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言结束后仍有面膜在售刘昊然起诉化妆品公司获赔20万
查看:546 / 更新:2022-12-15 12:04
上海上美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等与刘源(刘昊然)肖像权纠纷二审文书
上海上美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等与刘源(刘昊然)肖像权纠纷一审判决
上海上美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等与刘源(刘昊然)肖像权纠纷一审案件事实
上海上美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上诉被驳回
刘昊然
娱乐讯 6月28日,天眼查App显示,6月27日,一叶子关联公司上海上美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等与刘源(刘昊然)肖像权纠纷二审判决书公开。
文书显示,一审法院认定:原告刘源于2016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期间代言被告上美公司旗下产品“一叶子”面膜,期满不再续约后,上美公司按约定有2个月时间为广告清理期。然而,2020年5月,永旺超市销售的一叶子面膜外包装仍印有刘源肖像。
法院认为,在广告清理期届满后市场中存在含有刘源肖像、姓名的涉案面膜,上海上美公司存在过错,构成侵犯刘源肖像权和姓名权,故此判决上美公司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刘源20万元。
上美公司认为,销售侵权面膜系第三人的行为,上美公司不存在过错,即使认定侵权,赔偿金额也过高,因此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上海上美公司是产品生产商,广告侵权也来源于上海上美公司,该公司应承担侵权责任,与案外人的责任分配可另行解决,一审判决结果并无不当,因此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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