鬼吹灯里的真实事件(让美国时代周刊赞叹的《鬼吹灯》)
2016年06月28日的上午,一场官司在北京西城法院尘埃落定,判决电影《九层妖塔》的发行方、制作方公开向原告张牧野(天下霸唱)道歉,消除影响,但对原告索赔的百万赔偿要求并不支持。
九层妖塔
众所周知,张牧野笔名天下霸唱,《鬼吹灯》系列作品是他一字一句创作出来的,他怎么和自己的作品扯上官司呢?
张牧野出生于沈阳,在内蒙古长大,因为父母是矿产勘探人员,所以张牧野在大院长大,接触到了很多地质方面的信息和大量墓葬,内蒙古的矿主相当迷信风水,再加上幼年的他对这方面感兴趣,耳濡目染下,记住了很多有关风水的信息。
张牧野
成年后的张牧野,机缘巧合下,05年在起点中文网,正式签约成了一名作者,笔名天下霸唱,《鬼吹灯》作为他的开山之作,一经更新,阅读量如排山倒海一样扑面而来,美国《时代周刊》曾评价说:
《鬼吹灯》丰富饱满的想象力,成为它最让人刮目相看的地方。
《鬼吹灯》系列的爆火,和天下霸唱天马行空般的想象力、扎实的风水理论、清晰的逻辑思路,是分不开的。
俗话说:“好运气到头,坏运气就来”,红得发紫的霸唱,自然也被人盯上了。
据天下霸唱自己透露,有一天起点通知他,由于你的小说,表现强劲,观众们反映非常好,公司决定要给他发一笔奖金,但这笔钱不能白拿,得签一份合同。
签合同那天,大家有说有笑的,几杯酒下肚,不胜酒力的他很快就迷失了,”稀里糊涂地就把合同签了。
就这样,在这场酒局上,霸唱将《鬼吹灯》第一部(精绝古城、龙岭迷窟、云南虫谷、昆仑神宫)共四部的“除中国法律规定的作者权利以外的全部权利”,以10万元的价格,全部转给起点网背后的东家(上海玄霆娱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不久后的第二次酒会上,霸唱将《鬼吹灯》第二部的除作者权以为的所以权利,悉数转给了玄霆公司。
至此,天下霸唱只有《鬼吹灯》系列的作者权,改编成的电影、电视剧,所产生的收益,统统没有霸唱的份。
之前霸唱和爱奇艺合作,以总监的身份,制作了一部网剧《鬼吹灯之牧野诡事》,放出后立马被玄霆公司告上了法庭,虽然张牧野作为总监,因为影片中出现了“胡胖杨”三个角色,一经审理,爱奇艺和霸唱就败下阵来,赔偿玄霆公司150万。
玄霆公司作为一个股东制的公司,肯定要以股东的利益放在首位,协议上白纸黑字写好的权利转让,甲乙双方都写好了名字,显然,玄霆是在维护自己的合法合理的权利,在生意场上,属于公司的利益,自然不会退让半步。
就是这么一件荒唐至极的事情,无论是对于投资方还是霸唱本人,都是极其不公平的,与现在《鬼吹灯》的流量相比,顺便拉出一个来都可以卖出千万高价。
霸唱在接受采访时,毫不掩饰自己的过错,说道;05年的时候,没人懂这些,当时网络上写东西的,各行各业都有,有几个干法律的?人家是找专业的律师来做的,你一个外行人去签这个,谁能明白啊!
坊间传闻,周杰伦想把所做歌曲的版权全部卖出去,在最后一步遭到了父母的不同意,可见周的父母意识到了版权的重要性。不然也没有了我们今天所见的周天王。
对于酒后签订协议,这件事网上有很多不同的看法,有人主张霸唱维权,表明自己在签订合同时是醉酒状态,头脑不清醒,申请法院撤销合同。
也有的网友扔出了法律条例,根据《民法总则》第143条已经规定了合同有效的条件,即若当事人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违背公序良俗,那么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也就是说,法律上没有“在醉酒状态下签订的合同无效”的条款,那么合同符合有效的条件,就是合法有效的。
更有甚者,网友表示霸唱第一次签订也许是醉酒,可第二次总不是了吧,依他之见,霸唱绝非醉酒后才反悔,而是见财起意,只是没想到是今天的《鬼吹灯》,已经成为了顶级ip,所以借酒之故,想取消合同。
如今的《鬼吹灯》随便拿出一本的版权,都可以卖上千万的天价,(对比国内某知名ip小说,一字未写就敢卖出810万的天价)。资本的力量真是不容小觑。
时至今日,霸唱本人至今还没和玄霆公司达成和解,每出一部他的作品改编而成的影视,都会掀起一阵新的话题,他和玄霆公司的爱恨情仇,重新被网友搬上台面,边讨论边吃瓜。
所幸《鬼吹灯》已经完结,所有情节都有合乎常理的解释,留给观众们的,只有胡八一和杨参谋在国外幸福生活的美好遐想。
胡八一杨参谋剧照
如果没有奸商的从中作梗,鬼吹灯会更加完美,其宏大的宇宙观、作者优秀的文笔、脉络分明的剧情、处处充满神迹、主角却没有半点神力,和浓厚的中国历史相印证,如果完美的呈现出来,完全可以比肩《哈利波特》,和金庸先生的武侠世界交相辉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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