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君柏:乡下,已经不是衣锦还乡的去处了
按照当前的行政体系,村民委员会是村民的自治组织,不算一级行政单位,但事实上又存在一个行政村的概念,往往几个自然村被合并到一个行政村里,有什么对上和对下的事务,还是以行政村委单位进行组织。那么在当前,我们的村庄到底有哪些自治?又有哪些自上而下的行政?两者如何衔接?国家的政策,最终如何落实到村民中去,行政的这最后毛细血管是否畅通?
象征性的自治与行政:从村子里了解到的情况是,村委的自治作用,仅仅体现在村民之间有纠纷产生时,可能会到村委的人来评个理,但因为村委的人与不同村民之间的关系远近不一致,村委在裁决时,或多或少,存在偏袒现象,即使公平裁决,当事各方往往也认为存在偏袒,对村委的信任,一半只存在于关系更近的一方,往往不大容易达成纠纷双方都认可的方案,所以事实上所起的调节作用还是有限,其结果,村委一般也不大情愿出面调解纠纷。而行政,大概就只存在低保名单的确定之类的事情了,可以说基本无行政可言,与多年前需要催缴农业税、上缴提留款的时候大不一样了。这样,从积极的意义上理解,村民是完全自由的,不受干涉(比如村子里有嫁出去的女孩,在娘家超生,而无人问津),从消极的意义上讲,村民就是完全自生自灭,贫富、强弱、智愚、多寡,都一任自然法则摆布。
分裂的村委:在村委几个成员之间,居然也存在难以调和的矛盾,尤其是书记与村主任之间,各成一派,凡是对方拥护的,我就反对,势同水火,全然无视村民本身的迫切诉求。书记以其母系、父系亲属都是本村居民,亲属范围较广,所占势力也就不小,而村主任也是靠了亲属范围较广的优势,得以获得这一位置。所以虽然行政不多,但凡是涉及些许小利,都分裂为两个阵营,互相过不去。典型的比如,在修一条通往一个自然村的简易马路时,因为工程是由村主任牵头,书记一系就出现了钉子户,路不能通过,最终以大打出手,强行通过而告终。在乡村,家族与村务之间,难免会出现这种不愉快的冲突,但如何超越家族局限,以一村为务,确实是一个大的问题。
漠视民生:正如上面所言,象征性的行政,导致村民的自生自灭。仅就道路而言,还是上世纪七十年代,由国家组织修路,有一条路从村中穿过,但各自然村,一直没有摆脱肩挑背扛。直到本世纪初,各村的老一辈村民,哀叹再也背不动、挑不动了,自发组织修个简易公路,男女老幼齐上阵,以一个冬季之功,勉强修通简易路,但在山区雨水冲刷下,总是路难行,大卡车进不去,小三轮摩托车总是跳跳蹦蹦的跋涉。而这一自发工程,没有得到行政村的任何协助。在全国乡村道路硬化的大背景下,是可以由村出面,通过打水泥路而领取相应的资金的,可还是没有人牵头。当然,村委的成员,都住在过去修的马路边上,并无迫切的需要。
最下者与民争利:如果仅仅是让村民自生自灭,也许还算一种无为而治,但现实是,村委利用自己手中仅有的权力,还有与民争利的趋势。比如该村的一名村委,自己想到另外一个自然村旁边的河里开辟砂场,就动员该自然村集资打水泥路,即在原来的简易路的基础上铺上一层水泥。动员大家出工、出力、出资,对富裕一点的几户人家,采取拉赞助、借贷等各种方式,让其把仅有的一点积蓄倾囊给他支配,最终的结果,是他个人通往河边的简易公路修通了,水泥路只从主公路出发的地方,象征性打了几百米,村民最初以为是村委为民办事,最后明白目的在砂场,该村委利用修通的路,让去河边拉沙的卡车,按车收钱,很快自己的大楼房就建起来了。
村级行政路在何方?作者初中时代的同学,年富力强,文化程度在村里就是很高的了,高中毕业,曾经有一段时间可能也被哪个方面看中,入了党,在村委干了两年,但最终还是广东打工去了,问其原委,说只能打杂帮忙,干不上事情,而他的家族背景,就非常寒微了,父母双方都没有什么亲属,这就是没有群众基础吧?而小村里的另外一个四十岁的村民,为人正派,乐于帮助邻里,口碑不错,自己勤俭持家,日子过得耶红火,听说最近正在入党,村子里有各种说法,说他可能会接班,意思就是可能成为行政村的书记之类,而这人的“群众基础”,也只能是一般,以前面的高中生经历来看,其实也未必能够如愿。在各自为家,相互之间无合作,更无以己之力带动周围村民,无人思考村子整体发展的情况下,村子就是一盘散沙,散沙中难以产生真正的意见领袖。无论是行国家之政,还是组织一村之自治,均成问题。
相关推荐
最新杂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