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车修车陷阱的应对知识总结
欺诈行为案例具有明显特征,主要分为销售欺诈类,如售卖库存车、售卖减配车等;服务欺诈类,如保养时乱收费、私自增设保养项目等;售后欺诈类,如配件以次充好等。这些案例多为4S店“犯案”为主,目前汽车投诉网全年得到厂家回复处理的占71.1%,相比去年下降了10个百分点。下面我们来看几个典型案例。
日前浙江的林先生在汽车投诉网上发表投诉表示,自己在买车时和4S店商量好要订购一台最新款的雷诺科雷傲,当时4S店回答完全没有问题,并让林先生先付了订金。可林先生见到实车以后才知道是辆库存车,林先生想要退款却被4S店拒绝。
山东的刘先生投诉,自己在购买长安铃木雨燕 时就和4S店商定好会有赠品,其中就有遥控钥匙这一项,准确的说是花钱买的,裸车价加上安装的东西,但是因为当时没有上牌,所有赠品暂缓安装,当时说好下次再来装,可是下次刘先生再去的时候4S店便不承认有遥控钥匙这一项。
类似关于欺诈行为的投诉案例还有很多,这里便不再一一列举。在之前,汽车消费者和汽车媒体都将解决这类纠纷的希望放在了汽车三包法规上。但当汽车三包真正出台后,人们却发现,汽车三包虽然规定了“家用汽车产品消费者、经营者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或承担责任,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恶意欺诈。”但三包法规剩余条款更多针对的则是汽车质量的退换及维修方面,对欺诈行为并没有过多的解释和处罚细则。
整个汽车三包法规对于汽车生产者和销售者的最高罚金力度也仅仅只有三万元。这对于财大气粗的汽车生产者和销售者来说,简直就是九牛一毛,部分汽车销售者在面对消费者投诉其欺诈行为时,自恃消费者取证难、维权成本大、因此根本不重视消费者的正当维权,也往往不接受工商部门的行政调解和消协的调解。而一些维权者也因维权成本过高,举证困难而不得不最终放弃维护自己正当的权利。
应对:
不过值得庆幸的是,新消法中就有明确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应理解为“退一赔三”,所以车主在碰到欺诈行为时,可依据该规定要求三倍赔偿。
要想做到不被欺骗,车主最好还是提前做好预防工作,特别是4S店的一些承诺,车主最好要求4S店提供书面说明,另外像一些维修单据、文字说明的东西,车主一定要保留好,一旦碰到维权纠纷,这些都将是重要的维权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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