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职工福利30年 -- 从肉圆到分房再到购物卡
职工的福利问题
中央“打虎灭蝇”,腐败分子纷纷落网,效果显著。然而,欢欣鼓舞之时,人们却发现,老百姓的正常福利被牵连。
人民日报的一篇文章《反腐不应该反职工福利》回应了人们的抱怨,道出来人们的心声。文章说,反腐败,反的是三公消费,反的是个别官员的权钱色交易,反的是个别垄断性企业存在的高收入、高消费、高福利的灰色腐败,反的是个别单位假借“职工福利”之名侵吞国家资产,串通起来寻租、分肥的腐败行为。但中央的八项规定,反的绝不是职工的正常福利。然而现在的情形是,有的单位正常福利不敢发,有的单位借口八项规定削减福利,一些单位中秋节的二斤简装月饼没了,甚至妇女节女职工的体检也没了。
那么,哪些是员工该有的福利,哪些福利是被禁止的?这是不少人关心的问题,也是困扰单位基层工会的问题。
八项规定等反腐举措实施以来,确实有一些单位职工在网上发帖,抱怨福利的取消和减少。而很多媒体都刊发了相关的评论,认为一些单位取消和减少职工福利,唱错了曲子,念歪了经,“反腐不该连职工福利都反了。”
专家认为,反腐的最终目的之一,是为了增进公众福利。减少职工福利,是对八项规定精神的误读。
全总发话了,这些福利可以有
1、这些福利,可以有
2014年12月8日,全国总工会下发《关于〈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的补充通知》明确规定,逢年过节可发少量慰问品,利用会费组织看电影、春秋游、生活慰问、文体活动补助、职工教育活动奖励均属于合理范畴。
“逢年过节”指的是国家规定的7个法定节日,即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这7个法定假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比如,端午节发点咸鸭蛋和粽子,中秋节发点简装月饼。关于“少量”的标准,由省级工会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确定。
2、这些开支,不能有
全总发布的《关于加强基层经费收支管理》,明确了经费开支的红线。根据规定,工会经费开支有“八不准”:
不准将经费用于服务职工和工会活动以外的开支。
不准用经费购买购物卡、代金券等,搞请客送礼等活动。
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滥发津贴、补贴、奖金。
不准用工会经费支付高消费性的娱乐健身活动。
不准单位行政利用工会账户,使工会经费开支失去控制。
不准截留、挪用工会经费。
不准用工会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
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
3、到底什么是福利?
2009年,财政部下发的《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指出,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但企业按月以货币形式发放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车改补贴、通讯补贴,都算在职工工资总额中,不能再纳入职工福利费。节日补贴算不算福利?专家认为,对职工来说,无论节日补贴列入工资还是列入福利费,都是正当支出。
4、哪些不能算福利?
哪些福利不能发?财政部2009年发布的《通知》提到,《企业财务通则》第46条规定,下列事项应由个人承担的支出,不得作为职工福利费开支:
1.娱乐、健身、旅游、招待、购物、馈赠等;
2.购买商业保险、证券、股权、收藏品等;
3.个人行为导致的罚款、赔偿等;
4.购买住房、支付物业管理费等;
5.应由个人承担的其他支出。
5、什么算正当福利?
企业还可以正常发放哪些福利?财政部《通知》规定,职工福利费包括发放给职工的以下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
1.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等发放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职工因公外地就医费用、食补、供暖费补贴、防暑降温费等。
2.企业尚未分离的内设集体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集体宿舍等集体福利部门设备、设施的折旧、维修保养费用及集体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人工费用。
3.职工困难补助或企业统筹建立和管理的专门用于帮助、救济困难职工的基金支出。
4.离休人员的医疗费及其他统筹外费用。
5.按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职工异地安家费、独生子女费、探亲假路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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