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社会中的地主真的像宣传的那样都是靠喝“人血”才发家致富的吗?
在缺乏变革的古代社会中,阶级是相对固化的,科举制度起到的仅是修正作用,真正贫苦的农家也出不了念得起书的子孙,所谓寒门学子,宣传作用远大于实际作用。
地主、士绅两个阶层紧密结合、随时互换,撑起了整个封建时代。真正有名的豪强地主,也享有很高的社会声望和政治地位,土地兼并集中到极少数人手中这种事屡禁不止,一次次朝代更迭,无非是把土地和权力从一小撮人手中转移到另一小撮人手中的过程。
建国次年,根据土地改革法,依法没收地主土地,分给无地少地贫民,同时出台划分成份的决定,根据土地多少和比例指标,在全国各地除了边疆少数民族地区之外的几乎全部地区,实现了“消灭地主阶级”的既定目标。
北伐成功后的国民政府,也在全国各地试点实行过以减租、赎买为方式的土地改革运动,各处试点均遭到官绅地主的杯葛,未得到长期实行,究其原因,国民政府赖以生存的基础即是仰仗官绅地主阶层的支持,土地改革进行得越深入,越相当于自戮身体,不仅是官绅地主阶层不满意,连底层贫苦民众也因为药力见效太慢而相当不以为然,他们更需要立竿见影的粗暴免费模式。
远赴台岛后,“国民政府”的土地改革运动反倒顺风顺水搞成了,原因很简单:
一、之前本岛土地(21.6%)已经成为日人产业,完全可以相对粗暴一点;二、针对其他大地主的产业,“国民政府”的赎买资金也比较充足;三、本岛没有错综复杂的人员关系背景,赎买意志比较坚定,执行起来阻力不大。
回过头来说地主的定义和数量。
1933年对陕西、河南、江苏、浙江、广东、广西六省农村调查的总结:占农村人口3.5%的地主占45.8%的耕地,6.4%的富农占18%的耕地,19.6%的中农占17.8%的耕地,70.5%的贫雇农占18.4%的耕地,东北及西北地区由于土地面积广,人口较少,情况稍好一些。
需要注意的是,所谓的地主富农阶层,除了极少数的官绅豪强势力(当然他们占据的土地人均数量也最多,民怨也最大),在土地自由买卖的基础上,大部分人其实也是靠勤俭节约发家致富,从晚清到民国,法律相对封建社会还是比较健全的,能在很大程度上封堵住土地上的霸凌抢夺现象。
像我们在电视剧《闯关东》中的朱开山,一家人拥有7晌土地,每晌15亩,加起来超过一百亩,还有长工7人,按照后来的等级评定,他必须是一个地主。
题目中所说的靠关系的军阀亲属,著名的四川大地主刘文彩在从小地主步步发家的过程中,离不开军阀刘文辉的势力光环,像这种大地主自然也成为被后世借以实现社会公义的打击重点对象,这也无可厚非。但就地主富农整个群体来说,依靠勤奋苦干、守法经营、踏实劳动、简朴节约而追求家庭财富积累的朱开山则应是更大多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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