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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岁男子诱拐14岁少女去东莞,还与其发生关系,男子带她去上学

查看:592 / 更新:2022-04-10 00:10

32岁男子与14岁少女强行发生关系,并带其去东莞,男子:带她上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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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年,我国加强了保护未成年少女的法律,其中有一条严审,与未满十四岁少女发生关系,无论本人是否自愿都将视为犯罪行为。法律一出台即立刻生效,明显抑制了我国部分犯罪分子的心里活动,并具有一定的警醒作用。但是,总会有人向挑战法律的权威,视令文为无物,做事仍然死性不改。接下来我们要说的就是一起关于未成年少女被诱拐的事件。


9月3号晚,西安市人民警察接到报案,有可疑男子携带少女即将离开西安,形似诱拐。结合报案人给警方提供的女孩面貌特征,民警发现这与在数日前西宁市公安局接到的女儿离家出走案件主人公,体貌特征都极其相似。这引起了西安市人民警察的高度重视,他们当即组织起了大批警员,堵在了离往西安的几条高速公路、火车站、汽车站等交通要道。最后警方在西安火车站抓到了该男子,并发现了随行的小女孩。


通过分开询问,小女孩告诉民警,她姓陈,今年十四岁,是西宁人,开学读初二。而男子姓张,叫张伟华,湖北人,今年21岁。两个人是通过网络结识的,在经过一段时间见的相处后,确定了情侣关系,然后开始一段网恋,现在正准备离开西安,前往东莞。男子则对民警说,他只是带小女孩到东莞去上学,但对两人之间的关系拒不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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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明知男子说谎的情况下,民警又开展了严格的审问,最后张某才对民警屠吐露了实情。他其实姓黄,真正的年龄是32岁,离异人士,有过三个孩子,最大的和陈某同岁,14岁。之前自己一直在广东打工,和陈某聊了一段时间后隐瞒了自己的真实情况,双方见过面之后,黄某想带陈某离开西宁,然后前往广东和自己一起生活。


而陈某年纪小,涉世又不深,见过面后轻易就相信了黄某的话,和他一起离开了西宁来到了西安。并且在黄某的诱骗天,还在西安火车站旁边的宾馆里,与其强行发生了关系。一直到陈某的父母从西宁赶来之前,陈某都对黄某和此次事件的危险一无所知。如果不是与其接触过的人员觉得两人的关系实在是蹊跷选择了报警,小女孩此事估计已经踏上了前往东莞的火车,并且一生都不可能再见到父母。目前,黄某因涉嫌诱拐、强奸等多项犯罪事项被西安市人民警察刑事拘留,案件还在进一步取证调查,不日审判。


小编觉得,一位十四的少女,也不算是小孩子,最起码的自我保护意识也是有的。如此轻信一个网友话,还这么随意的跟着他走,这跟家长的教育缺失肯定有着莫大的关系。最后,对于这件事你们有什么看法?欢迎在下方评论留言说出你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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