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抄袭大师”贾玲 明知是抄袭,却还被吹捧,这是怎样的价值观?
早在前一段时间,有一位小鲜肉,抄袭了于正的摄影创意,随后遭到了粉丝的群体嘲讽,认为他是一个抄袭的惯犯,没有资格谈原创,也正是因为这样的事情,于总得出了一个结论:流量等于话语权。如今看来,这句话不仅概括了小鲜肉,也包括了贾玲。
在众多的抄袭事件中,影响最大的,便是抄袭韩国《寻笑人》节目中的“被冤枉的回忆”系列,不管是情节设定还是人物装扮,几乎一模一样,加上其他的作品,也遭到了抄袭的问题,结果被韩国的SBS和KBS联合,向江苏卫视提出了抗议,换来的结果,是江苏卫视停播《一起来笑吧》。
2015年的春晚上,贾玲与沙溢等人,一同推出了《喜乐街》,并表演了一段“女神和女汉子”,引起了较为不错的反响,结果在当天晚上,就被曝出了抄袭,依旧是韩国《寻笑人》中的片段,只不过把“性感和假小子”,更换为了“女神和女汉子”,其他的没有什么不同。
与“冤枉的回忆”不同,此次节目中的抄袭。只占据了一两分钟,其他内容不涉及《寻笑人》,在之后的一段采访中,贾玲也说过:只占据一分钟的比重,即使是抄袭也无伤大雅,我的确看过,也非常的喜欢,无非是一种借鉴,我特别的严谨,也只允许自己从模仿。
对于贾玲的这一句话,似乎没有任何的问题,但如果定义为模仿,是否先把版权的问题拿出来,错了就是错了,千万不要找什么理由,只占一分钟,难道就是无伤大雅?后来,贾玲在参加《欢乐喜剧人》时,推出了喜剧节目《被冤枉了回忆》,连名字没有进行更改,完全进行了照搬。
抄袭放在别人的身上,可能人设已经崩塌了,但贾玲不一样,因为她的人缘太好,有很多的粉丝知道是抄袭,但依旧在帮她洗白,称很多人都在抄,这没有什么。对于这样的一种说法,实在是让人不敢苟同,监狱里有很多的罪人,难道这也可以成为一个人犯罪的理由吗?
不管是任何的借口,不管是任何的理由,都不可以成为犯错的原因,既然已经犯下了错误,那必须要承担责任。贾玲的作品很搞笑,而且人缘特别好,但人们真正希望的,是可以看到贾玲拿出作品,而不是东拼西凑,去抄袭韩国《寻笑人》的片段,除此之外还有很多。
在欢乐喜剧人中,小品《哆啦A梦》是日本电影《哆啦A梦与你同行》的浓缩版,与郑恺搭档的《海岛之恋》,类似韩国反转剧《梦想的寓居》,春晚舞台上的《真假老师》,高仿美剧《成长的烦恼》。在贾玲的身上,有着太多版权的问题,如果真的喜欢,可以获得版权后,进行重新演绎。
好了,以上就是本次的最新内容,不知大家看完后,心里产生了怎样的想法,欢迎在下方留言。
相关推荐
最新娱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