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曲翻唱引发的著作权官司 著作权保护为何举步维艰?
查看:693 / 更新:2022-02-10 12:27
著作权保护为何举步维艰?
“赢了官司,输了结果。”邓宏光这样总结大多数著作权侵权案件的结果。他认为,对侵权行为的惩治力度不足,才是造成人们著作权法律意识淡薄的根本原因,进而“纵容”了电视台“先上车,后买票”的做法。
在他看来,造成著作权维权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著作权与很多知识产权一样,是智力成果,很难量化;其次,作者个人很难清楚掌握作品的被利用情况,即使发现侵权,很多情况下固定证据举证很难,法院也很难采信;最为重要的是,维权人作为简单自然人,很难承受诉讼时间长、赔偿费用少的著作权官司。
“相反,侵权者如果是大型电视台,他们有资金、有团队、有时间,普通个人是很难做到长期与之对抗的。”邓宏光认为,个人的力量非常薄弱,这也是很多作家选择加入相对应的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让合法的组织来帮助自己维护合法权利的原因。
然而,目前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的制度、机制还不够健全,管理的实际效果还不尽如人意。虽然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人可以授权集体管理组织管理其著作权,但现实中还是存在种种问题,导致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建设发展步履维艰。
邓宏光建议,我国的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需要改革,一方面可以借鉴欧美国家的做法,让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能够客观上搭建一个版权所有者和使用者之间的桥梁,建立更加完善的分配机制;另一方面可以在著作权集体管理领域引入竞争机制,允许民间著作权管理机构存在,作家们可以在组织间自由选择,使得管理组织自觉提高服务水平,真正维护著作权人的权益,让维权人不是一个人在战斗。
在娱乐的同时也应该注重版权问题,尊重创作人的所得,而不是应该随随便便,想怎样就怎样,毫无顾忌的窃取别人的劳动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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