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曲翻唱引发的著作权官司 著作权保护为何举步维艰?
歌曲被歌翻已经不是新鲜话题,特别是如今各地都有着大量的选秀节目,这些节目上面选手大部分都是翻唱各种版本的音乐,甚至让歌曲翻唱引发的著作权官司!
如今,电视荧屏上,很多80后和90后参赛者把国内外的音乐作品加工、翻唱、改编,重新演绎出属于自己和时代的新气息。
在电视娱乐化的今天,在光鲜的舞台背后,对于作品原作者著作权的保护,已经成为无法回避的话题。
翻唱引发的著作权官司
7月9日,湖南卫视在官方网站发布了一封公开信,向《烛光里的妈妈》词作者李春利致歉。
事件的缘起是在今年1月,湖南卫视播出的《我是歌手》风靡全国。第二期节目中,羽泉组合改编并翻唱了这首家喻户晓的歌曲,他们最终获得了当周冠军。
然而比赛结束不久,《烛光里的妈妈》词作者李春利很快给湖南卫视发来了律师函,要为自己讨个说法:“节目没有经过我的允许,就对歌词内容进行了多处修改,并且发生了署名错误,这是对作者的不尊重。”几乎同一时间,歌曲曲作者、著名作曲家谷建芬也向湖南卫视发出律师函。
在表演中,原来的歌词“不愿牵着您的衣襟走过春秋冬夏”被修改为“好想陪在你的身边,怎能走过春秋冬夏”。词作者李春利说,原来的歌词表达的是她作为一个女儿,对即将离开妈妈庇护的一种复杂感情,夹杂着伤感、留恋和无奈的成长变化,而改后的歌词,“同样是表达对母亲的感情,但是味道变了,违背了我的原意,就不再是我的歌了”,李春利说。
由于湖南卫视的广泛影响力,这段4分58秒的表演至今还在被各大视频网站转播。在优酷搜索“羽泉 烛光里的妈妈”,随便一段视频在站内播放和站外展示总数就超过10万次,这还仅是一家视频网站一个播客的数据。
“我最想要的不是别的,就是这一声道歉。”经历了半年的反复磋商,看着面前印着鲜红“湖南广播电视台卫视频道”公章的道歉函,李春利如今终于得到了想要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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