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
不构成诈骗罪但不值得提倡
博士生张冰祥的行为构成诈骗吗?重庆晨报记者采访了重庆市和华利盛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浩。
董浩介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董浩说:“由于骗子只给张冰祥汇去300元,数额较小,不构成诈骗罪,无法追究其本人的刑事责任。但这个方法并不值得提倡,市民遇到类似的情况时,一定要先冷静思考,核实对方身份,并及时拨打110报警。”
在面对骗子,我们应该谨慎对待,想要抓出骗子可以通过正确的途径,千万不能做出法违法的事件,让受害者成为害人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