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旧爱于文凤追讨7000万分成 周星驰反驳 仅是恋爱中的情话
艺人周星驰遭前女友于文凤入禀追讨约7000万港元的豪宅及基金投资分成,今天(18日)在香港高等法院原讼庭开审。于文凤指当年没签定合约,但双方曾有口头协议,让她从周的投资获利中抽取10%分成。但周星驰就指虽说过会把投资利润分给于,但那只是恋爱中的情话,并非有意建立法律关系的承诺,而且周星驰一向投资有道,投资经验较于更丰富。报道指预计于文凤明天将出庭作供。
原告于文凤在本案的申索,涉及2002至2010年间周星驰投资山顶豪宅山顶“天比高”、大埔“比华利山”3个单位与5个车位、以及投资基金的获利。
于的大律师在开案时引述周的供词,指他承认把心力全部投入电影制作,投资及公司管理事宜,都交托姐姐周文姬及员工处理。而周文姬就指弟弟十分重视隐私,甚少跟她谈私人事,包括他与于文凤的关系。她又指弟弟日常嗜好是看房和外出用膳,但只会找可以信任的人陪伴。
于文凤一方表示,于在2002年4月首次透过公司,与周星驰的星辉海外签约,成为星辉海外的财务顾问,每月薪酬2万港元,但当时双方已有共识,于可从周的获利中分成,双方最终在同年圣诞节商谈后达成分成10%的协议。
但代表被告周星驰的大律师在开案时就指,周表示会把投资利润分给于,只是恋爱中的情话,并非有意建立法律关系的承诺。据周的说法,他在2002年某毎晚上,在他当时普乐道7号与于共进晚餐后,一起走到阳台看维港景色,期间对于表示,会把赚到的一成送给于。
大律师强调,一对热恋情侣在此情此景所讲的说法,与两个人商议合约条款完全不可比拟。而于的说法指她有赚可以分成,亏钱却不用负责,若放入商业社会情况也不合常理。所以周在涉案时间只向于付了2160万港元,实情是周出于对于感情所作的馈赠。
周星驰不同意于文凤指,他欠缺于的投资专业技能。大律师指周在此之前,已有丰富的投资豪宅经验,曾持有梅道The Mayfair、浅水湾The Somerset等单位,经验与实力非仅出来工作数年的于可比。相反,于在接手周的投资事务后,其实在股票等范畴亏了周1300万港元,但原告方对此就避而不谈。
就山顶“天比高”项目而言,大律师表示由一开始周星驰就准备将其中一间独立屋留作自住,故不应视作投资。大律师指周视“天比高”为其梦想大屋,单是装修就花费了4150万港元,负责设计的意大利设计师,更特地来港19次视察,历时7年到2011年才完工。那时周虽已与于分手,但因完工时于家正在装修,周仍愿意让于及其母亲住进去,成为其新房的首名住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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