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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岁儿童被列为老赖,法院我们错了,迟来的道歉为何不被反感?

查看:534 / 更新:2022-04-09 22:03

近日,河南金水一名9岁儿童被法院执行强制消费,此事一经报道引起了广泛热议。据公开报道,2012年,女童陈某的父亲因赌博欠下高利贷,想卖房还债,但被陈某的母亲、外婆拒绝。女孩父亲遂杀害了母亲与外婆,之后被判处死刑。女童父亲杀人后,曾把房以69万余元卖给了王某。但王某交了55万元购房款后,房子没能过户。2015年,郑州市中院开始执行民事赔偿判决,对该房产予以查封。2018年,王某请求判令解除合同,归还购房款,得到法院支持。因女童陈某无力偿还55万元,法院对其发布限制消费令。


随着事情进一步曝光,女童的姥爷和养母以及代理律师先后发声,根据他们对此案细节的描述,发现有以下几处饱受争议的点:第一,买房定金纠纷事件引起的债务是否应该有女童承担。依据法律,这应该是陈某生前的债务,法律上并不支持父债子偿。第二,王某这些年非法占用房租出租,期间所产生的房租是否应该归女童所有。第三,也是讨论得最多的,对9岁的未成年实施强制消费,合理吗?


毋庸置疑,此案疑点重重,法院盲目审判造成9岁女童成为老赖是非常不当的。面对舆论的批判,涉事的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深夜致歉:“我们错了!”并表示:对未成年人发出限制消费令,不符合相关立法精神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已依法解除了限制消费令,将认真汲取教训,把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放在最优先的位置,追求情、理、法相统一的司法目标。虽然是迟来的道歉,但“我们错了“这几个字,有力的削弱了民众的愤怒。不少人直言,这比某些含糊其辞声东击西不言重点的声明,要真诚得多!4


常言道法律不外乎人情,但作为执法人员,能理解社会人情,人间冷暖,结合实际,才能使机械的律法也具备人情味,这样的司法才是有温度的。法律不是高高在上的,法院法官更不是,知错能改,善莫大焉。更何况作为司法机关,能够承认自己的错误,属实不易,具备道德和正义感,也是执法工作者必不可缺的品质。

另外,这样言简意赅的致歉书是本来是理所应当的,为何会显得可贵也值得我们深思。是否正是因为这样“端正态度“的机关不够多?切实为人民服务不推卸责任的态度太少?还是长期以来顾左右而言他的行事作风已经深入人心?但无论如何,这都是一个不错开头,也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学习这样的态度,真正做到知错能改,才能避免在舆论到来之时成为众矢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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