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昀献:中国共产党面临的十大执政风险
我们党是靠人民的支持取得政权并成为执政党的,干部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只能用来为人民谋利益,而不能以权谋私。如果忘记了权力的来源并把其异化为谋私的工具,进而在党内形成以政治权力为手段对公共资源和社会利益进行支配和占有的既得利益集团,党就有可能走向自我毁灭。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们党始终对权力异化问题保持着高度警觉。早在20世纪50年代毛泽东、刘少奇、周恩来等老一辈革命家就提出了加强党风建设,防止产生新的贵族阶层的问题。在党的八届二中全会上,毛泽东曾接着刘少奇的话说:“少奇同志讲了,我们可以成为一个贵族阶层的,人数几百万,主要的就是那么几十万到百把万,我看无非是十八级以上的(周恩来同志插话:县委以上),县委以上有几十万,命运就掌握在县委以上的手里头,如果我们不搞好,不是像今天好多同志所讲的艰苦奋斗”,“我们一定会被革掉”。[12](p.605)他警醒全党要增强忧患意识和风险意识。苏东剧变后,江泽民在深刻总结中外社会主义运动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更加明确的告诫全党:“必须真正代表人民掌好权、用好权,而绝不允许以权谋私,绝不允许形成既得利益集团”。[13](P280)但由于权力自身具有强制性力量和专制化倾向,而且总是与各种利益有着紧密联系;在长期执政、特别是在改革开放新的历史条件下,利益多元化趋向也必然会影响到我们党内,难免会有少数人由钻体制的漏洞进而蜕化变质。他们把党和人民赋予的职权、把自己的地位、影响和工作条件,看成是自己的所谓既得利益,不是用这些职权和条件来为党、为人民更好地工作,而是用来为自己捞取不合理的非法的利益;有的甚至视之为谁也碰不得、动不得的私有财产,想方设法要去维护和扩大这种所谓既得利益,进而以政治权力为纽带,网络各方面人员,结成一个个特殊利益集团,大量鲸吞社会财富。
在近年来发生的一些腐败案件中,串案、窝案和案中案明显增多,表现出明显的团伙性,譬如沈阳“慕马案”、厦门远华集团案、安徽阜阳窝案,都已初具既得利益集团雏形。在“慕马案”中以慕绥新、马向东为核心,网络了从党委、政府官员到司法、财税、烟草、国企、私企等各方面人员,形成一个政治上结帮拉派、经济上同流合污的犯罪集团。在这个集团中,涉及沈阳市、局级领导干部就有23名,其中居然有17个“一把手”;曾经杀过42条人命的黑社会性质犯罪集团头目刘涌也被网络其中,并当上沈阳市人大代表。在这个团伙中,慕绥新被尊称为“大哥”,他的那帮人经常挂在嘴上的口头禅是“有事找大哥”;他们利用各方面权力和关系,疯狂聚敛社会财富,并逃避打击。在远华集团案中,网络了上至公安部副部长,下至一般办事员,从市委书记、市长,到公安厅长、海关关长等上下左右,结成了一个严密集团。案发后有人上下疏通关系,有人通风报信,有人海关放行,等等。在安徽阜阳窝案中,查处了安徽省原省委副书记王昭耀、原副省长王怀忠、阜阳市原市长肖作新等一大批腐败官员,涉及两名副省级干部、11名副厅级以上干部、200多名处级以上干部;其中有18位县委书记、三任阜阳中级法院院长、10多名法院庭长副庭长。他们形成了一个庞大的“关系网”,贪赃枉法、行贿受贿、横行乡里、鱼肉百姓,不仅严重影响了经济社会发展,也给人民生命财产带来了巨大损失。因而,在20世纪末和新世纪初的一段时间内,阜阳曾被人们称之为“贪官之乡”、“苦难之乡”。
虽然既得利益集团在我国作为一个阶层还没有形成,我们党的性质和宗旨也决不容许形成所谓的既得利益集团,但我们必须高度警惕既得利益思想在党内的滋生蔓延,坚决遏制一些地方和单位存在的既得利益集团化倾向。如果党内一旦形成既得利益集团,后果将不堪设想。既得利益集团不仅会从内部瓦解党、败坏党,而且对党的事业将造成毁灭性的打击。苏共灭亡那可怕的一幕应足以使我们警醒:在苏共各级办公楼被占领,财产被查封、没收时,没有哪个地方的工人、市民起来保卫自己的市委、区委和州委,连党员也无动于衷,军队更是拒绝执行命令甚至发生倒戈。我们应以前苏联为鉴,努力加强党的自身建设,坚决防止党内形成既得利益集团,防止既得利益集团毁掉党,毁掉社会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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