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女图片、壁纸大全、丝袜美腿高清图片大全!手机端
找朋网>娱乐八卦>娱乐 > 歌曲翻唱引发的著作权官司 著作权保护为何举步维艰?

歌曲翻唱引发的著作权官司 著作权保护为何举步维艰?

查看:693 / 更新:2022-02-10 12:27


  “想唱就唱”显示出的普法之难

  无独有偶,去年,浙江卫视《中国好声音》选手李代沫在节目中翻唱《我的歌声里》,原创者曲婉婷所属的环球唱片公司也向浙江卫视和李代沫发出律师函,称其并未取得相关授权,希望其停止使用并商讨授权和付费事宜。

  事实上,这类侵犯著作权的现象在电视娱乐节目里并不少见。一位节目负责人的话,似乎反映了业内对音乐版权使用的普遍认识和做法。他说:“每年电视台会向音著协打包支付一笔词曲著作版权使用费,电视台所需要做的只是付费,而且是部分付费。”

  “就连行内人都有这样的错误认识,不知道他们只是在为自己的错误辩解,还是已经成为业内的潜规则。如果真这样认为,可见法律意识的淡薄已经到了如此可怕的程度。”李春利代理律师、北京上泽律师事务所主任陆军杰表示。

  著作权法规定,如果电视台只是单纯使用歌曲,歌曲作者又都加入了音著协,那么音著协有权直接授权给电视台,并且支付一定的使用费用给版权所有人。但是一旦涉及歌曲修改、翻唱、出版等,必须获得版权所有人的相应授权,否则就构成侵权。

  “网上很多人说我太较劲,说我想出名、想要钱,他们说不就是一段表演么,歌还是你的歌。”事发以来,李春利面临了各种质疑。

  和李春利的境遇类似,很多作家的遭遇也并未引起大多数民众的支持。之前“默默无闻”的曲婉婷被人说,李代沫唱红了你的歌,你应该感激他;之前给予“旭日阳刚”许多帮助的汪峰,他合法合理的要求也淹没在民众对农民工组合的同情声中;谷建芬的境遇更加尴尬,竟有人对她说,就不能学学雷锋,为什么那么计较。

  “普法之难,难以想象。”谷建芬在接受相关采访时,曾无奈地表示。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知识产权教研室邓宏光教授认为,这种认识正反映了大众法律意识的淡薄,盲目把对弱者的同情,与对法律的尊重相混淆。

  “很多人认为,歌曲就是给人用的,别人用了不会损坏原作者使用的权利。这样的想法忽略了问题本质,歌曲属于智力成果,被使用理应获得一定的劳动报酬。如果音乐成为免费午餐,作家权益失去保障,产业源头就成了无源之水,就会形成恶性循环。”邓宏光认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