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打假,药品打假应在实践新刑法上用力
一、药品打假经典案例
1、娄底“6·20”非法生产保健食品系列案。2013年6月20日,娄底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公安捣毁一个生产假冒保健食品窝点。现场查获标示保健食品蚁力神、二代金装伟哥等24种共8137盒;口服壮阳类制剂5.75万粒;标示无效批准文号产品19种共1220盒;无批准文号产品15种共13356盒;包装盒1.5万个、说明书2万份、标签5万份;查扣生产设备4台。经查,2008年至案发之日,以李某为首的制假售假人员非法生产销售壮阳类产品255种,产品销售到广西、广东、四川、浙江、新疆等地和我省长沙、岳阳、郴州、邵阳、娄底等地。现场查获的21批次产品均非法添加西地拉非或他达拉非。药监、公安深挖源头,在山东青州抓获了李某的上线并捣毁其制假窝点。青州窝点利用信商网等网站和QQ发布招商广告,通过物流向全国各地进行销售,产品销售到山东、湖南、江西、广东、北京等省市,涉案标值达2.3亿元。目前,该案已抓捕犯罪嫌疑人29名,司法机关正在处理中。
2、邵阳“7·06”违法销售假冒保健食品系列案。2013年7月6日,邵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公安机关在邵东县保健品市场查办一起违法销售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案,捣毁售假网点5处(其中店面1处、仓库4处),现场查获假药“虎王”、“韩国伟哥”等假冒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104个品种、32495盒(瓶),标值金额2000万元。该案上下线众多,涉案产品销售到河南、上海、安徽、湖北、湖南、广东等6省市,药监和公安部门联合发起集群战役,抓获犯罪嫌疑人7人,其中主要犯罪嫌疑人朱某和赵某已作刑拘处理。
3、株洲“9·06”非法经营假冒保健食品系列案。2013年6月18日,株洲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石峰分局在某养生馆进行检查时,发现该馆标示为广西医科大学制药厂生产的保健食品“糖康平”质量可疑。经技术检验,该产品非法添加有格列苯脲。经广西南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协查,证实广西医科大学制药厂从未生产过该保健食品,也从未委托其他企业生产该保健食品。9月6日凌晨,株洲药监、公安部门联合行动,端掉“康糖平”、“糖康平”4个销售窝点,现场查扣“康糖平”、“糖康平”、“糖必平”、“博苗氏牌苦瓜参芪胶囊”等系列假冒、非法添加的保健食品137400盒;抓获犯罪嫌疑人8人。
4、醴陵“8·28”利用互联网非法购销特殊药品案。2013年8月28日,株洲醴陵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公安部门成功端掉一处非法购销特殊药品窝点。现场查获散装*片86万余粒、*注射剂1000支、*片150瓶等,标值40余万元。经检验和核查,认定*注射剂等8个涉案产品为假冒药品。经查,2013年4月12日至8月28日期间,史某等人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先后通过互联网从个人手中购进上述药品,并在网上贩卖,仅*一个品种销售数量就有350万粒,交易金额达74万余元;其下线遍及北京、辽宁、河北等26个省市180余人。经进一步深挖上线,共抓获主要犯罪嫌疑人10人,缴获*片320万余粒、*针剂2000支、*片(安定片)1.5万粒、艾司唑仑片50瓶。涉案总标值逾1000万元。目前,主要犯罪嫌疑人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怀化杨某销售假药复方甘草片系列案。2012年底,怀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某药店进行检查,发现复方甘草片质量可疑,对产品进行了现场查封扣押。经标示生产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协查,证实该产品非标示生产企业生产;经技术检验,该产品未含有药品标准规定应含的“无水*”成分,认定为假药。上述假药系该药店从杨某个人手中购进,共购进40瓶。2013年2月,药监、公安机关顺藤摸瓜,缜密侦查,挖出源头,捣毁生产窝点1个(内蒙古通辽市)、销售网点4个,查获假药24万余瓶;假药涉及湖南、贵州、山东、黑龙江、北京、河北、内蒙古等7个省市区,涉案金额168万余元,抓获主要犯罪嫌疑人36人。
二、药品打假难点
在去年开展的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整治行动中,基层药监部门发现了大量涉嫌非药品冒充药品的情形,比如有多达12个保健品盗用“排毒养颜胶囊”的药品名称,个别保健食品甚至将药品名称作为商品名,大搞药用宣传。虽然《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中明确规定:“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为假药”,但在对这类产品进行处理时,真正能够定义为假药的寥寥无几。
按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对假药的处罚通知必须载明药品检验机构的质量检验结果。但对于上述情形的产品,除了盗用药品名称的,其余均无法按照药品标准进行检验,当然也无法出具药品检验报告书,从而无法将其定义为假药进行处罚。
互联网销售假药涉及的地域范围较广,可以说能看到售假者发布广告的地方,都可能有消费者发生购买行为,追查取证存在很大困难。药监部门在办案时经常遇到售假者所在地不是负责辖区的情况,只能将案件移交异地药监部门处理。
另外,产品一般通过邮寄渠道销售,调查处理涉及电信等多个部门,需要多头管理,多头配合,协调起来也存在一定难度。药监部门不属于信息技术部门,对销售假药的网站监管也有一定难度。
现行的药品监管体系未对物流企业运输药品行为作出明确规定,不法药贩多通过物流公司、快递公司运输药品。近年来,大量民营快递公司的出现,更为不法分子利用互联网销售假药提供了便利。本案中,仅2008年6月至案发时止,赵某的物流公司发往全国20个省市的药品就有137件约2000多公斤。正是由于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使得假药通过寄递渠道流散至全国各地。
三、药品打假应在实践新刑法上用力
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消息,在公安部统一部署指挥开展的打击制售假药犯罪集群战役中,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查出一批企业涉嫌销售假药,国家食药监局已责成相关食药监部门对这些企业依法立案查处。(中国新闻网12月9日)
此次公布的5家正规药品生产厂家和多家药店,生产制售假药,严重危害着民众健康,要为药监局及时查处叫好,但,打击制售假药绝对不能止于查处,应在认真实践新刑法上下功夫。
制假贩假业已成灾。淀粉掺水搅拌晾干便成了“消炎药”;三四滴生理盐水贴个标签就成了“流感疫苗”或“狂犬疫苗”……类似假药竟流向12个省35个市县的药房、村卫生室。近日在安徽亳州终审宣判的特大制售假药案有39名被告人被判刑,查获假抗菌消炎药、流感疫苗、人用狂犬疫苗、中成药等36种17万余盒、针剂26890多支。虽然特大制售假药网络基本被摧毁,但案件暴露出的一些问题触目惊心。
利润高,违规成本低,让更多无良人员涉足假药行业。犯罪嫌疑人马杰以每瓶18元的价格从长沙高桥批发市场购买假冒的“上生”牌人血白蛋白,再以每瓶460元卖给长沙县人民医院、以每瓶150元卖给长沙县石子村卫生室。而以往的查处,往往侧重经济处罚,对于违法犯罪行为不能从法律层面进行有效打击。经济处罚是“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罚款相对假药暴利,仅仅是九牛一毛。
“生产销售假药罪”使药品打假有了利剑。根据最新修正的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药品打假,有利剑更要勇于亮剑。生产销售假药罪降低了入罪门槛,使造假贩假人财两空成为可能。但在现实中如果不积极实践,就会让该法律成为一纸空谈。只有加强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司法实践,才能让更多的人看到制售假药的违法犯罪成本,不敢在动造假的念头,最终才能保证民众的身体健康。
四、药品打假需建立长效机制
整合资源,健全打假机制。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中医科学院艾滋病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王健就健全药品打假机制提出建议:坚持四个结合开展打假,即:集中打击与日常监督相结合,重点打击与综合治理相结合,加强监管与企业自律相结合,打假与扶优相结合。建立联合打假工作机制,整合各方资源,在地方政府的统一协调下,形成相关部门联合协作的工作机制。完善假劣药品信息举报制度,畅通举报渠道,完善激励措施,调动社会各界和公众参与药品打假的积极性。建立违法责任追究机制。加大对药品制假、售假、藏假行为的惩治力度,提高违法者的违法成本。
标本兼治,突出打击重点。全国人大代表、药都集团董事长李晓恩提出三点建议:一是构建政府、监管部门、企业和消费者共同参与的群防群治体系。各级政府要加大对药品监管工作的支持力度;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依法加强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违法行为,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不断提高药品打假效率;企业要切实履行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消费者要增强安全用药意识和维权意识,提高辨别假劣药品的能力。二是针对近年来中药材以次充好、假冒道地药材现象较为普遍的问题,加大中药材打假力度。三是继续强化农村药品市场打假工作,将监管重心下移,强化对农村涉药单位特别是小型医疗机构的监管。
完善法规,提高科技含量。全国人大代表、山东济宁医学院副院长武广华认为,要建立药品打假长效机制,必须从药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各环节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形成全方位、全过程的打假网络。他建议,进一步完善药品监管法律法规体系,对现行法律法规中没有明确规定的内容要及时补充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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