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夜归遭性侵,因穿牛仔裤拼命挣扎险避危机
一般的女性牛仔裤修身且布料结实,就是这样的小特色在某些特殊时刻却能保护我们。一名男子尾随夜班族的年轻女孩,在试图性侵的时刻因无法脱下女孩牛仔裤而作罢,看到这则新闻忽然就想到旅行和夜晚出去的时候,选择牛仔裤还真的是谨慎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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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台湾媒体报导,男子陈某去年尾随上夜班的女孩性侵未遂,原因是女子穿着牛仔裤而且拼命挣扎,警方后来发现原来这个男子早有前科。
现年37岁的陈男,10年前在台北市林森北路的“99俱乐部”担任男公关,虽然人不帅、但很有形,许多女子慕名前住消费,2009年11月间,2名女大学生前往俱乐部消费,被陈男等众鸭拱月,开心的喝下18瓶啤酒及1大公杯的洋酒,其中1名女大生醉倒在店里的沙发上,陈男见状,以带女大生外出买食物为由,将她带往附近的香都大饭店。4
女大生酒醒后,发现自己全身赤裸,下体也有异样,因此报警处理。全案经台北地检署起诉后,台北地院以陈男涉犯乘机性交罪,判刑3年2月。不料上诉高院后翻盘,合议庭勘验监视画面后,认为女学生在离开俱乐部及进入饭店,并未陷入酒醉意识不清的情况,最后判决陈男无罪,女大生不服上诉最高法院,但遭驳回,全案确定。然而这个教训,陈男似乎没有放在心上。
去年8月22日凌晨近4时,1名上夜班的粉领上班族,走在新生北路高架桥下方停车场,陈男见到后一路尾随,见到女子租用UBIKE准备骑乘时,突然从后方以双手强抓她的腰部,女子被突如其来的攻击跌到地上后,陈男立即跨坐在她的身上,一边狂吻,一边用手拉扯女子的衣服,并伸进去强拉女子牛仔裤的拉链。
女子遭到陈男一连串的攻击,不断死命挣扎,就是不让陈男脱她的衣裤,因而造成全身多处擦伤,陈男见女子衣裤始终脱不下来,无法得逞,最后松手离开。警方获报后调阅监视画面,锁定陈男犯案将他移送法办,检察官调查后,认定陈男涉有重嫌,依强制性交未遂罪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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