都缺少关怀,也没有道歉;在该校管理者眼中,似乎只要“后果不严重”,教师体罚学生就不算什么值得严肃追究的事;教师签了师德承诺书,在学校层面就等于不会体罚学生,真体罚了,学校也可以凭借承诺书自我免责。无责,也就不用赔偿。
这是典型的自欺欺人,道理正如很多网友所说的,实施体罚的教师是该校的员工,体罚行为发生在学校课堂上,学校凭什么免责?这种急于推卸责任以求自保的嘴脸,是对涉事学生的冷漠,无异于二次伤害。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有必要介入调查。
其次,我国《教师法》规定,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可见,常姓老师在接受完刑罚后,基本不可能再在原来学校担任教师了。但对于这种有暴力倾向、有前科的人员,还应在其后续择业时,建立一道防护墙,使其与未成年人密切相关的行业形成安全距离,要防止他换个学校或者去校外教育机构继续任教。尤其是,涉事教师还有“名师”光环傍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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