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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惊现1500元一斤"天价"鱼:没确定要鱼已被摔死

查看:534 / 更新:2022-04-11 14:14


桂林惊现1500元一斤

桂林惊现1500元一斤"天价"鱼

  “高标价”“乱标价”行为缘何难以被查?

  工商部门资料显示,涉事餐馆为个体工商户,登记名称为“秀峰区江边美食坊”,经营核准日期为2015年7月3日。记者调查发现,2015年8月10日涉事餐厅曾经被媒体曝光收取“天价餐费”,当时餐馆名字是“河畔美食坊”,此后餐厅改名“江边美食坊”。

  餐馆经理告诉记者,其销售的娃娃鱼是从桂林市区的一个菜市场购买,属于人工养殖,价格在每斤300到400元之间。值得注意的是,这次事件中每斤娃娃鱼标注的销售价格高达1500元,历次“天价”商品中,经营者都声称拥有“自主定价权”。那么,“高标价”“乱标价”行为是否有相应规章制度进行约束?

  刘红光告诉记者,《价格法》规定:经营者定价,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与之配套的《制止牟取暴利的暂行规定》则明确指出,商品的价格和服务的收费标准,应当符合“某一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水平不超过同一地区、同一期间、同一档次、同种商品或者服务的市场平均价格的合理幅度”。

  按照这一规定,意味着如果餐馆标注的娃娃鱼价格,超过这一地区同等档次的市场平均价格的合理幅度,应受到相应约束。

  然而,规章制度的落实却遭遇着现实性“瓶颈”。“《制止牟取暴利的暂行规定》中‘市场平均价格的合理幅度’没有相关实施细则,用牟取暴利定性难以操作。目前市场价格监管的相关法律法规落后于市场价格放开的步伐。”刘红光告诉记者。

  桂林市工商局副局长刘金彪说,除此以外,消费者缺乏证据意识,一些商家在被调查前可能将证据销毁,给部门执法取证带来很大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