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涵直播带货“翻车”?网信办出新规 对数据造假严厉打击
钛媒体APP注:明星直播带货“翻车”已经不再是新鲜事。近日,知名主持人汪涵一场直播带货被爆退款率超七成,引发社会关注。
日前,有参加汪涵直播间的商户在朋友圈发文称,11月6日,该司电商店铺参加银河众星直播机构旗下艺人汪涵“顺德专场直播”。开播费10万,当天成交1323台,退款1012台,退款率76.4%,ROI仅为0.3,“更令人气愤的是直播进行中出现大批多台退款单的刷单行为,导致我店铺收到平台的虚假交易警告。当天直播其他顺德商家也有同样遭遇,至今银行(应为“河”)众星未给出解决方案。”
11月6日汪涵直播带货,当天总直播时长为5小时31分43秒,播放量为460.3万,期间共上架33款商品,包括美的热水器、云米净水器、德尔玛无线吸尘器、TCL液晶电视机等。
针对汪涵疑似 “刷单”行为,汪涵签约方银河众星回应称“这是假的”,公司没有任何虚构数据或购买流量的行为,只是帮该电商平台账号做一次直播执行,没有必要去刷单,这次刷单后退单具有恶意攻击特征。目前平台方正在介入调查,具体攻击源头还未查清。
银河众星工作人员还称,所有直播的佣金必须是真实成交以后,商家才会付给直播账号,而且这个佣金是打在平台官方频道账上,与汪涵、银河众星没什么关系。“如果退货后没有真实成交,是没有佣金的。”
签约方回应:怀疑遭到了恶意攻击
11月12晚,上海银河众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发布声明称:2020年11月7日,有自称是品牌方工作人员发布朋友圈称我司在直播过程中存在刷单行为,经我司调查了解,此人并非品牌方工作人员,且后续该发布者已经再次发布朋友圈对自己的言论作出更正。
声明还称,公司一直秉承诚信经营的理念,从未有任何虚构数据或购买流量的行为。直播过程中爆发的大量刷单后退单行为具有恶意攻击的特征,目前平台已经介入调查,“合理怀疑是第三方以刷单为手段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据红星新闻报道,联系到当时的合作商家时,小熊电器官方旗舰店、奥克斯海迅专卖店、乐尔康超域专卖店和云米净水旗舰店称,直播中没有遇到大量退货的情况,目前订单状态和发货都是正常的。德尔玛旗舰店对相关情况不清楚。
参与直播活动的一位商家表示,很多客户订货后又联系撤销了,第二天就退货了,根本就没有发货。这位客服称,当天退了50台洗碗机,退货率已经超过了70%,具体发货情况不方便透露。对于平台处理情况,客服称,淘宝对本次订单异常没有处罚,但10万元的开播费是不会退还的。
主播:数据营销手段已成为常态
据荔枝新闻报道,在走访中得知,双十一期间,不少消费者,尤其是女性消费者都通过网络直播下单购物,有些甚至花费了数千元。有些消费者认为,很多知名主播确实拥有众多粉丝,数据真实可靠,也有些消费者则认为数据掺假,对于部分产品的功效也存在过度吹捧。记者发现,大多数消费者在肯定直播消费带来便捷的同时,对产品的质量和直播间数据的真实性也提出了怀疑。
此前,据腾讯深网报道,当红脱口秀演员李雪琴双11期间,在当天结束时的311万的观众中,只有不到11万真实存在,其他观众人数都是花钱刷量,而评论区与李雪琴亲切互动的“粉丝”的评论,绝大部分也是机器刷出来的。
该报道称,李雪琴的遭遇只是当下直播带货刷量乱象的一个缩影。刚刚过去的双十一,直播带货延续了过去一年的火爆景象。薇娅、李佳琦、辛巴等头部主播动辄数十亿的交易额,越来越多的知名主播也纷纷加入“亿元俱乐部”。然而背后却潜藏着巨大的行业泡沫和层层虚假数据。
网信办拟规范互联网直播营销
据网信中国13日消息,为加强互联网直播营销信息内容服务管理,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互联网直播营销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了《互联网直播营销信息内容服务管理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中就指出: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从事互联网直播营销信息内容服务,不得虚构或者篡改关注度、浏览量、点赞量、交易量等数据流量造假。
此外,在今年6月份,中国广告协会制定了《网络直播营销活动行为规范》,7月1日起实施,重点规范直播带货行业刷单、虚假宣传等情况。《规范》指出,网络直播营销主体不得利用刷单、炒信等流量造假方式虚构或篡改交易数据和用户评价。不得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不得在直播活动中吸烟或者变相宣传烟草制品(含电子烟)。
荔枝新闻报道,相关专家表示,该征求意见稿非常及时,不仅对主播提出了要求,对直播平台也有明确的责任。
南京师范大学教授陈爱武认为,新规中有正面要求,有负面的清单,禁止性的规定,对运营者和直播营销人员的规范应该说非常清楚,这对于促进直播带货的良性发展很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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