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子都不能自己做主那女人还剩什么
晚上十点多,从楼上传来一个女人的咆哮声:什么关系?!啊?!什么关系?!说!到底是什么关系?
我那颗八卦的心疯狂地跳跃了起来,打开窗户,趴到窗台上支起耳朵认真地听下文。女人继续气愤的喊到:互为相反数啊?!#@%*&^……我默默地关上了窗户。
这必须是亲生的妈,而且背后还是得有个幸福稳定的家庭团队支援。如果一开始的核心家庭就是摇摇欲坠,那么还是谨慎对待“孩子”问题。不然日后只能默念十五字心经了:
当你老婆惹你生气的时候,请静下心来默念:我爱她,我爱她,我爱她!惯的,惯的,惯的!
当你老公惹你生气的时候,请静下心来默念:我选的,我选的,我选的!眼瞎,眼瞎,眼瞎!
当你孩子惹你生气的时候,请静下心来默念:亲生的,亲生的,亲生的!随我,随我,随我!
熊孩子并不可怕,毕竟打两顿也就老实了。可怕的是这孩子是和谁生的,本已压力山大再加个不靠谱的爹,那就是场灾难了。
据报道,近日女子黄某和男子戴某婚后因经济纠纷,导致婚姻失和,妻子偷偷将胎儿引产,导致丈夫戴某将妻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
此处必须划重点:婚姻失和!经济纠纷!
这样讲吧,如果是感情纠纷,那么婚姻的基础可能还在;一上来就达到了“经济纠纷”的高度,谈钱伤感情,这得是感情伤成了什么样子。眼看着都失和了还要生下来,如果生下来还要争抚养权,不能给孩子一个幸福的家庭打掉,没毛病。丈夫哪来的自信要求妻子赔偿精神损失费?
当然,最终法院判决,不采纳戴某的赔偿要求。对此法学专家解答,妻子怀孕后是否生育应当由其本人来决定的。
第一次空前地认为专家说得对,不能认同更多!
有些群众表示并不能接受这一观点,觉得男权受到了挑战,嗷嗷叫着:那孩子不是戴某的?他无权决定孩子的存亡?所谓不孝有三,无后为大……
对女性来说,选择堕胎有着非常多的避免受伤的理由。堕胎权在世界上有着非常激烈的争议,比如婴儿是否拥有自己的生命权等,但争议的重点从来不是男性的生育权。
男性到底有没有生育权?当然是有的,生育后代是男女双方共同行为,不可能依靠单方实现。
现有的联合国文件和我国法律只谈到妇女的生育权,但并没有否认男性生育权,这主要与历史上的男女不平等有关,“妻为夫纲、夫唱妇随”正体现了古代女性的薄弱地位,现代社会对妇女权益的保障需要在法律上得以确认。
能脱口而出“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并以此为理由认为妻子该对丈夫的生育权进行赔偿的盆友们,一定知道还有个“七出三不去”的古代婚姻规则。“七出”指无子、淫佚、不事姑舅、口舌、盗窃、妒忌、恶疾,是对于古代男性休妻的标准理由,“三不去”则正好相反,有所娶无所归,与更三年丧,前贫贱后富贵,是不可休妻的理由。用“七出”休了妻子或者直接再娶一房不是正合适吗?让妻子不生孩子就赔偿的丈夫可能是从古代穿越来的吧。
虽然不支持打胎,毕竟是剥夺了孩子看世界的权利,但既然婚姻失和离婚是迟早的事,又何必将孩子生下来,面对父母分离,家庭破碎的现实,男方是否应该反省自己的行为,最不能理解的是这个老公事后居然第一件事是向老婆要求赔偿精神损失?!24
这难道还不算双方感情彻底破裂了吗?在感情破裂的婚姻中,妻子决定不生育可能是个道德问题,但完全不需要承担法律赔偿责任。男方觉得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完全可以用离婚保障自己的权利啊!
生育权需两人共同的意愿才能实现,若双方意见一致,丈夫的生育权才能够实现,如双方意见不一致,则尊重妻子决定。毕竟十月怀胎,没有哪个女人会想轻易的放弃自己的孩子的。女生不生孩子的权利都被剥夺了,想想那些虐待老婆还想要种的人,简直了。
对于那些“精疲力尽”一心就想要求别人生儿子的,这样的白日梦可能是噩梦的开始。之前流行这么一段话:如果爱一个男人,就要给他生一个女儿,让他在60岁的时候,还有人搂着他的脖子跟他撒娇,批评他不听话,给他买温暖的鞋子,帮他买酒,点烟。
如果恨一个男人,就给他生个儿子,让儿子在他60岁的时候拍着桌子,摔着杯子,管他要房子,要车子,要钱。如果恨得太深,那就给他生俩儿子!
——决战紫禁亭,请上墙——
他们说的对,我的兜特别干净~
可怕的身边躺着狼~
没毛病,牛叉叉叉的~
温柔的敲门声不一定是妹纸,嘿嘿
——今日智慧亭——
1 你怎么看待“生育权”的问题呢?
2【汪星人误入运动会,拿了个4x100米第三名】福州大学的一场运动会4x100接力赛上,一只狗狗紧跟运动员跑完了全程,最后竟得全场第三。参加比赛的同学说,这只狗平时就和他们很熟,还会跑到教室和同学们上课。你觉得,第四名及最后一名的同学心情是____________?
(三不去的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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