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企业家 -- 都在通往监狱路上?
查看:707 / 更新:2022-04-11 15:14
如果未经主管部门批准,向不特定的社会人群募集资金,你就有可能涉嫌集资诈骗罪。由于借款对象的“特定”与“不特定”难以界定,造成了此类犯罪与民间借贷行为界线模糊。
量刑:起点是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最高可判无期徒刑。
(孙大午批注8:诈骗是以占有不还为目的。诈骗不可能是真人、真事、真地址、真身份。真人真企业,夸大资产,夸大盈利,包装后贷款、上市、融资,能定他们诈骗吗?欺骗中间还有一个“瞒”字,吴英就是陷入了高利贷陷阱不能自拔了。她想瞒,瞒过一时,她还是要还,想还的呀!)
(九个头条备注:京衡律师集团董事长兼主任陈有西称,这是民企的专属罪名。实际上最高可到死刑。近年以此罪被判死刑的,都是民营企业主。被判死刑的湘西吉首房产开发商曾成杰、死缓的浙江本色集团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吴英,其罪名都是集资诈骗罪)
(九个头条备注:@陈有西点评:曾案同吴英案一样,折射出了中国民营企业的三大困境:消灭限制私营经济的基础理论环境;公权用刑法手段强制剥夺私企财产的法律环境;以及高度垄断限制私营经济生存空间的金融环境。这三大困境,仅仅用微观的刑罚界限去解读,是无法找到答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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