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会强奸”是不是强奸?这4点带给你答案
人们通常认为,强奸总是发生在陌生人之间。在月黑风高无人夜的小巷子里,独自行走的女性突然被凶狠的蒙面人袭击,然后在利刃的胁迫下,充满恐惧地发生了性关系。
这样的强奸案目前仍然存在,但在如今的社会,发生在熟人之间甚至是约会过程中的强奸越来越多。
二十世纪的七八十年代,男女约会很少发生性的接触,哪怕是恋人之间,能够拥抱亲吻就已经算是胆大包天了。但是如今,当一对男女在封闭的空间里单独见面,就会被认为他们有发生性关系的可能性,且不论他们本来的关系是什么。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发展,通过网络认识朋友并进行线下约会,已经成为年轻人社会生活的一部分。在这种情况下,“约会强奸”的发生率就越来越多。2010年的新闻报道中,警方称“在未成年人实施的强奸案中,‘约会强奸’的比例高达40%”。如今7年过去,不知道如今这个比例又是怎样的。
1、什么是约会强奸?
“约会强奸”并不是法律概念,也就是说,女性不会因为在约会时被强奸而得到法律的保护,起码在中国是这样的。“约会强奸”这个词语,起源于2003年的一起死亡案件。一位叫黄静的音乐老师,被男友强行发生性关系,当男友离开后,意外裸死在自己的宿舍里。最初人们的注意焦点一直放在她的死亡到底是凶杀还是突发疾病,中山大学教授艾晓明发表了《约会强奸与黄静之死》的文章,使得案件一度发生转机。感兴趣的读者可以网络搜索这个案件的始末,进行详细了解。
在社会学和性学的研究领域里,学者们把“约会强奸”看作是强奸的一种形式,是指熟人甚至是恋人之间的强奸行为。这可能超出了很多人的理解范围,哪怕是在司法实践的过程中,也更多把强奸界定为陌生人之间的性。比如上文中提到的黄静案,经过数年的调查和求证,那天晚上的事情被界定为“特殊性行为”,不属于强奸罪。当时的办案人员非常为难,因为“约会强奸”只是文化概念,现行的法律上并没有相关条文说明,到底什么样的证据和情况可以叫做约会强奸。
2、模糊地带的“约会强奸”
法律只是规定,违背女性自由意志的性活动被视为强奸。但是,什么叫做“违背女性自由意志”呢?这种隐藏于人的内部,无法准确量化的心理感受,常常在量刑时发生很大的争议。发生在陌生人之间的性侵犯比较容易界定,可是对于本来就认识,甚至是恋人关系的情况,社会观念就会更倾向于同意男性加害者所说的“她主动自愿”,而对于女性受害者“我被强迫”的表达不予置信。人们的思维观念是:你们都谈恋爱了,或你都肯跟他单独约会了,怎么还会存在强奸一说呢?最起码你自身就存在过错,才会导致事情的发生。
有研究表明,大约15%的女大学生在约会时都经历过被迫的性行为,在规模最大的婚内强奸调查中,1000名已婚女性里,竟高达14%都曾被丈夫强奸过。可是在我们的国家,无论是司法实践抑或在大众的观念中,普遍都忽视了这种情况。所以受到伤害的女性大多选择默默忍受——尤其是在网络交友的约会过程中——倾向于怪罪自己太过轻率,认为自己对这个伤害性行为也负有责任(起码是无知)。
那么,“约会强奸”到底为何会发生?女性要如何保护自己免于受到伤害呢?11
3、人也和女也
在黄静案件中,曾经有警官批评她的母亲:因为你平时对孩子的教育太严格,如果她同意和男朋友发生关系,就不至于发生后来的事情。这个言论背后的逻辑是,你都肯和他谈恋爱,愿意和他逛街拥抱和亲吻,甚至肯夜半三更与他共处一室,竟然又不同意发生性行为呢?你是不是故意在假装清纯?
男人们不是故意不理解女人,他们在自己的立场和思维里,真的无法想清楚这个问题。因为,在过去的好几千年乃至上万年里,只有男人才是“人也”,而女人,只是“女也”而已。做为“女也”,她们理所应当要接受“人也”的管理,从思想到行为都被“人也”所塑造,而事实上,一直以来“女也”们确实也是按照“人也”的期待去做自己。但是有一天,“女也”忽然说:我现在明白了,原来我也是人,我可不可以按照内心的期待去做自己呢?比如,当我不愿意和你滚床单时,能有说“不”的权力。
这样的声音无疑让有些男人听不懂。就像哥伦布第一次登上美洲大陆时,印第安人惊奇于他们是不是从云端上掉下来,对他们乘坐的巨大帆船视而不见。当人们对某个新生事物缺乏概念时,自然也无法对它产生认知,对于完全超出自身理解范围的事情,人们就是会产生类似那位警官的困惑。
4、约会强奸的心理过程
“约会强奸”之所以发生,一方面来自男人们的自恋心理。他们还没有理解到,做为一个独立的个体,女人有权利同意或不同意任何事。也就是说,女人可能愿意和他约会,愿意和他吃饭唱歌看电影,甚至愿意和他亲吻拥抱,就算上述那些都做了一遍,她也依然有权力不愿意和他滚床单。
但是在男人们的理解里,事情却不是那个样子。他们幻想着关系总是顺利地推进发展,前期在吃饭、逛街、送礼物上进行投资时,内心里始终期望着可以换来随后的滚床单——他们以为那是水到渠成的事。当女人没有按照他们预期的样子去做,对于男人来说,就像是小婴儿想要吃奶时妈妈却没有准时奉上,也像是孩童想要让妈妈买玩具却遭到了无情拒绝,在这样的时刻,男人们体验到强烈的被欺骗和愚弄的感觉,以及很多的愤怒和挫败感,他们无法接受世界不能随着自己的意志而转移的事实,于是想用强迫的方式达到目的,以找回幻想中对世界的控制感,即那种“我拥有权力”的感觉。
另一方面,“约会强奸”的发生,与社会对女人的性的污名化有直接关系。直至今日,当一个女人被强奸时,舆论依然倾向于认为她自身要负大部分责任,比如衣着太暴露,防范意识太薄弱,甚至是她没有以死抗争。
且不说强奸事件发生在陌生人之间时,女人都会被各种歧视和嘲笑,如果是发生在约会的情境下,她更加可能被认为是自身行为不得当,不自重、轻率、无知等的评价会让她倍感难堪。在这种情况下,当一个女人在约会中被强奸时,就会更多选择忍气吞声,独自承受事件带给自己的精神和心理创伤,使得施害者可以继续逍遥法外去伤害其他人(甚至他们都不认为自己是在实施强奸),也使得法律始终无法在约会强奸案件上有所做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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