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晖:文化无高下,制度有优劣
有感于人们常把“能否选择”和“选择什么”混为一谈,我曾经提出一个相当极端、但自信在逻辑上绝对自洽的命题:在可以实证、而不是随便说说的意义上,当今世界哪两个民族的“文化”差异最大?人们说美国人和穆斯林有文化冲突,说俄国人和美国人有多大的文化差异。这样说是可以,但是,我们做学问的人要讲这个说法从何而证实,你如何证实它呢?仅仅靠举例是不行的。我以为,在讲究实证基础的情况下,我们能够证明的“文化差异”或曰价值偏好差异最大的例子,应该就是美国人和瑞典人!
我认为这两个民族的“文化差异”最大,正是因为这种“差异”是在类似的制度平台上凸显的:美国与瑞典都存在大致相同的可自由表达的民主制度即“公共选择”机制,结果在这种“实验条件”下,瑞典人选择了一个“从摇篮到坟墓”都委托给国家管的体制,而美国人选择了一个相对而言最“自由放任”的安排。这差别还不是最大?谁能举出更大的例子?
当然有人会说,例如前苏联和美国的差异不是更大吗?的确是这样。但是,问题在于前苏联的选择只是若干人、而非大多数俄罗斯人的选择,当然与后者的价值偏好无关。而美国与瑞典的差异之大,则是一个个可以表达独立意志(价值偏好)的人们形成的公共选择。换言之,前苏联与美国、瑞典的差异是“能否选择”的差异而非“选择什么”的差异,亦即是“制度”的差异而非“文化”的差异。有些人可以说前苏联这种“制度”很好,但他们的“文化”好不好,甚至他们的“文化”究竟是什么,与美国人有何异同,实际上无从判断。我们看到,在俄罗斯人可以选择的时候,他们就选择了别的安排。当然这种选择也还远未定型,如果俄国人在保持选择自由的情况下经过一段时期的摸索最终有了不同于美国或瑞典的结果,那我们再来分析“文化”差异不迟。而在俄罗斯人缺少选择权利之前,我们很难说俄罗斯人与美国人的“文化差异”是什么。
谈文化,一定要把“能否选择”和“选择什么”区别开来。从价值中立角度而言,是否需要限制选择可以讨论,自由选择好不好也可以另说,但两个问题不能混在一起。如把“能否选择”当作“文化”,那么我们就不要说文化多元化。比如在基督教文化、伊斯兰教文化、儒教文化中我们选择什么,这首先要有一个前提,就是我们有了宗教自由、政教分离而消除了神权专制政教合一。当然一些人也可以说,神权专制有其道理,异端审判是种美妙的制度,但在赞美这些东西的时候,就不要再说什么“文化多元”了。喜欢吃中餐和喜欢吃西餐是文化差异,但饮食专制和饮食自主就不是文化差异问题。选择信什么宗教是文化差异,但在有异端审判的时候,这“文化差异”还怎么体现?如果我们把两个问题混在一起,就无法谈文化问题了。
因此,“制度”问题是可以讨论的,但不能把它偷换成“文化”问题来讨论。如今有人喜欢妖魔化民主而鼓吹威权主义,他们当然可以列举种种理由。但说那就是“中国文化”,则纯属扯淡。例如有人说“自由”只是“西方价值”,中国人是不在乎的。这是真的吗?中国人如果真不在乎自由(比如说信仰自由),那还谈什么“中国文化”?不讲信仰自由,人家让我信什么我就得信什么,那人家让我们信基督我们就信基督,让信安拉就信安拉得了,还谈什么儒家?别人让我们信基督我们仍坚持信儒家,这不恰恰说明我们坚持信仰自由、不愿放弃选择权利吗?有人还说中国人不要自由民主,只要儒家、“仁政”。这犹如说中国人不要饮食自主只要吃中餐,难道中国人一旦饮食自主就会抛弃中餐、只有在“牛不喝水强按头”的状况下才愿吃中餐?果真如此则中国人爱吃中餐的说法还能成立吗?把自由民主与所谓儒家、仁政相对立,仿佛中国人只要一有了自由就会抛弃儒家、只要民主选举就会把行仁政者轰下台而选个暴君来虐待自己。难道儒家在中国就那么招人嫌恶?中国人就那么不知好歹?可见说这种话的人不是在诽谤中国人就是在诽谤儒家,这种人居然宣称是在“弘扬中国文化、弘扬儒家”,实在是国人的悲哀、儒门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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